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结义全是戏,张飞杀死关羽全家老小,为何刘备坐视不理?

爱情灰常假


沿着题主的语境向下说,应该是刘备早就全家死光光了!

其实,无论是陈寿《三国志》还是裴松之《三国志注》,这两本史书,都没有详细记载刘、关、张三人早年的婚姻子女情况,至于说杀尽全家老小之事,更是于史无据。

哪怕是《三国演义》这本伟大的历史小说,也没有相关的叙述,因为这个实在不是这本“通俗演义”的故事重点,其重点仍在于英雄故事与权谋纵横。

那么,这个说法出自哪里呢?

已知的文字记载,其实出自一本书,名为《新编全相说唱足本花关索传》,其刊刻于明朝嘉靖年间,在1967年于上海嘉定出土,原文是这么个调调:

关羽、张飞、刘备三人在姜子牙庙对天设誓后……刘备道:“我独自一身,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关公说:“我杀了老小,共哥哥同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老小?哥哥杀了我家老小,我杀了哥哥的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唱)张飞当时忙不住,青铜宝剑手中存,来到蒲州解良县,直到哥哥家里去,逢一个时杀一个,逢着双时杀二人。……走了嫂嫂胡金定。”

这段类似白话,说的就是,刘关张三人结义,并不在桃园,而在“姜子牙庙”,而杀却家小,以绝“回心”的提议者,正是刘备,而张飞还提出了“下不得手”,提议关、张二人的杀法改成“互相杀”,刘备还来了一句“说得是”。

这三位“大英雄”,在说唱话本之中的形象真是与我们在《三国演义》中的认知大相径庭,不过倒非常符合元明之际游民社会自身“特殊伦理”形成的进程,“游民社会”孳生,热衷于抛家弃口,拟亲相结的生存方式,类似于《水浒传》中“杀了鸟男女”、“与哥哥一处快活”的“伦理正确”。

放在今天人看,这也算英雄?这还算人吗?

但是在元明之际的市井文化之中,这还真就是英雄坯子,无毒不丈夫的典范。

至于这个“桃园三结义”故事,为什么《三国演义》里没有引用呢?

罗贯中在编辑处理《三国演义》的时候,实际上是在《三国志平话》的基础上拓展的,收录了当时存在的一系列的三国故事,以及真实的历史记录,进行了文学创作。

问题是“花关索”这个人,在宋代已经知名,却和关公没关系,当时可没把他当做关云长的第三个儿子。

见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角觝”条:“角觝者,相扑之异名也,又谓之‘争交’。”又曰:

顷于景定年间,贾秋壑秉政时,曾有温州子韩福者,胜得头赏,曾补军佐之职。杭城有周急快、董急快、王急快、赛关索、赤毛朱超、周忙憧、郑伯大、铁稍工韩通住、杨长脚等,及女占赛关索、嚣三娘、黑四姐女众,俱瓦市诸郡争胜,以为雄伟耳。

瓦市中的“路岐人”以相扑为生,“诸郡争胜,以为雄伟”中,竟有两个号“赛关索”者,其中一个还是女相扑手,称为“女占”。

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角觝”,又记有“张关索”、“赛关索”、“严关索”、“小关索”四人,亦以关索为名号。

不过,在宋元话本《清平山堂话本·西湖三塔记》中形容人的“眉疏目秀,气爽神清”道:

如三国内马超,似淮甸内关索,似西川活观音,岳殿上炳灵公。

可见,关索此时还是限定在“淮甸内”,这是今天江苏淮安、淮阴一个小区域的称呼,而《花关索》的活动范围是在荆州到益州南中,和两淮是没一毛钱关系。

所以,在罗贯中这种文化程度较高的知识分子眼中,虽然《三国志平话》之中有大批元杂剧的篇目,也是改编自民间传说,但仍旧算作是可述之作,而《新编全相说唱足本花关索传》这种货色,完全是乡野俚曲,完全不算个东西。

综上所述,以此来说“三国”之事,那就更不叫个玩意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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