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月大男嬰被砸中腦死亡,抓到能否入刑?

近日,又發生高空拋物傷人案件,3月7日,浙江一名14個月大的男嬰,被高空墜落的磚塊砸中頭部,經過手術後,該嬰兒已經被確認腦死亡。

我國的樓房越建越高,很多人有意無意地高空拋物,很多人會拋一些普通的垃圾,有些過分的,就會扔磚頭、玻璃瓶,甚至還有人扔過菜刀。

本文探討一下,這次事件中,如果抓到高空拋物的人,是否會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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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如何定罪處罰?

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可以將高空拋物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最高法在2019年10月的時候,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該意見對高空拋物的刑事問題做了規定。

筆者簡單總結一下:故意拋物,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3至10年,致人重傷、死亡的,10年以上,最高可處死刑

如果是過失拋物,造成別人死亡、重傷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7年)、過失致人重傷(最高3年)。

換言之,這個14個月大的男嬰被砸成重傷以上,抓到行為人的話,基本上就需要判刑,不管是否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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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抓到判多久?

在2019年8月1日,上海的一個市民,因家庭矛盾,將家裡相關物品從14樓扔出窗外,砸落到樓下的三輛汽車上,在被抓獲後如實供述。在同年的11月29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有期徒刑1年。

我們可以看到,上海這個判例,故意高空拋物,即使沒有砸到人,也要判處1年有期徒刑。浙江的這個案件,如果是故意拋物,筆者猜測,判10年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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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提供了辯護空間

最高法的高空拋物意見,裡面規定了,在審理高空拋物案件時,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慮社會危害性

也就是說,這裡面很多的因素,需要由法官在審理時進行綜合認定,可以根據情況行使自由裁量權。那麼,律師在辯護的時候完全可以說,拋物的地點、時間,人流不多,並不會危害公共安全。

筆者認為,《刑法》可以考慮增設“高空拋物罪”,只要拋了物,不管是否造成人員傷亡,都觸犯該罪,但根據結果再判斷是否需要進行處罰。對於預防犯罪這一點來說,效果會不錯

如何認定高空拋物的危險性?

高空拋物,需要認定“物”是否具有危險性,這次浙江男嬰被砸事件,扔的是磚頭,這種明顯具有危險性。

對於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如何認定具有危險性?如果增設了高空拋物罪,這一點比較難處理,舉個例子,甲在3樓故意扔了個雞蛋出去,是否具有危險性?乙在30樓扔了個雞蛋出去,是否具有危險性?以後高空拋物的相關案例,估計不止普通民眾,連司法工作人員,對於危險性都會產生爭論。

最後,筆者認為,還是應當加強法制教育,讓大家都知道,高空拋物是有可能入刑的。倉促完稿,如有錯別字還望見諒。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圖片來源於網絡,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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