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上訴期怎麼算?


疫情期間上訴期怎麼算?

因疫情導致當事人超過上訴期間的,在障礙消除十日內可向法官申請順延,但為降低法院不予准許的風險,建議聯絡法官並在障礙消除後儘早遞交相關材料。

因疫情在出行受限的情況下,當事人應及時通過電話、微信、郵件、互聯網平臺等許可的方式提交上訴狀。

1. 當事人應及時遞交上訴材料,有條件的可通過網絡遞交材料。

2. 如確實需要通過郵遞方式提交,則最好在郵遞之前提前聯繫一審書記員或法官助理,向其告知郵遞上訴狀材料的情況。

3. 當事人如因疫情原因耽誤了上訴期,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


疫情期間上訴期怎麼算?

《民事訴訟法解釋》明確規定的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不變

期間有:

(1)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期間;

(2)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期間;

(3)利害關係人對法院作出的確認調解協議、准許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的異議期間;

(4)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期間;

(5)以新證據申請再審的期間;

(6)必要的共同訴訟人申請再審的期間;

(7)案外人申請再審的期間;

(8)利害關係人申請除權判決的期間。


疫情期間上訴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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