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对抗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被判刑

有钱不还?对抗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被判刑

近日,延平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妹、陈某春,经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妹、陈某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据悉,该案是延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有钱不还?对抗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被判刑

2014年3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妹、陈某春及二人经营的公司名下帐户、不动产予以冻结。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妹、陈某春及二人经营公司的71件债务纠纷民事判决、调解生效,经各债权人申请后均进入执行程序。2014年10月、2015年4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根据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情况两次确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对冻结财物进行执行分配。至2016年2月3日,被告人陈某妹、陈某春及二人经营的公司仍有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且未执行的债务达1亿余元人民币

2016年2月4日,被告人陈某妹、陈某春就所有的房产与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征收款人民币7978938元。陈某妹、陈某春在明知尚有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确定须执行的巨额债务仍未清偿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5日起,陆续将房屋补偿款中的人民币5478938元,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且非法定优先清偿的债务人杨某某、叶某、丁某某。


有钱不还?对抗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被判刑

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并生效的判决、裁定既是对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但现实生活中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老赖”,明明有能力支付,就是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本案被告人陈某妹、陈某春二人所有的房产获得补偿征收款人民币7978938元,此时二人尚有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确定须执行的巨额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二人应先将获得的补偿征收款用于履行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债务而不是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且非法定优先清偿的债务人。其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为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应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陈某妹、陈某春二人刑事责任


有钱不还?对抗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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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当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不应当抗拒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切记:法律不是儿戏,莫因“无信”沦为“阶下囚”,

拒不执行,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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