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城縣公安局依法處罰一名拒不配合疫情排查人員

警方通報 | 涼城縣公安局依法處罰一名拒不配合疫情排查人員

警方通報 | 涼城縣公安局依法處罰一名拒不配合疫情排查人員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我縣採取了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配合和理解支持。但有少數人,無視法律法規、無視大眾安全,一意孤行,甚至違法犯罪。

2020年2月1日22時14分,涼城縣鴻茅鎮居民郭某某在進入其所居住的文苑華庭小區時,拒不執行涼城縣人民政府發佈的疫情防控措施決定,未按規定進行出、入登記與體溫檢測,將小區大門升降欄杆損毀後強行進入。

2月2日上午,按照自治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涼城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警方提醒:

生命重於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如果您遇到警務人員或社區工作人員入戶排查或打電話詢問相關情況時,請您一定予以理解和配合。對拒不執行涼城縣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涼城縣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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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任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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