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大妈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和解赔偿十万,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合理吗?

石愿意


合理不合理大妈说了算,十万块钱再断一根也行。大妈的意识与你不一样。超市排队顶一个霍元甲,公交车上成了林黛玉,何况不会无缘无故的挨打吧。


她大叔521


赔偿10万不算少。我记得2012年1月我为保护小孙子摔了一跤重重地撞在台阶的扶手拦杆上,当时感觉象中了枪弹一样即刻瘫倒在地。起来后忍着痛把一岁多(刚学走路)的小孙子抱回家,躺到床上后怎么也睡不着,晚上去医院检查,左胸断了两根肋骨。医生给我戴了束胸的固定布带(不记得它的术语了),说不用吃药,回去休息。那时正值我感冒咳嗽,每逢咳嗽就感觉肋骨断面在移动并十分地疼痛,想咳出痰又咳不出来,咳嗽就是鬼门关,想死的心都有。晚上怎么都睡不着,连续几天都坐在电脑前打祖马。咳嗽持续了一周以上逐渐减轻,不咳了疼痛就大大减轻。两个来月后基本好了,长时间没帶孙孑,他不要我了。

说这段经历想说明什么,就是说肋骨骨折如果不伴随感冒咳嗽,虽然痛苦但还是忍受得了的,治疗主要靠休息不会花太多医疗费。因此赔偿10万元还可以,不算少,显示了对方的诚意,伤者会谅解也在情理之中。

我国刑事诉讼中有一个"刑事和解"政策,如果当事双方的和解符合法律程序且是自願的,被告人可以减轻处罚或判缓刑。我有一个亲戚因邻里纠纷打了对方一棍打成脑出血,赔了对方10万元,被判了缓刑。

这种政策有利于被告人积极争取减轻处罚而被害人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可以化解矛盾,节省诉讼资源和执法成本。


长征154442478


个人观点,不代表专业意见。

下面很多专业人员已经对上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了,那我说一下平常我们如何计算赔偿的。我以下所说赔偿的标准,是以安徽省2019年人身伤害赔偿作为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用。

其中肋骨骨折一般情况下是采取保守治疗,也就是受害人不需要动刀子,不做手术,治疗的费用就不会多,医疗费用是根据医院的发票来的,上面是1000就算1000,10000就算10000。

其次是误工费。

说到误工费,这里必然会涉及到误工的时间,中国有句古话:伤筋动骨100天,也就是3个月的时间,一般医生在出院的小结上面也会写到休息3个月,所以基本上是以医生出具的出院记录算的。

那么要算多少钱一天呢?正常我们会按行业的平均工资在计算,如果是农民,行业标准的工资是41274元,平均一天是113元左右,3个月月也就是1万多元。

其次护理费用。

为什么会护理费呢,一般是根据伤情的情况来,类拟肋骨断了五根,是无法自理的,那么是需要有人专门去伺候爱害人,正常情况下都受害人的家庭去伺候,所以这个伺候的人也是需要计算费用的。这里的护理费一般与误工费相似,原则我们会根据伤者的误工费来计算。如果按护理3个月的话,也是1万多元。

然后就是交通费用。

这个一般一天不超过50元,正常计算住院期间以及后期治疗复诊时间内的交通费用,如果按三十天算,也就是1500元。

然后是营养费用。

正常情况下我们计算营养费就相当事住院期间的人食补助一样,一天在50元左右,可能少于50,一般计算一个月时间,也就是1500元。

可能还有人提出精神损失费:原则在几千元元左右,这个不固定。

也就说这些加在一起约是三万元左右。

但是国家规定计算了这个标准并不代表受害人与家属能够同意与接受,另外受害人断了5根肋骨可能涉及的是故意伤害罪,这便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即将面临着刑事判刑,一般故意伤害罪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与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的话,嫌疑人判处缓刑可能性较大。我们之前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不接受法院计算的三万多元赔偿,最后嫌疑人判处有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所以嫌疑人为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一般愿意多赔偿。

另外提醒一下,只要受害人报了警,哪怕你给100万,他都无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件依旧会送至法院判决。当然如果地方有规定类拟轻伤害案件调解后不起诉那么是可以撤销案件的,所以要向办案民警问清楚。


月球贼亮


打断肋骨,最少都是轻微伤,五根的话,轻伤难免。轻伤是否公诉,主要还是看当事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检察院目前为了减少这种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公诉,一般都会参与调解。

这个看受害方,其实说句公道话,检查系统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化,不能理解为纯粹的息事宁人和稀泥。如伤害方有悔过意愿也积极赔偿,化干戈为玉帛也不失为一个美谈,邻里纠纷,以和为贵。

如受害方坚决不同意,则还是要提起公诉,同理,民事赔偿部分也会另案起诉处理。

不过建议,如果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只是为了鸡毛蒜皮升级的话,还是以和为贵吧,人也伤了,赔偿也出来了,以后还得处,不是怕哈,只是邻里之间不要弄得太死。大妈家有怨气可以理解,但话也说完了,如何取舍,看自己。


善良之子86


邻居大妈被人打断五根肋骨,和解赔偿10万元,被害人放弃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这事合不合理?我觉得,如果双方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和解,是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主要理由是:

( 这里有两个问题不想讨论,一个是花10万块钱能不能和解?如果没有和解的可能讨论也没有什么意义。第二个是10万块钱够不够?是多了还是少了?当事人都认可了,我们还干着什么急?)

