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月夜涼太


自2016年4月30日全面營改增以來,正式宣佈我國營業稅全面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正式成為我國第一大稅種,那麼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企業該如何進行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呢?

納稅人身份選擇

那麼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一筆交易是小規模納稅人更划算,還是一般納稅人更好呢?這個還真不一定的,我們不妨通過例題來看一下。

例如,某企業購進商品含稅成本價為113萬元,為一般納稅人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價格為150萬元(含稅);如果為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價格為150萬元。

此時小規模納增值稅=150/1.03*3%=4.37萬元。

一般納稅人納增值稅=150/1.13*(150-113)/150*13%=4.26萬元

此時我們可以看出在相同的銷售價格與購進成本下,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較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更少一下。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額是一致的呢?那就是在一般納稅人產品增值率達到一定限度的情況下,兩者增值稅納稅額就是一致的。

我們設置(150-113)/150=X

則X=[3%/1.03]*1.13/13%=25.32%

即,當X等於25.32%的時候,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納稅額度是一致的,而上例中X為24.67%,所以當X越小則為一般納稅人越划算,但是如果X超過25.32%時,越往後就是小規模越划算了。

企業商業模式的選擇

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企業已經實現了多元化經營,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又提供相應的各項服務,那麼對於此類企業來說,我們完全可以通過合理籌劃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我們知道現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是13%,而服務的增值稅稅率只有6%。

例如,某企業生產企業銷售自產設備113萬元含稅價。

情況一,在簽訂設備銷售合同時,約定只要客戶購買該設備,就免費提供維修服務3年。

增值稅銷項=113/1.13*13%=13萬元

情況二,在簽訂設備銷售合同時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公司與客戶簽訂的設備銷售合同銷售價格為90萬元,另一份為設備維修服務合同,服務費23萬元為3年期限的全包設備檢測與維修服務費。

設備增值稅銷項稅額=90/1.13*13%=10.35萬元

維修服務銷項稅額=23/1.06%*6%=1.3萬元

合計銷項稅額=10.35+1.3=11.65萬元

情況二較情況一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13-11.65=1.35萬元

總結

我們通過對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知道,在不同情況下,對於企業來說究竟是選擇一般納稅人好,還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更好,都需要考慮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具體分析,同樣的在不同的經營模式下,也會讓企業對同一筆業務同一筆收入,最終會繳納不同的增值稅稅額,有時候往往稍微改變一下企業經營的某個環節,所能達到的效果可能就是不一樣的,所以一個企業可以通過分析選擇有利於企業的納稅人方式,或者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模式來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其次我們也可以採用國家已經公佈的對於不同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能為企業降低稅收成本。


稅問稅答


增值稅是一箇中性的稅種,針對貨物、勞務和服務流轉過程當中的增值部分徵稅,故名“增值稅”。想要進行增值稅方面的稅收籌劃,前提是對交易或事項進行增值稅處理時有選擇的空間,才能有籌劃的空間。那麼,在增值稅處理時,哪些方面是可以選擇的呢?

很多人提到了可以選擇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我個人認為這種選擇的空間有限,意義不大。

雖然說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起徵點範圍內免徵增值稅,但是這僅僅適用於初創階段,或者不必抵扣進項稅額的小型、微型市場主體,如個體工商戶等。說實話,這種意義不大,小規模納稅人本身交不了多少稅,沒有什麼籌劃的價值

對於志存高遠的創業者來說,目標肯定是做大做強,只有成為一般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稅務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提高內控水平,才能讓企業逐步走上正軌。

另一方面,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不會超過3%;一般納稅人雖然適用的稅率13%、9%或6%,但只要有充分的進項稅額抵扣,實際稅負未必也高於3%。

在計稅方式的選擇方面,可以進行籌劃,以適當降低增值稅的稅負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主流計稅方式是一般計稅法方法,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如果有的話)。還有一種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即銷售收入按照3%或5%徵收率計算納稅,同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在特定情況下,允許一般納稅人自由選擇是否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折舊有了選擇籌劃的空間。

那麼,如果某個項目確實無法取得進項稅額,或者某些行業無法本身就很難取得進項稅額,就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以達到合理少交增值稅的目的。

例如,財稅[2009]9號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允許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其他單位銷售自來水9%);

……

這是因為上述這些項目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比較難以取得進項稅額,如果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稅負就非常高。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就能有效降低稅負。

