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得肝癌死了,房子刚建好,还没办房产证,婆婆跟我争房子咋办?

用户8177333296792


父母把儿子含辛茹苦养大,儿子如果突然离世,他们的养老谁来负责?这就像投资,如果早知道zhulandashui一场空,血本无归,你会投资一家皮包公司吗?我想,你不是傻子,绝对不会让你的资产打折或者打水漂。如果换做是你的父母,你会做何感想???人是感情动物,理解和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你就会有所改变自己的态度。都是一家人,分一些给父母,让他们的晚年老有所依,和谐幸福不好吗?


佛默177405506


看到这个问题,我特别感慨。因为前两天老公跟我说,要去做个公证,我问他公证什么。他说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意外,万一他出事了,那我们辛辛苦苦买下的房子车子到时候根据现在的继承法,他父母也会有份额,他父母年纪已经大了,到时候万一去世了,份额就给了他妹妹妹夫,真到那时候我就非常被动。所以他决定去做个公证,万一他出事了,他名下的所有房子车子钱等都给我。

我问他不怕我以后再嫁人吗?怎么份额不给孩子?他说如果写了孩子的名字,万一在孩子成年前我遇到事情了需要卖房,就会很麻烦。他相信我对孩子的母爱,我不会亏待我们的孩子的。

我问他你父母呢,他说他父母有房子有存款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养老没有问题,而且他相信我的人品,万一他父母真的有需要我的时候,我不会袖手旁观的。

我老公不是一个浪漫的会说甜言蜜语的男人,平常很沉默稳重,但是当时我真的非常惊讶他会准备这么做,也十分感动。

想起明星张智霖,他说最怕的是他万一死了,老婆孩子钱不够花,我老公说,他最怕自己万一出意外了,我跟孩子生活过的不好。


别浪费时间不开心2018


说说我身边的一件事吧,婶婶娘家弟弟意外死亡,赔偿金22万,因为有两个孩子,老大刚上高中,老二小学一年级,有一个七十多岁的母亲,母亲还有一个儿子,最后给母亲了4万块钱养老钱,媳妇带着两个孩子和剩下的18万块钱改嫁了,两个孩子要上学,小的以后要结婚,我觉得给媳妇18万也不多,


用户27657879952


我认识的一个旧同事就是这个情况,她还是外地人,当时孩子才几个月大还没上户口,后来她公公婆婆也强行入住,等小孩7岁上小学的时候又没户口,结婚证书早就没了,他老公的户口早就销户了,又因为是外地人办事困难反而引起麻烦一大堆,生活过得很苦。


就是想不起来


农村这种事很普遍 ,30年前我单位一个家是农村的 同事的媳妇 就是这样的 ,刚结婚没几天 老公就死了 ,被婆婆到家里抢劫一空 ,当时我很不理解这些人 ,你遇到这种情况 首先要看你有没有孩子 ,如果有孩子的话 谁也把你赶不走 ,如果没有孩子 但是盖房的钱是你老公出的 ,他也把你赶不走 ,可以坐下来和他们协商 ,你老公的财产 首先你可以得到一半 ,剩下的一半再是你和你婆婆公公一起分配 ,他们的子女也就是你老公的兄弟姐妹 没权利和你们分配 ,所以你还是可以得到大多数 ,但是农村好像有不成文的规矩 她们的兄弟姐妹也来和你抢 ,你可以到你们县城找一个律师帮忙 去和他们谈 ,这样会有一定的真实性 ,关键你自己不能软。还好是房子 他们不能直接抢走 只要你在里边住着 他们应该也没有办法 ,原来我同事在几十年前,家里的桌椅板凳 电视机 洗衣机之类的 全部一抢而空 ,房子是租的 所以给她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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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产证的,基本就是在宅基地上建的,也根本没有申报过,那么房子属于户口本上的户主。申报过那么就是属于申报人,如果申报人是你老公,而且建设局批了那么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原本有一半再加上你老公遗产的一半。我建的房子就是用我家户口本申报的,户口本我爸是户主,房子名字就是我爸的,虽然是我出的钱建的房子,但是房子确实属于我爸。。。


随手砸鸡蛋


您好!

