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

瀚海說史


很簡單,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各種徇私舞弊。清朝,死刑分為兩種,一種是斬立決,一種是秋後處斬。一般能夠用這種所謂的死囚替死都是那種在縣級府級辦理的案子,只要買通縣令或者府臺衙門就可以,如果上到刑部,那難度就很大了,基本上就不可能了。

斬立決這都是那種比較惡劣性質的,這是縣衙或者府衙的權力範圍,但是這種也是舞弊最嚴重的地方。那種汪洋大盜往往是有那麼一大筆錢,這麼一筆錢足夠買自己一條命了。比如我們經常說的,三年縣太爺,十萬雪花銀。十萬兩銀子值多少錢呢?清朝的時候一兩銀子大約是現在的4000塊錢(清朝的人均收入是每年3~5兩銀子)。這一個小縣哪來的錢?都嘛是靠這種舞弊,替人買命替死賺下來的。


優己


清朝鄭板橋曾在擔任濰縣知縣時,遇到過這樣“宰白鴨”的情況。

1753年鄭板橋剛剛上任,就接手了上一任知縣留下的遺案,這是一個強姦殺人案,已經結案了,只需要他去監斬就可以了。


結果鄭板橋監斬的恰逆天晚上,就怎麼也睡不著,不知道是緊張的還是怎麼回事,反正他覺得哪哪都不對。於是到了半夜時刻,他實在躺不下了,就起來決定連夜提審將斬的犯人。

等到犯人被壓上來鄭板橋一看,還是一個稚氣未脫的孩子。就問他家住哪裡,姓名年齡,離被害人家住多遠。

兇手回答說他家在黃莊,名字叫王小三,今年剛剛十三歲,離被害人的家有五十里地。鄭板橋又問他在家做什麼活,兇手回務農。之後兇手交代了罪行,說他當天是去柳河走親戚的,剛一進村,就看到前面有一個小姑娘長得賊好看,一下子就精蟲上腦沒控制住,就先奸後殺,以絕後患了。

鄭板橋問他用什麼兇器殺得?兇手說小刀。鄭板橋又問他去親戚家為什麼帶小刀。兇手又說為了好玩。之後鄭板橋再問他怎麼殺的,要把詳細過程再重述一遍,結果兇手扔像背書一樣,重說無誤。


鄭板橋看他說的話如背流水賬,懷疑是替人戴罪,於是好言對他勸導。結果王小三沒繃住,就被鄭板橋給說動了,才說出實話。他說自己家中秦瓊,母親還是個啞巴,自己家兄弟九人,結果就剩下他大哥二哥還有他哥仨。

他們縣裡有一個叫陳富的花花公子,家裡父親是個大員外,整天仗著家裡有錢到處為所欲為。哪天他是去尋花問柳的,途中發現柳員外的女兒長得好看,就上前調戲,結果遭到了謾罵。於是陳富強行姦汙了她後又害怕告官,就用隨身帶的小刀將她殺害。

柳員外得知女兒慘死後,就盜縣衙伸冤,要求捉拿兇手。陳富也比較害怕,聽說了這事後就暗地尋找“替罪羊”。正好這天他碰上了王小三的爹王原中,王原中窮的叮噹響,就鬼迷心竅要拿兒子換錢。

等王原中回家和老婆商量後,老婆是死活不同意,王小三挺孝順,看到了之後就跪在地上要用自己換錢,給他兩個哥哥娶媳婦,為王家續後。於是陳富就和王原中籤了協定,用五百兩銀子買命。


王小三按照陳富編好的供詞,帶上小刀就去自首了。而審案的縣官朱球也已經被陳家收買了,所以很快就給王小三定了死罪,決定近日問斬。

王小三還告訴鄭板橋,他聽村裡老人說,只要為人頂罪下輩子就一定會變成富人,窮人窮怕了,都甘願為人替死。這種事情,村裡發生過多次了。民眾叫做“白鴨”,被官府處死的就叫“宰白鴨”。