舉個栗子

如果某個5萬千瓦的小型水電站,一個月發電銷售收入為200萬元,因為水力發電廠是基本上沒有進項的,按照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200×13%=26萬元;如果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200×3%=6萬元。

兩者對比,簡易計稅方法節省增值稅20萬元。

不過,納稅人在選擇是否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時,應當綜合考慮企業所得稅,否則有可能在增值稅這裡撿了“芝麻”,在企業所得稅這裡卻丟了“西瓜”。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是因為少交的增值稅,會造成銷售收入的基數擴大,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果恰好在某個臨界點,會造成多交企業所得稅。

舉例說明

同樣一筆100萬元的含稅收入,如果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收入是97.09萬元(100/1+3%),而如果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銷售收入是88.50萬元(100/1+13%)。

在同樣的成本前提下,選擇簡易計稅會導致該項交易的利潤擴大8.59萬元,假設適用25%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最後的結果就是增值稅少交了,但是應納企業所得稅多交2.15萬元。

企業所得稅影響的是淨利潤,增值稅隻影響現金流,到底如果選擇,企業財務人員應該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斷。

所以簡易計稅不一定是最優選擇,不能一味盯著增值稅,卻忘了背後還有一個企業所得稅。

在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確認方面,可以合理延後納稅發生時間,減輕資金外流的壓力。

增值稅雖然是一個不影響利潤,運行於利潤體系之外的稅種,但是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而現金流是企業運行的“血液”,也是極端重要的。所以做好籌劃,適當延後資金外流,也是很有必要的。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總原則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於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第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開發票不要太積極。

否則就馬上發生納稅義務,到稅款所屬期的次月徵期必須馬上繳稅。當然,前提是符合稅法的規定。

第二,採取賒銷或分期收款形式的,要在書面合同上明確收款時點。現在的市場競爭很激烈,不少企業的賬期很長,如果沒有在合同上做好這手準備,就意味著不但在損失流動性,還要替下家墊付增值稅!分期收款,就可以分期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明明白白註明分期收款的時點,以儘可能避免一次繳納增值稅的壓力


綜上所述:增值稅的籌劃一般存在於稅法規定的可選空間之內,但增值稅的籌劃決不能只管增值稅,不管其他稅種,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對於企業的財務人員而言,籌劃的前提是合法,目標是降低綜合稅負,而不是僅僅考慮增值稅。畢竟,企業要交的稅不只是增值稅一種。


稅收之家


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主要包括: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另種方式。

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如果進貨價與銷售價都為含稅價,相對比一般納稅人來說,小規模納稅人所繳稅更少。也就是說在進貨價比較少的時候,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比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收入更多。一般納稅人在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按規定進行抵扣。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業,增加值比較高,選擇一般和小規模納稅人更合算。

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1、農業類稅收優惠政策: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

2、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銷售自產貨物,如再生水、翻新輪胎、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等,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

3、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符合一定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

4、醫療機構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

5、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為了發展區域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出臺了財政扶持政策!


稅籌寶稅收籌劃


增值稅是一種主要的流轉稅,對增值稅進行合理籌劃,不僅能通過"少繳稅款"或"節稅"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而且有利於從總體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一、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

1.以毛利率為依據

2018年5月增值稅改革後,當毛利率為18.75%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同;當毛利率大於18.75%時,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要高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當毛利率小於18.75%時,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會輕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18.75為3%與16%的比值)

案例:K公司的A企業2018年6月銷售額75萬元,購進的服裝價值65萬元。(上述價格均不含稅)

A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6月應納稅額=75萬×3%=2.25(萬元)

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應納稅額=75萬×16%-65萬×16%=1.6(萬元)

這樣的話A企業選擇一般納稅人的話,就會少繳增值稅0.65萬元。

案例:K公司的A企業2018年6月銷售額75萬元,購進的服裝價值60萬元。(上述價格均不含稅)

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那麼應納稅額=75×16%-60×16%=2.4(萬元)

A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就會少繳增值稅0.15萬元

A企業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分析

(75-65)/75=13.33%

(75-60)/75=20%

可得出,按毛利率為18.75%,作為選擇一般和小規模的標準。

2.以可抵扣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例為依據

當可抵扣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例為81.25%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同;當可抵扣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例大於81.25%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要輕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當可抵扣進項稅額佔銷項稅額比例小於81.25%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重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從上例,得出:

