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以分手為由拒絕退還曾為她付的房貸,起訴可以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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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可以要回之前付的錢嗎?到底該不該有分手費呢



  • 因為男女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男女雙方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只是普通的戀愛同居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存在離婚的說法。男女雙方現在想分開就可以直接分開,與誰結婚也是自由的,不會因為男女雙方辦過酒席或者舉行過婚禮儀式就認定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彩禮返還有一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裡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所以從法律這個角度是不可以返還的。因為你們不存在借還關係,是屬於贈予,所以不給予返還。

到底什麼是分手費?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屬於民事糾紛,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也不予受理。 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要求解除關係一方為了償還自己的“情感之債”,彌補對方的“情感傷害”,以尋求心理平衡,而自願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或雙方協商約定一方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

該不該有分手費呢?

畢竟當時你為她買的東西,付的款都是用了錢的。如果她覺得有愧對你,還給你,都是你情我願的。畢竟一方投入了錢,另一方多少也買過水吧。談戀愛雙方都投入了時間和金錢。不應該因為分開,而全部劃分。當時無非就是你願意,她願意,又怎麼說反悔。

畢竟因為深愛過,就不要傷害對方。為對方都留著體面吧


肥菲飛


類似問題,需要看當時替前任還房貸的資金性質是屬於借貸性質還是贈與性質。

按問題來看肯定是已經經過溝通無效,也只能通過起訴來解決了。

證明資金是否屬於借貸性質:

假如起訴的話,關鍵在於需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替前任還貸的資金是否屬於借貸。如屬於借貸關係則討回可能性較大。

這裡所說的證明證據,並非單純指銀行,微信,支付寶等的轉賬記錄,而是需要證明資金往來屬性的證據。

轉賬記錄只能證明彼此有資金往來及資金往來的方向,與具體的金額是多少。但無法證明資金的性質。

關鍵在於轉賬記錄或者聊天記錄中,是否有明確備註,比如:借多少元給某某用於償還當月房貸”等備註。

即使備註上寫了“借款”字樣,但沒有具體的借款用途,也可能在起訴後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最終較難認定。

因此,關鍵在於是否能找到充分的證據來證明當時每個月出借資金的明確用途與性質。可以梳理一下每個月的聊天記錄,與轉賬記錄,看看能否找到相應證據。

贈與性質 和 贈與的分類:

假如無法證明資金屬於借貸關係,則要看其屬於那種贈與性質。

一般情況下,戀愛間的情侶在婚前的物品財產首飾的贈與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彩禮,即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

第二種:婚前贈與的財產,如金銀首飾,甚至房車等;

第三種:情侶間相互贈與的各類禮品,如生日禮品,或給對方各種節日買的禮品或零花錢等等;

如可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付,那麼大概率可以認定為是彩禮性質。由於最終分手了,這部分財務大概率可以討回的,甚至還包括雙方長輩給於晚輩的見面禮,過門禮,改口費等。

但假如是雙方情侶間日常約會中的相互贈與,那麼基本是無法說清楚並討要回來了。


不怕小貓


可以起訴,但是你得說明期間費用不是贈與


小叮噹老師


這個要看你有沒有和對方進行約定,包括還款記錄,或者聊天記錄,但是也只能作為一部分證據,還要在更加詳細的材料,應該是可以的。


森之陽


可以,你們是以結婚為目的買的房子付的首付,記住了,仔細看是你們以結婚為目的的前提下。


sojasong


房子在誰名下?首付是誰?一起付的房貸可有證據證明是你出的?有銀行記錄嗎?如果都沒有很難要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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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金額較大的,保留證據可以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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