鄭板橋反覆核實後,上報給了刑部,最後才將陳富緝拿歸案。而這之間升任知府的陳球還幾次三番阻撓,陳富也派人去王小三的家裡威脅他父親,揚言要殺光他們全家。幸而鄭板橋已將生命置之度外,勸說了王小三和他爹王原中,最終案件大白天下。

“宰白鴨”這樣的案件在鄭板橋時期也就是乾隆時期才開始出現,後來到了道光年間,僅在福建每年因“宰白鴨”而死的就不下百十起案件。

發生這樣的問題,有窮人財迷心竅的原因,也有富人與官吏串通一氣的原因。而這樣的案件在案卷上也看不出絲毫的破綻,不瞭解的人根本無法斷定那些是“宰白鴨”,哪些不是。


邯鄲醉


“宰白鴨”是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僱人頂包的一種現象。這裡所說的白鴨,並非人們經常食用的鴨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頂包的人。

宰白鵝現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嚴重。當時福建的漳州與泉州,是宰白鴨現象最為嚴重的地方,頂兇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僱人代死的獄政腐敗情況。

宰白鴨現象出現的原因並不複雜,一是古代封建社會官場腐敗所致;二是參與其中的各方形成環環相扣的利益鏈,三是社會上有許多難以活命的待宰“白鴨”。

傳說,康熙曾在茶樓目睹過一起宰白鴨現象,茶樓老闆向他解釋說,如今的大戶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錢買個窮的沒法活下去的替身,這叫宰白鴨。

這些當白鴨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換得家小有人贍養,有些則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錢而拿命去換。這種現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們來看幾起案件,可以直觀的瞭解一下宰白鴨現象。清代有一起兇殺案,陳官員從屍檢得知,案件並非一人所為,但令他奇怪的抓獲的人僅有16歲。

在提審過程中,這位少年對答如流,與案卷所書分毫不差。最後經陳官員耐心勸導,他才哭喊冤枉,於是案件被髮回重審,等再提審少年時,他死不翻供。

無奈的陳官在衙門私問少年為何要這樣,少年哭著說,他父母把賣他的錢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會丟了性命。無力迴天的陳官員,只好辭官回鄉。

康熙年間,王姓兄弟以把持公倉罪,被判處死刑。一位胥吏對他們說,你們每人如能拿出五百兩黃金,我便可讓你們活命。兄弟兩目瞪口呆的問如何辦到?

胥吏便告訴他們如何來找人頂替,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這是殺頭之罪,胥吏說如果此事暴露,我們固然要死,但難辭其咎的審官不會為此毀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諳此道,對當時的絕大多數官員而言,保住權力猶如保命。官場利用環環相扣,沒人為兩個“白鴨”性命而弄丟烏紗帽。

宰白鴨並非牢不可破,光緒年間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鴨”被救下。據文獻記載,光緒年間有個大盜名叫胡體安,此人膽大妄為,竟然敢偷盜當地的首富。

