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蓝猫”变“土猫”网购“活物需谨慎”

“蓝猫”变“土猫” 网购“活物需谨慎

——南充市2019年度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新闻网南充3月12日讯(杨茂春)2019年4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接到12345消费纠纷信访件,投诉人王先生称自己通过网上平台(该网上平台店铺地址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购买了一只宠物“蓝猫”(蓝猫),收到的却是一只“土猫”,王先生觉得自己被商家欺骗了,遂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根本不同意退货,并坚持说这就是蓝猫,不是土猫。王先生无赖之下只能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接件后,顺庆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王先生提供的“天猫网上宠物店”核查情况。经过详细了解和和核实,王先生是通过名为“天猫网上宠物店”这一网络平台购买的,该店老板确认这只“土猫”确实为自己销售并邮寄的,但是老板却坚称没有收取王先生的货款,也没有接到过王先生要求退货的投诉,这是怎么回事呢?工作人员继续追查,并通过宠物店老板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了事情的端倪。原来,3月下旬,宠物店老板收购了一只土猫,通过自己朋友圈了展示“土猫”的图片,被一微信名称为“雅痞”的中间商看中,“雅痞”以550元的价格购买该“土猫”,转手收取了消费者王先生1350元货款。中间商“雅痞”提供了王先生的地址,宠物店老板将“土猫”按照中间商“雅痞”所提供地址邮寄给了王先生。消委会工作人员核实了王先生的微信记录,进一步确认宠物店老板的说法。

了解情况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王先生是通过与微信中间商“雅痞”协商购买“蓝猫”,而 “雅痞”却在天猫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土猫”,并让天猫宠物店直接寄给王先生,自己从中赚取“蓝猫”与“土猫”差价,期间,宠物店老板与王先生并无之间联系,并不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作人员将调查情况告知消费者后,消费者对调查结果表示理解,对于退货退款问题,宠物店老板认为是中间商“雅痞”收取了货款,且该“宠物”不属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不应该由他进行退货退款,由于中间商“雅痞”的实体宠物店经营地址为省外,不方便交涉和联系,消费者王先生坚持应该由宠物店老板负责退货退款。通过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努力,并积极向宠物店宣传《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最终天猫宠物店为王先生进行了全额退货退款,为消费者挽回损失,消费者表示非常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宠物猫引发的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购物的主流渠道之一,但网络购物具有不同于实体购物的特点,消费者往往不能及时辨别商品的好坏,只能收货之后才能确定商品的质量,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对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第三方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是进一步保护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宠物猫是较为特殊的商品,是一种活体动物,涉及到检验检验、活体运输、防疫措施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国家专门对网络销售活动动物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因此,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防疫问题、消费纠纷、活体运输等情况,只能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来调整。

该案涉及《消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工作人员通过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宠物猫属于7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畴。目前,国家在活体动物销售、运输过程中有专门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宠物、不经过专用运输物流,甚至使用普通快递运输宠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导致动物死亡、病菌的扩散。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网络平台销售活物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买宠物须谨慎,应注意三点:1、购买的宠物需要经过防疫等部门审查,要严格查验动物健康免疫证明;2、查验平台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3、尽量通过正规的第三方平台购买,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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