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期間,對無法返京的職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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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按政府規定外地返不了京的發放不低於城市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生活費,也有單位正常發放的,那是單位老闆好。


萬全地主


這是當前全國面臨的最嚴重的的民生問題,關係到老百姓的生活,看似簡單,影響卻很重大。記得前幾天看到一個記者採訪以為返京人員,記者問他,疫情這麼嚴重,為什麼還要冒著風險返回到北京,他的說:“雖然現在疫情很嚴重,但是我要生活呀,我要吃飯呀,疫情的致死率是2%,前提我還是要被感染上新冠肺炎,而我不來北京工作,我必然是100%餓死。”回答雖然很簡單,很貼地氣,但是說的就是現實問題。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生活,生活就會存在成本,特別是年輕人,他們面臨著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困境、房貸和車貸的貸款困境,這個疫情與其說是對我國醫療的考驗,不如說成是對全國14億人口生活的考驗,還要到目前為止,我們還算是頂住了壓力,肯定會存在一些這樣、那樣的後遺症。但是我相信,我們勤勞、勇敢、智慧的中華兒女一定會戰勝這次疫情,也肯頂住這樣那樣的生活壓力,一定會涅槃重生。當然,這是就個人而言是這樣,對於企業來說,問題就更嚴重了,近些年來,看到了太多的企業承擔了很多的社會責任,為社會做出過很多貢獻,然而目前,相對於企業來說,生存的困境的前所未有的,我相信很多企業的存活都是問題了,國家層面對企業也做出了在稅收和貸款方面的優惠政策,我也相信,企業也會堅強的生存下去。

其實,當前,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很艱難,我相信這只是暫時的,近些天我們已經看到希望的曙光,在不能返工的這些時間了,我們要頂住壓力,好好生活,不斷的利用這段時間提高自己,學習自己所在領域的知識,為了盡在咫尺的開工做準備,相信只要你不浪費時間,控制好自己,一定會在不遠的將來會有更大、更輝煌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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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最專業

第一,不發工資是合理合法的正當行為。

第二,國務院針對春節放假,是有明確規定的,放到2月2號。之後並沒有放假,至少在國家層面沒有給明確放假。所以道理上,你需要去上班。

第三,國家為了避免疾病傳播,限制了人員流動,這屬於不可抗力,也就是根據合同,遇到不可抗力,雙方都沒有責任,都不承擔損失。你工作,單位給你工資,現在因為不可抗力,你不能去上班,你不需要承擔曠工的責任,當然單位也不需要給你制度報酬。

第四,一些企業覺悟高,給你發部分工資,屬於仁至義盡。因為它也有倒閉的可能。

第五,國家都考慮到企業的難處,所以對於一些養老金,社保都進行了減免。


Euler大於Gauss


2020年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三種情況下需為滯留湖北人員支付正常工資,在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於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在工資收入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北京疫情期間,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可以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申訴。


一路飄閃電


大家好,我是憶梧桐,我來回答北京疫情期間,對無法返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1.我個人感覺一般情況公司或者工廠會把該發的工資發放到卡,因為現在銀行基本都上班了,只要公司財務和銀行聯繫基本上就可以發放工資了。

2.如果不發也不要著急,及時和公司聯繫問一下,如有特殊情況可以給公司說明一下,一般情況公司都可以解決。

3.特殊時期要互相理解,好好在家待著,不給國家添麻煩,等疫情過後再慢慢解決問題。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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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梧桐


一、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怎麼辦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二、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智能老張


這個問題,全國各地都會遇到!解決的方式無非是圍繞著工資發或不發,發多與發少問題。

從法律層面,這次疫情屬於不可抗拒力的自然因素,也就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不發工資也屬於正常。

從國家層面,國家全力應對肺炎疫情,包括人力,物力,財力,沒有過多的資源去針對每一個人做補償,國家沒有錯也談不到必須去補償誰。

從公司層面從兩個方面看,理性分析角度來講當前大環境來說公司因為自然環境的不可抗拒因素,沒有效益,大家都沒有創造效益,不發工資也正常。

而從人性化角度來講,國家,公司,個人都面臨著困難,特別是經濟方面的,但畢竟個人是弱者,公司只要是存續著,說明以前還是有利潤在運轉的,此時期可以根據每個人的實際入職時間及崗位給予基本的工資保障。而且從國家角度,到五.一前某些稅多少還是有減免政策的。

而從我們個人層面,一是多些理解,多些對國家,企業和我們自身的理解。如果企業已經是虧損狀態,且以前工資都能保證開,就不差這段時間有沒有工資了。如果企業真的以前效益很好,相信企業老闆也不會一點說法沒有的。只有良心企業才有美好未來的,而企業給不給我們發工資,都希望我們放寬心態,從容對待,有時間也要靜下心來想一想,疫情結束後,如何規劃好自己的未來,這是最重要的!





中醫小生力文哥


我的回答很專業哇

首先,不發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不發的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

其次,發多少的問題,這個就要按著國家出臺的規定執行了,如果是不能復工但是居家辦公的且有跡可循的那種,公司確實就要視同正常上班足額髮放工資,如果是不能復工又不能居家辦公的,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則要發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以國家規定為準。

最後,如果是出於情分啥的考慮,員工可以不要工資,但是也僅僅是員工不要,主動權在員工這裡。



笑起來真好看哇



根據法律,如果企業非因勞動者原因而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工資仍應按勞動合同支付;超過一個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新約定標準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標準的工資。即使勞動者未被安排工作,企業也需支付不低於本市工資最低標準70%的基本生活費。

另外,在疫情期間,企業可能安排員工錯時、縮短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進行工作,這就涉及到特殊工時制問題。對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就此積極協商,嘗試以休年假、調休等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如果因疫情防控確需安排加班,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時長,勞動者則應積極配合工作安排,不得無故拒絕。

若企業受疫情影響較重,不得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周海平提醒,應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並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企業不得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舉一個在家辦公產生糾紛的例子吧:



在豐臺法院2017年審理的一起居家辦公工資糾紛案件中,公司因辦公地點未續租,安排某員工在家辦公,後因稱員工當月未提供勞動,未發放工資。法庭上,員工提交了部分釘釘日誌作為提供勞動的證據,雖然記錄不全,但法官認為,在家辦公靈活性較強,公司也未明確考勤方式,故判決公司因全額支付員工當月工資。



受疫情影響,工作如何進行、工資如何發放,是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豐臺法院民二庭庭長周海平表示,疫情防控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認定相對複雜,不僅要考慮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情況,還要考慮勞動者受疫情影響情形、政府防疫政策措施、勞動合同實際履行狀況等。

疫情期間,員工上班的場所、方式都不同以往,如何考核出勤、加班、工作量等問題,是用人單位面臨的難題。周海平提醒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辦公,企業沒有證據證明員工曠工的,應當按合同約定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也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保留好郵件、微信、通話記錄等提供勞動的材料,就工作計劃、進度等及時與企業溝通反饋。

在合理的情況下,希望公司能與員工進行良好的溝通,因為企業在疫情面前,可能比個人更加脆弱,我們公司,1月份的工資發了30%,以後再補發,2月份給北京最低生活標準。

讓我們眾志成城,早點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吧!



中國勝1953


這現階段很多企業很難獨善其身,很多企業也為了減少費用支出,讓企業多活一段時間。

1.我覺得現階段你要先確定你有沒有失業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沒有說辭退你。

2.去查閱一下面對這種不可抗力事件勞動法怎麼約定的,或者有沒有新的管理辦法約定這種情況。然後和公司溝通。

反正現階段保住工作比其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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