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法院召開“學習先進經驗 研討改革思路”第二次專題會議

3月11日,市法院召開院務會議,會議就山東臨沭法院司法改革落地成效開展了第二次學習研討。黨組成員、副院長徐興龍同志主持會議並講話,市法院黨組各成員、各庭室負責人、政檢室及審管辦全體幹警參加了會議。

會上,與會人員圍繞山東臨沭法院的先進經驗及做法,結合格爾木市法院實際,從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下一步改革創新思路等方面,依次發表了深入的見解。

徐興龍副院長作了學習研討總結講話,指出臨沭法院的司法改革成效,靠的是思想、方法,更靠的是制度。一是全院幹警達到了高度的思想統一;二是運用市場法則充分調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三是整體推進,把分案、團隊、輪崗交流統籌起來。相比較而言,市法院的辦案質效和創新能力仍有不足,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制度建設方面的差距;二是敢為人先的勇氣方面的差距;三是精細化規範化管理方面的差距。他強調,對標學習臨沭法院,要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圍繞相關領域的突出問題進行對比研究思考。下一步,市法院在落實司法體制改革方面,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創新、進行改革:

一是審判輔助事務購買社會化服務。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將審判輔助事務剝離出來,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讓法官從繁瑣的審判輔助事務中抽出身來,專司審判執行工作。將審判輔助事務剝離出來,不僅有利於法官從繁雜的審判輔助性事務中解脫出來,專注於開庭、合議、裁判,更有利於審判輔助人員的專業化與職業化管理,有利於提升審判的質量和效率。

二是強化法院隊伍建設。落實司法責任制,以“庭”為單位組建平行化辦案團隊,實行雙向互選,考核時實行團隊考核而非個人考核,形成“強強聯合”的態勢。建立健全法官錄用、選任、晉升、調整、管理、培訓等制度,實行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和聘任制書記員分類管理。

三是制定精準績效考評機制。針對審判團隊和綜合部門不同的崗位特點,採取分類考核的方法,團隊以辦案數量、結案質量、效率、效果等指標為主,兼顧隊伍建設、信息調研等工作;綜合部門以崗位業績為主,兼顧綜合評價、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充分考量全面性、體現差異性。

四是建立績效獎懲掛鉤辦法。考核分值的應用不單體現在績效工資的分配上,還與幹警的職級晉升、評先評優、教育培訓、行政保障,甚至日常的考勤管理掛鉤。先進團隊享有更多的資源和機會,長期落後團隊則可能面臨被淘汰的風險。

五是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機制創新。以辦案提質增效為目的,積極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著力打造快速辦案新模式,實現“簡案快辦、繁案精審”。在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運行中引入行業調解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家事糾紛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保險業調解委員會等專業調解組織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建立調解聯動體系,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逐步形成“黨委領導、司法協調、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格局。

六是深入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以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為主線,以深化全方位智能化應用為重點,推進智慧審判、智慧執行、智慧服務、智慧管理的硬件建設,切實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大力推進指尖訴訟,打造“24小時不打烊”法院;加強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拓寬“點對點”“總對總”網絡查控;建設“四大公開平臺”,將司法活動置於陽光下。

格爾木市法院召開“學習先進經驗 研討改革思路”第二次專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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