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荣获“2018-2019届期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荣获“2018-2019届期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期,平凉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8-2019届期市级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正式文件,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荣获“第二十二批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近年来,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平凉市消防救援支队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的科学理念,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筑牢队员思想根基、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忠诚履职,圆满完成各项执法监督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实现了社会面火灾防控和队伍管理“双稳定”,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双满意”。

大队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努力,向先进单位学习,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巩固、提高现有成绩。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系统化、长效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消防救援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荣获“2018-2019届期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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