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男子無證“酒駕”報廢車 被行拘5日、罰款3900元

自貢男子無證“酒駕”報廢車 被行拘5日、罰款3900元

陳某某被罰款3900元、行政拘留5日

四川新聞網自貢1月11日訊 (榮霞 記者 徐昭磊)“無證駕駛、酒駕,開的還是報廢車。”近日,自貢沿灘公安交警大隊擋獲了一輛涉嫌多項違法的兩輪摩托車,當事人陳某某被罰款3900元、行政拘留5日。

1月8日中午,沿灘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園富路28公里處設卡檢查,嚴查涉酒、涉牌類交通違法行為。13時2分,民警在例行檢查一輛由富全鎮街方向駛來的川CJ**79普通二輪摩托車時,駕車人陳某某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且疑似“酒駕”。 經查,陳某某的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已構成飲酒駕車。隨即,民警依法向陳某某開具了法律文書,扣留了陳某某所駕車輛,告知其立即到沿灘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

經查證,陳某某從未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該二輪摩托車是兩三年前為便於出行在當地購買的二手車,車輛狀態為“逾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準”,其當天中午在家吃飯時喝了二兩白酒,飯後駕車到富全街上購物返回時被交警逮了個正著。陳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自責和懊悔,表示今後將吸取教訓,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依法文明駕車、安全文明出行。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無證酒駕報廢車”一案依法處以了合併罰款39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沿灘交警提醒,新上戶的二、三輪摩托車前4年內檢驗週期為“2年一審”、4年後檢驗週期為“1年一審”;須按期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如若連續超過3個檢驗週期都未檢驗,其機動車狀態就會自動調整為“逾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準”;凡未按期檢驗的機動車都不能再繼續上路行駛。(沿灘公安交警大隊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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