这种情况下,基本没有办法。从婆婆的角度,要分得房产的部分份额,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

除非有两种特殊情况:

  • 房子与您老公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房子不存在需要继承的份额。

  • 老公生前写过遗嘱,指定了继承人、且继承人不是婆婆。


婆婆是完全有合法权利争取房产的。

1.婆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有关规定,您老公去世之后,他留下来的遗产,被父母、配偶和子女三类人继承,这三类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即便房产证没下来,也视同为有丈夫的份额。

这里有个基本原则:财产的“延续性”原则。

举个类比的例子:假设一方有个婚前的房子,结婚之后,把房子卖了,又买了一套。那么,虽然是婚后购买的,但是出的钱是婚前的,买下来的房子也可以看做是一方个人财产。

具体到题主的情况,就是说:无论是不是有房产证,房子都有丈夫的份额。

3.有遗产,继承人就可以继承。

结合上面两点,就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丈夫有遗产,婆婆是合法继承人,所以,婆婆想分得房产份额,完全合法。

特殊情况

前面我们也提到过,只有两种特殊情况,可能婆婆无法继承。简单说一下,不展开:

1.遗嘱继承。如果丈夫生前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婆婆意外的继承人,那么婆婆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2.房产本身就没有丈夫的份额。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有没有,其中均不会产生遗产份额,那么,丈夫的任何继承人都没有可继承的财产。


一纸家书


老公死了,房子刚建好,还没办房产证,婆婆跟你争房子,怎么办呢?小菜分享下对这个问题的法律意见,供参考。

第一、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01、《婚姻法》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共有财产。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02、《继承法》规定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房产是其遗产。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03、《物权法》规定

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无需登记即可取得产权。

第二、根据你家的情况,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根据你在背景信息中描述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小菜为你详细解读如下:

01、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你们在取得审批手续后,自己建房,属于合法的建造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合法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自建造完成时起,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登记即可生效。

直白点说,农村自建房,只要履行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房子建造完工,自动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那为什么还要办房产证?

办房产证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你的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发一本证给你,便于你们能提供证明自己对房子拥有产权,这跟城市房地产需要先发证才能取得所有权是完全不同性质的。

举个例子:

比如说,一个人是不是有合法身份,是以户口登记为准。派出所发个身份证给你,完全是为了使用起来方便。如果不发身份证给你,后者没有办身份证,不等于你没有户籍,只要有派出所的户口登记,即便没有身份证或户口册,你也不是黑户,就是这个道理。

02、如何认定房屋的产权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房子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建造,排除双方的特殊约定,一般理解这个房子就是你们两口子的夫妻共有财产。

这种共有是不区分份额的共同共有,而不是份额明确的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是基于共有关系而成立。当这种关系消灭的时候,就可以区分出份额,将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

再结合《继承法》的规定,发生遗产继承时,应当先划分出遗产范围,将在世一方的一半产权剥离出来,剩余的一半产权才是遗产。

三部法律规定结合起来理解,就是说房产原本是你们两口子共同所有的,现在你丈夫去世了,房子就是你一半,他一半,他的一半现在就是遗产。

03、按照法律,如何继承?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这个房子有一半是你的,有50%产权是你丈夫的遗产。

(1)继承人范围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丈夫的50%产权作为遗产,有权利继承的人是你、子女和婆婆、公公。

假定你只有1个子女,公公去世,只有婆婆,那这样的话,有权继承这50%产权遗产的人就是3个人,没有其他人了。

(2)如何分配?

按照《继承法》规定,一般继承遗产的权利都是同等的,分配遗产也是原则上均等分配,根据上面3个继承人的假设,也就是50%产权分成3份,各占1/3。

当然,经大家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不均等分配的话,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前提是大家都愿意这样做,接下来就是看小孩的大小以及老人生存能力。老人还有没有其他子女?如果老人就你丈夫这一个儿子,以后也无依无靠了,那分一些过去还是合理的。

如果婆婆还有其他子女,而你的子女又很年幼,正需要用钱,那婆婆如果还要多分,就显得很没人情味,甚至完全不分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在法律上看,她确实有这个权利。

(3)如何操作?