(65*0.16)/75*0.16=86.67%

(60*0.16)/75*0.16=80%

可得出,按進項佔銷項比的81.25%,也作為選擇一般和小規模的標準。

根據財稅〔2018〕33號,18年12月31日之前一般納稅人可以申請轉為小規模國家稅務總局有文件的

K公司的供應商B企業,在未來的—段時間,企業規模不會有太大增長,經營業務項目也不會有大的改變,公司的私人作坊型的企業,與K公司的交易一年在800萬左右,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為一般納稅人,必定核算不準確,難以應對稅務局的檢查,這時候可以考慮將企業分設為B1、B2兩家商貿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銷售額分別為350萬和450萬,成為小規模企業,這時徵收率為3%,這樣就可以按照3%,進行繳稅了。

3.考慮企業淨利潤的籌劃

案例:K公司的C企業是—般納稅人,其打算購進—批貨物,從—般納稅人手中購買此貨物,價款為7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手中購買此貨物,價款為60萬元,該貨物的轉售價為100萬元。C企業應選擇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手中購買貨物?(假定:其他營業稅金附加為12%)

從—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C企業繳稅:

增值稅=100×16%-70×16%=4.8萬元)

營業稅金附加=4.8×12%=0.576(萬元)

企業所得稅=(100-70-0.576)×25%=7.356(萬元)

淨利潤=100-70-0.576-7.356=22.068(萬元)

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C企業繳稅:

增值稅=100×16%-0=16(萬元)

營業稅金附加=16×12%=1.92(萬元)

企業所得稅=(100-60-1.92)×25%=9.52(萬元)

淨利潤=100-60-1.92-9.52=28.56(萬元)

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去稅務局代開3個點的專票,將進一步降低稅負,分析可得:C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商品會取得更多的收益。

二、價外費用的籌劃

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內:

(1)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但是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1、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同規定設備與設計費總價100萬,D企業採購原型設備30萬,這樣的話,D企業需要繳稅增值稅=(100-30)*0.16=11.2萬;如果D企業在合同中已經說明,設備費40,設計費60萬,這樣的情況下,D企業需要繳稅增值稅=(40-30)*0.16+60*6%=5.2萬。

思路:如果同時可以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稅業務,應該儘量往低稅率靠近。

稅點點平臺:國內創新型互聯網稅務籌劃服務平臺,專注於提供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信息,以及確保稅務籌劃效果的落地執行和管理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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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身份法”。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款計算方法是不同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不同的身份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比如,企業在開展前期業務量不大的階段,可以先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繳稅,從而降低增值稅;企業營業額比較大但下游客戶對增值稅發票沒有太多的要求,可以選擇將企業拆分成多個小規模納稅人進行交易,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繳稅,從而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如果納稅人在商業活動中進銷項齊全,可以選擇將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從而取得進項抵扣的資格,達到降低增值稅的目的。

增值稅拆分法。採用銷售行為分拆法,即把售價和保養費拆分不同的合同簽約,已達到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納稅。

增值稅銷售活動法。採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後的餘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採用現金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採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主選擇權,企業可以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銷售方式的選擇可以與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結合起來,產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


稅籌寶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企業設立的增值稅籌劃

1.企業身份選擇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業,增加值比較高,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如現行稅法規定: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實行即徵即退政策;部分新牆體材料產品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

投資者選擇地點時,也應該充分利用國家對某些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保稅區內的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產品出口的,可按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

二、企業採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在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價格來轉嫁稅負。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那麼儘早購進才是上策。

2.合理選擇購貨對象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不實行抵扣制,購貨對象的選擇比較容易。因為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肯定高於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比較划算。

對一般納稅人,在價格相同的前提下,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計算後選擇。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採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後的餘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採用現金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採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2.選擇開票時間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3.巧妙處理兼營和混合銷售

兼營是指納稅人除主營業務外,還從事其他各項業務。一種是同一稅種但稅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既包括適用17%稅率的貨物,同時又兼營13%低稅率的貨物。可分別記賬,並按其所適用的不同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

對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的),徵收增值稅;但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這種差異給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創造了一定條件,納稅人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佔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的目的。

同時,延期開票、扎賬、預付開票等非稅務手段,也可以從時間上延緩納稅時間,也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


珍惜資源100


所謂增值稅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依據現行的稅收法規下,在符合和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等方面的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設法謀取最大的稅後利益,使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稅負。

稅收籌劃有如下意義,有助於納稅人利益最大化,有利於更好的掌握和實施稅收法規,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可以增加企業的價值,對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有很好的促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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