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校園暴力的施暴者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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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價值的問題,主要是題主認真做了思考,對於當前校園暴力中,那些施暴者,該如何處理?肯定不是開除那麼簡單,因為對於義務教育階段(1-9年級)的學生,有《義務教育法》保護著呢。到了高中後,學校對施暴學生的處理相對要容易一些。那問題來了,對於校園暴力施暴者該怎樣處理呢?

第一,對於校園暴力未構成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去工讀學校。

最近幾年,大家可能很少能聽到工讀學校的存在了,事實上仍然有,只是大幅度萎縮,有些關閉,有些仍然勉強存活,原因是工讀學校生源特殊,都是有過違法前科的學生。隨著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工讀學校的衝擊也很大,有相當一部分本該送去工讀學校矯治的校園暴力者,因為法外開恩,並沒有被送去矯治,結果導致工讀學校生存不下去。因此,請家長們注意,如果你的孩子遭受了嚴重的校園暴力,你在有關部門介入協調解決問題時,你可以堅決要求送施暴者去工讀學校。

第二,對於校園暴力構成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送入未成人管教所。

刑法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有一個說法叫“四分法”即:未滿14週歲、14週歲到16週歲、16週歲到18週歲、滿18週歲四個等級。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週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雖然未滿14週歲的人,是不受刑事處罰,但是不代表他們完全沒有責任,可能會被收容教養。另外,家長還是要賠償民事責任。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週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

通過上面的未成人刑事責任年齡的明確規定,家長朋友們需要注意,“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在適用校園暴力問題解決時,就是施暴者就被送入未成年管教所,這也就意味著該學生同時被學校開除了。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未被送入未成人管教所,而是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將施暴學生帶回家管教,像這種情況,雖然未被開除,但是什麼時候返回學校就是未知數了。

第三,將屢教不改的施暴學生開除,需要學校與司法部門通力合作。

按著法律規定,凡是有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警方都應立案並介入偵察,而後還要讓施暴和受害者雙方家長見面,進行調解。現在很多施暴的學生家長為了讓孩子免受法律制裁,就採取高額民事賠償的策略,當受害學生家長以和解的方式接受了賠償後,這也恰使受害學生家長不願意走司法程序,去堅持追究施暴學生法律責任,才導致目前有很多適合被送工讀學校或少管所的施暴學生而未被送入。因此,想將屢教不改的施暴學生開除,非得學校與司法部門通力合作才行,也只有學校提出強烈的要求,司法部門才可能動真格的,但是現在很多學校願意這樣較真嗎?

結束語:將校園暴力施暴者開除出學校,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一件事,而是涉及到法、理、情等很多因素。在目前對未成年有關法律未得到完善的情況下,開除可能更是難事,學校有學校的難處,司法部門也有難處。至於難在哪,關鍵看心硬不硬,現在國內有一些校園暴力案件就處理的非常好,即絕不姑息遷就,發現一起嚴厲打擊一起。


寒石冷月


讓校園施暴者被開除,這個建議很有價值,也非常實際。在現實發生的事件中,很多學校對於校園施暴者,由於其未成年的身份,不能將其開除,只能批評教育。而這樣的教育效果很有限,很多有識之士,一直在呼籲嚴懲校園暴力施暴者,但是,好像一直沒有什麼進展。

讓校園暴力的施暴者被開除,當然不是所有的學校都這樣,都有一種無可奈何的無奈。在有些學段的學校,是不存在問題的,比在大學和高中階段,校園施暴者只要造成了嚴重影響,符合了學校開除的條件,就可以開除,不存在問題。

但是,如果是處於義務教育階段,也就是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是不能開除的,所以哪怕施暴者的行為造成了再嚴重的後果,也做不到。能做的,只能是轉學,最嚴厲的,也就是送工讀學校。

那麼,需要創造哪些條件,才能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施暴者開除呢?這有個前提,就是法律許可,而現行的法律是不許可的,所以,唯一的途徑是對現行的法律條文進行修改。

這就需要教育、公安等相關部門,推動義務教育法的修改,立法部門接受修改的建議,在修改方案中列入義務教育階段開除學生的條款,經過法定程序,頒佈實施後,就可以開除施暴者了。

程序上就是這樣的程序,所以,不是說開除就開除的,一切都得依法辦事,這是一個社會進步的表現。


一師說


這是違法犯罪的刑事案件,且都是成年人了!名止開除!應依法處之!這非個案且影響極壞,性質惡劣!非人性!!!還應從深層次挖根求源!解決深層次社會問題!還社會一個祥和健康奮進的狀態!!!


