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物业费该减收甚至免收费?

终身维护995


哪些情况可减免物业费

案情回顾:

原告起诉称:被告为某某小区业主,原告称被告连续两年未缴物业管理费,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原告未尽到管理职责,服务内容存在瑕疵,对外来人员不作了解也不作登记而容留;绿化用地擅自改造停车位并允许小区外来人员乱停车,疏于对排水管道的清理,造成大雨时排水不畅,雨水直接倒灌进业主的房间及公共屋顶漏水,造成业主的地板浸泡和墙壁家具等损失;门卫值班,经常离岗等,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擅自将小区内约300多平方米的公共绿地转让给他人,严重侵犯了被告和其他业主的利益。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在服务内容上存在瑕疵,可否做为被告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昕解说:

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及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物业管理义务,为业主提供符合约定标准以及行为标准的服务。作为业主,应当协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交纳物业服务费,共同建设和谐的小区环境和氛围。

原告已经向被告提供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被告享受了物业服务,理应交纳物业费。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瑕疵,没有完全达到其向被告收取的物业费所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可适当予以减收,但未达到免收的程度。

存在以下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业主可拒交,但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有证据予以证明;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6、对公共分摊不合理的。


老沈聊房市


物业费的减收与不减收它不针对业主,它针对物业服务的合同对象,合同有约定依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执行,协商无果就打官司,依照判决执行。业主个人的主张不能作为减收的依据而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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