房子是不动产,一般不宜分割实物,就是补钱,房子建盖花了多少钱,理出一半,按照人头和上面说的原则,就可以操作了。

第三、婆婆跟你争房子,怎么办?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解读,已经清楚了法律的详细内容,这就是万一要是对簿公堂,你将面临的法律境遇,算是先给你有个心理准备。

01、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你怎么办?

如果要按法律规定执行,你婆婆是可以分一些遗产权利的,但想把房子都争过去,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法的。

遭遇这种情况,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调解结果不满意的,或者无法调解的,就诉讼吧,亏就亏一些,但房子还是保得住的。

由于家里的顶梁柱丧失,经济来源会受到很大影响,加上孩子估计还小,以后的生活压力会比较大,万一要是不得不补一些钱出去,可以请求延期支付,把付款时间拉长,不要短时间付钱。

02、如果按农村习俗,怎么办?

一般来说,按农村习俗看,婆婆是没有权利过来争房子的,尤其是成家立业的,你把房子给人拿走了,以后别人一家老小去哪里住呢?可能是其他人有想法而已。

综合全文看,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是法律准备,二是农村习俗准备,怎么好弄就怎么弄吧。农村的事情确实还是比较难处理的,持久战的几率很大,不要过于急躁,也不要有过重的心理负担,生活总是要继续的。


房坛法菜


看了前181位网友的回答,我插言谈一下我的看法。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得份额。可能大家均没有意识到这个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能在老房拆除重建新房的,这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这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房,老房在公公名下,公公去世,由儿子儿媳拆除重建。房子刚建好,没有来得及办不动权证(归土地局不动权产部门改名确权,并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权转移,也不用继承公证) ,我说的对不对?婆婆在儿子死后要房子,考虑可能涉及四个问题:

一、新建房并不是纯粹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按照国有土地房的继承法析分财产,公公名下的老房拆除,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给谁了?当初拆旧建新,分家产是如何约定的,婆婆现住在那里?

二、一个农村大家庭分户,儿子能动用老房重建,我认为婆婆肯定是另有宅基地房。本集体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屋,是一种福利性质,一个儿子或者宅基地面积超标,达不到分户条件 ,相关部门不会新批宅基地,这是一种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可的合法自然分户,新建房就是公婆和儿子儿媳协商好的。原则上婆婆另有宅基不再对此宅基有使用权。按继承法地上房屋她应该有继承权,但婆婆自己有房,儿媳孙子无房屋,婆婆可以来居住,但她没有处置权利,更不可能将房要回婆婆名下。

三、婆婆有可能是担心儿媳改嫁或者是已经发现儿媳有改嫁的苗头,婆婆担心儿媳卖房走人,其实,再婚和房产归属没有必然关系 ,所以这不是继承纠纷,现在也不是继承的时候。当然如果房子真要卖掉或者是征用拆迁补偿,婆婆有权从中取得部分补偿是可能的。人员不变化,房子不灭失,不会有继承出现。

四、婆媳均很不幸,一个死了儿子一个死了丈夫,看在孙子的份上,看在同病相怜方面,这两个女人不应该争夺。不管儿媳是否再婚,毕竟跟了你儿子一场,只要自己有房住,不要过份在这方面难为儿媳。

谢谢大家的回答给我提供思路。说得不对请批评。


泰山木32140178


说说我的观点,大家不要喷我[呲牙][呲牙]

先说一下,我这个人就怕别人跟我来软的,不怕来硬的,你硬我就刚,你刚我就强!如果换做是我,婆婆跟我撕破脸皮的那种闹,那就很好办了!文明的做法是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当然我可没有那个闲工夫跟她叨叨这些没用的) 不文明的办法,嘿嘿,我就花钱雇几台挖掘机铲平了,然后直接走人就行了!既然已经闹僵了,物是人非,也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了,何必留在那里找气受!再说了,一个女人真的不容易,有合适的还得成个家,不管走到哪里还能缺了你房子住?想开点,没必要太纠结,人生太短,怎么痛快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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