用戶名改為重山


根據目前的義務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沒有權力開除此類學生的權力。再說即使是學校有這種權力將這類學生開除,讓其流向社會等於養虎為患。我個人建議國家應根據現實修訂教育法。國家在縣級或以上範圍建立類似工讀學校的機構。對有暴力行為的中小學生進行特殊管理和教育。

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大多出自早期家庭教育缺失的家庭。特別是近些年有些家庭父母在外打工忙於生計,把孩子在老人帶。老人疼愛管教失當。我見過的這種情況較多。有些家長其自身素質低管教方法粗暴簡單,扭曲人性。大部分寵愛孩子,疏於管理。老師對這類學生和家長很頭疼。常常為處理此類事情費心費力。

對此類學生應還老師適度懲戒權。現實中老師對這類學生只能教育,再教育。這類學生早習慣老師這一套。因此這類學生膽子更大。如果老師有明確權利可以有效管理!

學校建立違規檔案與司法協作。一旦發現有暴力傾向學生,家長管不了,學校管不住可送到特教學校進行嚴格管理。並對其家長承擔部分費用。有嚴重暴力傾向學生記錄在案走入社會可追蹤。改造好可銷除。

總之校園暴力事件多發,要引起全社會重視!現在是該好好反思。採取措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還校園一片清靜,安詳!





維海805


將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開除並非最佳的處理方式,但任其逍遙就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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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問題,涉及到的是對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進行懲戒的問題,作為探討,是一個很有價值的問題。

在前面的一些文章和回答中,我們已經多次強調到了校園暴力的嚴重危害,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持久影響,《美國精神病學雜誌》曾經發布過一個報告,指出:童年時遭受的霸凌,其影響可能會從青春期和青年時期一直持續到中年。所以,有一個網友,在我的文章後面留言,說20多年前他遭受到校園暴力,一直到現在,都經常做噩夢!

那麼,對於校園暴力的施暴者,怎樣處理才合適呢?直接將他們開除,可以嗎?

首先,開除校園暴力的施暴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通常情況下,校園暴力相對較多的,是小學的高年級和初中階段。而這兩個階段,都是義務教育,按照《義務教育法》,學校是不能開除學生的。所以,將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開除,在相關法律還沒有修改的前提下,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而如果是在高中階段,因為是非義務教育,違反學校規定比較嚴重的前提下,是可以開除的。

其次,開除校園暴力的施暴者,是簡單的管理方式

前面我們談了開除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需要符合法律規定。我們再從教育學的角度來看的話,將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開除學籍,放到社會上,其實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是違反教育規律的。

我們都很清楚,校園暴力危害大,但人的一生,始終是伴隨錯誤的螺旋式上升。如果犯了錯甚至犯了法、犯了罪,就採取開除的方式,那教育還有什麼意義呢?按照這個邏輯,犯了法犯了罪的成人,是不是該開除國籍、開除地球的球籍呢?

即使是監獄,其本身也是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通過勞動改造,一邊讓犯罪分子接受懲罰,一邊給他們重新回到社會、重新做人的機會。而校園暴力的的施暴者,大多是未成年人,人生觀和世界觀、價值觀都還在形成的過程中,一旦不能接受適當的教育,他們自暴自棄,九江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第三,必須讓每個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都受到懲戒,我們可以採用這些辦法

但不將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開除,是不是就不能懲戒呢?這其實是兩個概念。

一是對於嚴重的暴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理當予以刑事處罰。現在,很關鍵的一點,就是要修改《刑法》中有關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條款,將承擔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下降到10歲(或者12歲)。前段時間發生的兩起弒母案,之所以民眾反響很大,就是因為殺了人,竟然可以完全不用承擔責任,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行為!


二是對於較重的暴力行為,造成一定的嚴重影響的可以送工讀學校。現在的工讀學校,一般是收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個人建議,針對較重的暴力行為的施暴者,國家應該降低年齡限制,比如,10歲到14歲的,需由家長每日接送之類,這樣,一方面達到了懲戒的目的,一方面又讓這些施暴的人得到了教育。一旦改正得好,經過嚴格的考核之後,這些孩子,可以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三是一般的暴力行為,應由公安機關登記在冊,勒令家長教育,並每月彙報。目前,針對校園暴力的施暴者的教育,主要責任都在學校,各地的公安機關,所起的作用基本不大。個人以為,一般的暴力行為,公安機關介入後,應當留下檔案(將來不一定裝入人事檔案),家長每個月要給公安機關報告教育情況,類似於管制。

總之,對於校園暴力的施暴者,我們不能不聞不問,要知道,縱容事實上等同於犯罪。當然,我們也不能一棍子打死,還必須通過一定的教育手段,對其進行改造。


三水三心


先把叛國支暴的校長和教唆犯罪的教師逮捕法辦,宣佈教協、記協為叛亂組織立即解散,再對涉暴學生分別處理。本著教育挽救大多數,從嚴打擊首惡分子的精神全面處理,就可還學校一片淨土。


汾水長流7


證明義務教育法已經到修改的時候了。


花笠劍


校園暴力只能靠教育,包括家長,學校和社會。不能簡單開除,犯罪的也只適合沒成年人的法律。


項0008


沒辦法,除非犯罪進了監獄吧。


平庸過此生


工讀學校,是國家管理未成年害群之馬的最有效,最成功的手段!賦予學校開除的權利,才能引起學生和家長的重視,才能讓更多的學生安寧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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