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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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思維程式,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現如今,同人文化的興起,則主要源於日本的動漫文化。同人在日語中表示為どうじん」(doujin),原意是指志同道合的人,同人作品就是用來與志同道合的人分享的作品。

廣義上的同人作品包括原創同人和二次同人(二次創作同人)。

原創同人是指具有完全獨創性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作品,這些作品在同道中人間分享的一個重要途徑便是出版同人誌。許多同人作品都會由同人們製成同人誌,自費出版並在同人展會等特殊渠道進行交流。

二次同人是指以其他現有的商業作品,或者其他原創作品為基礎,把原來的人物放在新的環境裡展開創作,以此表達新的思想,揭示新的道理,即「同他人之名以為文」。

就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認定著作權侵權的標準基本上均採取了「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方法。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要求具有獨創性,思想不能夠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對思想的具體表達,此即所謂的「思想表達二分法」。一部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以其相應的故事情節及語句賦予作品所塑造的「人物」以獨特的內涵,這些人物與故事情節和語句便一起成為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同時,從法律目的的角度分析,著作權法之所以要將思想排除保護範圍之外,是因為其具有高度一般性,以至於很多作者即便不接觸在先作品,其所創作的獨立作品也會不約而同地含有同一思想。換言之,思想可以是一種無意識的「借鑑」。

演繹作品同樣受著作權法保護,只不過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一般,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不能延伸到原作品已有的獨創性部分。

所以即使是“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也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思維程式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講一個小故事,故事很短,只有一句話:三年前,金庸狀告同人小說作者江南的《此間的少年》一案判決金庸勝訴,賠償金庸168萬版權費。

在《著作權法》上,同人作品實際上就是著作財產權裡的演繹權。是指利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改編,彙編,翻譯,註釋,整理而創作出的新作品,即演繹作品,又稱派生作品,其著作權歸演繹作品作者享有,並受法律保護。但是有個前提,以不侵犯和損害原作品的著作權為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原作品的作者要找你的麻煩,有理有據的控你的這種作品侵犯和損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權,那麼,你的這種同人作品就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尊重了。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侵權的定義?侵犯以上任何一項權利,如將他人作品改換面目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經允許商用他人作品;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對其作品作實質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損作者聲譽的改動;繼續傳播作者已經公開聲明收回的作品;不註明作者的情況下複製粘貼轉載的等等(其中如果是營銷號,即使註明了原作者,也構成侵權)。

同人創作如何定義?如果官方沒有開放同人授權,那麼同人作品一般來說就是侵權。但由於同人創作大多可以給原作增添人氣,增加話題,且不與原作爭利,(因此在不商用的情況下)版權方(官方)一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著作權本身就是官方享有的權利,可以自由選擇追究or不追究。(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二次創作處在灰色地帶的原因)



彈指醉流年


說真的,我知道同一作品這個詞絕對沒有超過一個月時間,也絕對沒有讀過真正意義上的同人作品。

只是在最近,肖戰粉事件上了熱搜,我要搞清楚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這件事件就是因為同人作品網站ao3裡有寫手創作以肖戰為原型的同人作品而引起的糾紛,所以才查閱資料,瞭解了還有這麼一個龐大的創作系統,對同人作品有了初步瞭解。

所謂同人作品,就是新的文學創作者,或者說一部分有寫作慾望的讀者吧,對原著裡面某些人物或情節的發展脈絡,命運結局不太滿意,因此依據原作內容對人物及情節進行重新編排創作,從而更好地反映自己的道德取向和價值追求。這一創作傾向的愛好者還真不少,據說全世界各地都有,人數多達三,四十萬。他們寫作的作品也擁有更多的讀者,令人歎為觀止。

捎帶說一下肖戰粉事件,我已在其他地方撰文分析。肖戰粉絲們眼見同人作品裡敢拿偶像肖戰來調侃創作,心中不平,便人肉搜索其創作者,加以謾罵攻擊,又舉報ao3網站,導致該網站被查封。結果引發大量非肖戰粉絲不滿,紛紛起來抵制肖戰代言的商業活動,引發一場紛爭。

同人作品類似於上中學時代的文章改寫,其實是新作者加上自己的理解,注入自己的情感後的重新創作,意在傳播新思想,新理念,根本沒有抄襲原著的動機,何來對著作權的侵犯?人人都有創作的自由,正像影視作品的改編原著,有的僅僅就是用了原著裡的一兩個人名,其他都是自起爐灶,自賣吆喝,想告他侵權談何容易。

我覺得,同人作品要脫離原著窠臼,寫出新意來,也實在不容易。有時間一定找一兩部看看,能夠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就不錯。





芳徑歌者


作為一個格律詩愛好者,初學階段主要靠在網上自學,一有時間必定上網拜讀師友們的作品進行學習。遇上好的格律詩作品,加以點贊,若遇上有意思的所謂自由詩,加以附和,將之改成一首格律詩,再進行對照分析,從中學習到一些經驗,不斷提高自身水平,這是一個初學者的自學方法之一,以挑戰式去學習格律詩,不覺枯燥,而且進步很快!

拜讀:

聽雨敲窗未成眠,

醉醒還睡夢九天。

一夜春風吹十里,

引動嫣然滿塵間。

改和:

聽雨敲窗人未眠,

何時入夢醉九天。

春風纏夜興千里,

操動嫣然塵滿間。

吸取別人之長處,提高自己的創作水平,只為臨摹而已,是否侵權不得而知,求諒解!



陸游子


判斷同人作品是否為侵權作品的關鍵,在於正確地劃分思想與表達的界限.獨創且細緻到一定程度的情節屬於表達,未經許可使用實質性相似的表達就可能侵權.在同人小說中直接借用經充分描述的角色和複雜的關係,可能將以角色為中心的情節帶入新作品,從而形成與原作品在表達上的實質性相似.但僅使用從具體情節中抽離的角色名稱、簡單的性格特徵及角色之間的簡單關係,更多地是起到識別符號的作用,難以構成與原作品的實質性相似.


PO影音


我覺的不算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來說

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同人作品應該算作的改編的一種,如果是改編,只要不和原作者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自己的東西,不存在侵權的行為,而且主要是不要存在有利益衝突,如果存在太大的利益衝突也難免不會有人會告你侵權,如果你的文筆好還好說,這是一種超越,如果文筆不好,如果真的有這些問題的存在,那麼你肯定是弱勢的一方。


小糰子的漫畫屋


同人作品不算侵權,同人也是一種對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如果是改編原有作品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複製原文的話,就不要以你修改後的文章做為謀利手段,且要註明原文來源作者。


咔咔西斯尼


這個問題很簡單,一句話就可以說清,如果同人作品本人沒有徵求原作者的授權,那就是侵權了!

不管是不是商用,還是其他好的用途,沒有經過同意,擅自使用,改編等形式利用他人創作的人物,故事等,就是侵權!就看原作者起不起訴你了!


84號書店


同人作品不一定侵犯著作權,如果原作者開放授權,或同人本身未用於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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