案件很快報到省裡,河南巡撫塗宗瀛下令抓捕胡體安。胡體安平日裡與一幫胥吏相交甚好,他們商量後準備讓胡的家童王樹汶來做“白鴨”,替自己入獄。

王樹汶當時只有十五歲,在胥吏們的嚴刑拷打與許諾不死後,他被迫同意頂替來做“白鴨”。胡體安上下打點之後,縣令閉著眼將羸弱的王樹汶草草定案。

這一案件的原則是“從快從重”,在王樹汶被押赴市曹斬首之時,他才知道胥吏的許諾是假的,於是大喊冤枉,結果被不明就裡的圍觀群眾打的滿臉是血。

群眾的瘋狂行為,引得拉囚車的騾子受驚而狂奔,這一幕正好被巡撫塗宗瀛看見。他被喊冤的王樹汶所吸引,在瞭解案情後,塗宗瀛下令讓所司複審此案。

同時,塗宗瀛發函給鄧州知府朱光第,命他將王樹汶的父親王季福找到送來。但在尋找王季福的過程中,一些得到胡體安好處的官員開始出來人為設置障礙。

他們讓朱光第不要去找王季福,並且警告他,如果翻案可能會牽連整個官場,沒有人能獨善其身。但朱光第對此並未理睬,他只說了一句話,民命重於天。

王季福被找到後,在公堂上馬上認出了跪在地上的兒子王樹汶,父子兩嚎啕大哭。而此案並未結束,官場利益鏈猶如食物鏈,不能有一環出現斷裂的現象。

新上任的河南巡撫李鶴年立即進行干預,他指示屬下衙門立即殺王樹汶滅口。但案件已經傳至全國,一時間輿論譁然,朝廷於是派河督梅啟照再次複審此案。

這個梅啟照為了官官相護,同樣要將王樹汶斬立決。梅啟照的荒唐行為,引起了御史們彈劾,慈禧下令再審,最終才判決王樹汶無罪釋放,此案到此才結束。

貪腐的官員中,只有一個縣令和知府被革職戍邊,其餘人毫髮未損,而真正的人犯胡體安卻逍遙法外。為民請命的鄧州知府朱光第,卻被罷官,終窮困而死。

在封建社會里,一個人的生死,與他有沒有罪毫無關係,決定其命運的,只是與官僚體制的穩定性有關。這些“白鴨”宰或不宰,只看既得利益者餓與不餓。

綜上,宰白鴨現象是封建社會的特有頑疾,是專制統治下民不聊生的一種體現,也是黑暗官場腐敗的一種映射。在這種背景下,難以活命或者有利益交換的一些人,就甘願成為待宰“白鴨”,任人發落。


野史也是史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喜歡的話可以關注我。

電視劇《雍正王朝》裡有這樣一個故事,江夏鎮土豪劉八女殺人犯了死罪,同鄉的張五哥頂替劉八女被判了斬刑,幸虧康熙及時趕到,查明瞭案情,張五哥才得以免死。

這裡的張五哥就是宰白鴨,所謂宰白鴨,就是有錢有勢的富戶犯罪後,花重金找無業遊民或者貧寒子弟來頂死,貧寒子弟因為貪利而主動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殺的白鴨。清朝詩人黃霽清曾寫過一首《宰白鴨》來諷刺這種行為。

鴨羽何為離離褷,出生入死鴨不知。
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籠中延頸時。
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只為香燈錢。
官闢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徒頭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輕於毛。
勸君牘慎畫押,就中亦有能言鴨。

清代宰白鴨盛行於福建、廣東兩省,當時僅僅泉州和漳州兩地,因宰白鴨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陳其元所著的《庸閒齋筆記》就記錄一個宰白鴨的案子。

說當地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衙役抓到的兇手是為名十六歲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齡很大的彪形大漢。官員就心生疑問,審問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暢,又問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複數了一遍。官員心裡就明白了,這名少年是宰白鴨來頂死的。在官員的開導下,少年是開口說了實話,他果然是名白鴨。官員把案件發回重審,結果沒兩天,下屬就把案件又報上來了,而犯人還是那名少年。少年說,他回到監獄後,衙役就對他嚴刑拷打,並且他的父母也到監獄來罵他,說賣他的錢已經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會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認罪也是死,不認罪也是死,那還是不給父母添亂,認罪好了。而那名官員見此情況,也就糊里糊塗的結案了。


楊過的大仙


所謂宰白鴨,實際上就是花錢買命。

在清朝,一些大戶人家發生特殊命案,也就是當家裡有不懂事的子弟殺了人,但殺人的子弟身份比較特殊(如家主的獨子)時,家主極有可能會利用錢、權來保其一命。

其中的一種做法是:

花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無業遊民,讓他們頂替真正的兇手,再到官府認罪伏法。因為這些為了錢財而主動去送死的頂兇者,其行為看起來就好像是因為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和宰割的白鴨,於是就稱之為宰白鴨。

在清朝,類似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

例如:

康熙年間,有一個叫方苞的散文家因受《南山集》案牽連,被關在了刑部監獄,整整被關了兩年時間。出獄後,他將自己在獄中的所見所聞寫成一本書——《獄中雜記》。

在這本書中,方苞揭露了清代監獄的黑暗與醜陋。比如:死囚犯只要花一千兩,就能通過監獄書吏買到替死鬼,從而逃脫一死。

按該書所說,當時有兄弟兩人,因犯搶劫公倉之大罪,被判處斬立決。判決書一下,一個管文書的書吏嗅到了發財的機會,他就找到了兄弟二人,說:“我有辦法保住你們的性命,前提是你們要給我一千兩銀子。”

兄弟兩人為了活命,就急忙追問書吏。

書吏微微一笑,說:“這倒不難,到時候我給你們另外準備一份判決書,判決書的內容倒不用改動,只要把判決書後面兩個沒有親屬的同案從犯換成你們兩人的名字。等案文要加封上奏的時候,偷偷換一下即可。”

“予我千金,吾生若。”……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易之而已。”

隨行的另一個書吏有些擔心,問道:“我們自然能騙到死者,但可瞞不住主審官,到時候等主審官發現後,我們可就活不成了。”

書吏笑道:“如果主審官發現,他必須重新上奏請示,請求重新開判決詞,到時候我們固然活不了,但主審官也得罷官走人。但對主審官來說,這只是兩個不相干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審官是不會深究的。”

結果呢?這兄弟兩人真的活了下來。

當時方苞被關在監獄時,還曾見過,同牢房的犯人指著兄弟二人說道:這兄弟兩人就是用誰誰誰的命換他們的腦袋的。

之所以出現宰白鴨現象,其實不難理解。

對犯人和犯人的家屬而言,自然是希望自己或者自己的親屬能夠活命的,所以,他們就會想盡各種各樣的辦法來活命,對有錢有勢的大戶人家來說,花錢或利用關係保全一條性命,自然就是最常用的手段了。

對官員來說,一部分官員並不知道實情,但普通的命案他們也不會去深究,因為深究後極有可能影響到自己的“業績”,進而影響到自己的升遷發財之路。而更多的官員其實是收了黑錢的,他們收了黑錢,就和有錢有勢的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而故意錯判。

而有些家庭因為窮,人口又多,因實在養不起這麼多人,於是就將自己的子女當成禽畜般售賣,後者也就成了宰白鴨的受害者。


金兔歷史


據《後漢書》之中記載,“貧困之民,或有賣其首級以要酬賞,父兄相代殘身,妻孥相視而裂”。

可見清朝的宰白鴨想象其實並非是第一次盛行,任何喪失人性事情的出現必定是早有苗頭。而在清朝晚期,官僚腐敗,各人各掃門前雪,所謂官府其實也只不過是權貴之人的遮羞布,普通百姓只是他們的的刀下亡魂。

宰白鴨這事,在歷史上常有,例子更是比比皆是。但是最能反應的還是早期的《雍正王朝》影視劇之中的張五哥,張五哥在影視劇之中的角色便很好的闡釋了“白鴨”這一說法。

太子胤礽經過一廢一立後,再次坐上東宮之位時,恰好碰上雍正受命追繳國庫存銀。而胤礽之前從國庫取出錢財四處揮霍,現在是一分也償還不上。太子無法償還,自然是需要下屬出力。而面對剛剛得來的東宮之位,太子自然是極力彌補錢財虧空漏洞。於是開始暗示下屬,四處撈錢。

太子雖然再次復位,但是八爺黨已經堅定了要將太子拉下馬的打算,於是趁太子門人撈錢的機會,再次給太子製造漏洞。而九爺的門人任伯安的弟弟正好碰上了一樁殺人案,需要找一個人頂替。

張五哥便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出現的,“宰白鴨”這種事情是自古有之,而張五哥也明白替人做幾天牢房,便可以拿一筆錢財。哪裡知道,這時的坐牢是替人去死。張五哥頓時就不幹了,但是斬令已經下達,而判刑之人便是太子門人肖國興。

