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一起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引以为戒

2020年3月2日,沙河桥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人员巡察发现方官庄村一处耕地内露天焚烧秸秆。我分局执法大队联合沙河桥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及该村村干部对焚烧地块进行了现场勘察,经村干部确认确定了耕地承包者,因未发现露天焚烧秸秆人员,依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对该地块承包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对农产品釆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妥善处理,综合利用;对该承包人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没有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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