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拋物行為最嚴重者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2019年11月
最高法發佈了關於高空拋物的處理意見
可沒想到的是
中韓轄區一男子“以身試法”
行李箱“從天而降”!
3月2日13時許
準備外出的李先生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
哎呀媽,天外來客!
好端端的愛車車頂多了一個行李箱
所幸沒有傷及他人
而案件“始作俑者”
↓↓↓
因家庭矛盾向窗外拋物洩憤的王先生
日前被嶗山警方中韓派出所查獲
![這是在玩命!“天外來客”嚇壞車主](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當天,中韓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停放在小區北側的車輛頂棚被砸。110車組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一個行李包砸在了報警人的車頂部。民警根據現場位置及周邊散落物判斷,這應是人為從高空拋下。民警迅速確定了初步的調查範圍開展調查訪問。
民警鎖定嫌疑人
兩個小時的走訪後,民警宋巖松從居民反映的情況獲取線索:10樓住戶夫妻二人經常吵吵鬧鬧打砸東西。民警立即對10樓住戶重點入戶排查,最終鎖定外來一戶租賃王某有重大違法嫌疑,立即對對王某展開調查,王某交代了其因家庭矛盾向窗外拋物洩憤的違法經過。
![這是在玩命!“天外來客”嚇壞車主](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民警逐一排查,開展入戶走訪
嶗山警方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分局依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這是最高法意見下發以來,嶗山首起高空拋物被認定為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再次劃重點:
為了宣洩自己的不滿
竟如此罔顧他人性命
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可按照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幸好沒有釀成大禍
可惜他們卻沒有這麼幸運
高空墜物傷人事件,時有發生↓↓↓
2019年6月19日
江蘇南京鼓樓區發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一名放學回家的10歲女童在家門口被砸傷頭部。後經緊急救治和急診手術,女童各項生命體徵才平穩。
2019年6月13日
廣東深圳一小區高空墜落玻璃窗砸傷五歲男童頭部,16日上午男童因搶救無效死亡。半個多月前,事發小區還曾發生另一起高空墜物事件。
2019年4月21日
貴州黔南“騎電動車女子被從天而降大鵝砸倒”視頻熱傳。22日記者從龍坪派出所獲悉,該鵝養在樓頂,事後鵝主人現身做經濟賠償,被砸女子身體情況穩定。
2019年4月20日
江西九江市共青城市南湖大道金茂廣場紅綠燈附近發生一起悲劇,一名女子在逛街時被路邊店面屋頂墜落的水泥欄杆砸中,雖經醫院搶救,最終還是不幸離世。
2019年4月2日
江西南昌市西湖區朝陽新城觀洲小區裡,一輛共享單車竟然從天而降,一位老人不幸被砸身亡。
高空拋物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根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關於高空拋物
最高人民法院發話了!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
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1)多次實施的;(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何預防高空拋物悲劇發生?
高空墜物主要有3個來源:一是建築物外牆以及廣告牌、燈箱等;二是高層居民的隨手丟棄物;三是陽臺放置物。
1、關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查看繞行(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
2、儘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有防護內街的,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3、颳風下雨更要注意:颳大風和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峰期,走在路上更要小心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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