1,从被害人角度来看。事情已经出了,邻居大妈和别人应该没有深仇大恨,我猜测临时偶然争议造成被伤害可能性比较大。即使加害人已经赔付了医疗费,后期的营养也需要一笔钱,如果一定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他反正牢都坐了,后面的赔偿估计数额不会给那么多,也不会很爽快支付。其结果是双方都没有好处的。

2,从加害人的角度来看。自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买单,把别人打伤了,花钱消灾买教训是应该的。如果花了钱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自己淌过了这一关,不用坐牢了,也就没有犯罪记录了,对自己对家人今后在就业等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3,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按照题目所提供的案情,如果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不和解。加害人应该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负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按照司法程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管部门都要参与进来,也必然耗费纳税人的不少银两。

4,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是事出有因,通过调解赔偿达成谅解,双方可能抛弃前嫌,握手言和,皆大欢喜,说不定将来会成为朋友。反过来,如果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了,他很可能不会接受超出法律标准之外的赔偿金,刑满释放以后他很可能会把自己吃亏的原因推到被害人身上,造成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于己于人都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

以上假设仅仅建立在被害人愿意和解的条件上。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打击犯罪,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也是正常的。但我觉得旁观者最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要抱着看戏不怕台高的想法,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当事人,最后本来很好处理的事弄得当事人下不了台,于人无利,于己无益,何苦呢?


蓑笠翁说案谈刑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断两根就构成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他人构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你所说的情况,因为没有报警,公安机关没有刑事立案,只能是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如果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只能是对对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周律师Lawyer


被打断肋骨,已构成轻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已经构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主动积极认罪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的,这些在后续案件侦审办理中,会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定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在公安侦办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质强制措施(曾经有过故意犯罪被判刑事处罚前科劣迹的除外),只要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就可以了,

公安阶段办案人员在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和工作证明中,都会写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并随案卷附上被害人书写并签名的谅解书,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依据公安侦办阶段的案卷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认罪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工作证明,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结合犯罪嫌疑人日常在社会上(社区)的表现,经过严瑾细致的审查评估,确定如果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检察院就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后还是决定起诉,将案子公诉至法院的,

最终法院也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非累犯的必要条件下,

依法宣告,被告人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或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临港夜空中的鹰


刑事责任并不是私下就能随便和解的

虽然法律上,的确有刑事和解这一个说法,但是

第一,适用范围有限,比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成年犯罪嫌疑人,偶然犯罪,第一次初犯,过失犯罪,才行

并且,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类似,题目中这种能不能和解,就要看伤情具体鉴定如何,是不是轻伤以上,还要看案件性质的恶劣程度,伤害人是不是初犯等

第二,并不是双方私下,被害人说,我不追究,就直接不追究了。

所谓的刑事和解,也是有严格的程序的

一般来说是立案后,会有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比如人民调解员,然后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并不是达成了刑事和解,就绝对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达成了刑事和解后,可能会撤案,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但是也可能依然提起公诉,仅仅是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已

其实,通俗理解,大家想也是,类似一些严重犯罪,比如杀了人,家属万一为了钱不追究,难道这人就无罪释放了,对得起受害者吗?

和解不容易,但是能寻求谅解

前面也说了,和解并不容易,需要很严格的条件

但是谅解并不是,说起谅解,类似本案中,如果可以比如给付10万,受害者愿意出谅解书,那么的确会从轻甚至减轻处罚。

这听起来,感觉上花钱买一定的自由一样

但是事实上,道理如此,对于受害者来说,本身金钱就是一种慰藉。

毕竟受伤虽然本应该赔偿,但是并不见的加害者有钱赔,痛快赔,这笔赔偿很多时候其实最终拿到手上不容易

因此,如果能够直接拿到钱,对于受害者当然是好事。

而惩处本身除了震慑,维护社会秩序,还有个就是抚慰受害者

既然受害者出了谅解书,肯谅解,那么理所当然能判轻也没问题。

因此,类似本提问中

总结一下

第一,最终能不能和解,还要看加害者的情况,受伤者的伤情鉴定,并且不是私下就能决定,最终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并且也不见得和解了就不判刑了

第二,能够积极赔偿,获取受害者谅解,是很有利的

第三,本身把别人打伤,就应该赔偿相应的钱财,十万多不多呢,要看具体治疗情况。


廖彩琳律师


凡事都有两面性,都看到大妈挨打,没看到大妈打人,我发现社会都有一种共鸣,有人被打,就有人不平,从不问她是为啥挨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小编你在上传此类问题时,首先要说清楚事情经过,即使法院判案,也要看事情是怎么发生,本质是什么?如果是大妈持刀杀人,被人防卫过当打伤骨折,也许十万给多了。


qiaoshi四少


5根肋骨赔偿10万,还是走法律途径吧!做个司法鉴定,估计是伤残7级,赔偿在30万左右,还要看打人者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的话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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