肖國興事先拿了任伯安的銀子,雖然是替太子網羅錢財,但是也是替人辦事。所以張五哥所謂的冤枉,也被當做死前的掙扎。而八爺黨所設的局也是非常周密,當初雍正與十三阿哥替康熙辦事之時,在張五哥家借宿一晚,雖然是小恩小惠,但是雍正看重的就是這些。自然最後張五哥被救出,太子再一次四面楚歌。

這便是所謂的“宰白鴨”,權貴之人犯了死刑,為了逃脫罪責,便會在民間尋找以頂罪之人。一般只有老百姓實在是日子過不下去,為了妻兒老小的日子,這才替罪。而官員也是得到了好處,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也就將計就計,這麼一樁稀裡糊塗的案件就這樣促成了。道光皇帝雖然在這件事情上呵斥過,但是並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所以宰白鴨這種遊戲乃是權貴之人的遊戲,權貴之人花錢便可以撿回自己的一條命;而替罪之人可以用得來的錢,護住一家老小,對於這兩類人來說,是非常合理的買賣。先期政治清明,官員們自然是不敢頂風作案,但是到了後期尤其是晚清時期,天下早已經大亂,各地雖然表面臣服朝廷,但其實已經是各自為政,官場黑暗更加助長了此類事件的發生,於是“宰白鴨”便更加盛行。


小鎮月明


看過《雍正王朝》的人想必都清楚這麼一段劇情,那就是刑部冤案,說的是任季安殺了人,讓張五哥去頂了包。最後即將被砍頭的時候,張五哥的妹妹找到了老十三胤祥,並通過康熙帝劫了法場,救下了人,由此拉開了刑部冤案的大戲。

很多人覺得這段劇情匪夷所思,哪裡有這麼愚蠢的人,不是自己的罪,為什麼要認?

這還真不是戲說,因為真實歷史上,此類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清朝中後期,防不勝防。這就是題目中問的問題了,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

這種行為也有一個名字,就叫“宰白鴨”!此種冤案的確是清代非常有代表性的陋俗,可能有很多人不太明白何為“宰白鴨”,下面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這個“宰白鴨”並不是指的殺鴨子,而是指當時有錢有勢的地主豪紳,家中有人得了殺頭的大罪之後,用重金買下貧寒家庭中的活人,來頂替真正獲罪的人去被殺頭。清朝有個地方官陳其元曾經寫了一本名為《庸閒齋筆記》的書,其中記載道:

“福建漳、泉二府,頂兇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給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謂‘宰白鴨’也。”

不僅如此,出重金的大戶人家有時不但買通了貧寒家庭,還會打點提審這個官司的官員。很多貪官汙吏和有錢人家串通一氣相互勾結,即便是有良心的父母官想翻案,也因為“證據確鑿”而無從下手。


如陳其元所記載,“宰白鴨”這樣的事例最開始出現在乾隆年間,在福建、泉州以及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區尤其常見。但是規模尚小沒有引起官方的重視,等到了道光年間,廣西、江西、浙江、湖南等地區也開始頻繁出現“宰白鴨”類似的案子。根據《清實錄》統計,僅僅是在福建這個地區每年因為頂包替死而結案的案子足足有百餘起,這是落實到文案上的,那沒有記載的還不知有多少起呢。

在古代用錢買命是真真實實存在的,道光皇帝曾對此現象龍顏大怒,當即就向各地官員下達了嚴禁這種非法行為的命令。可是這種事可不是說一說就能杜絕的,首先一部分官員辦案昏庸沒有追究到底的信念,收了好處就給人辦事。其次上來頂包的“犯人”來之前把口供都背得滾瓜爛熟了,他自己都承認自己殺人,還簽字畫押了,這玩意尋死誰能攔住?

採用《我不是藥神》中的一句話,這個世界上只有一種病治不好,那就是窮病!是的,這種被宰的白鴨,往往就是得了窮病,治不好。

清朝有位叫陳鰲的官員曾經破解了一起“宰白鴨”的冤假錯案,兇手殺了人之後讓一個面黃肌瘦的瘦弱孩子前來伏法。陳鰲當即就判斷出這是一件頂包案,儘管這位少年對自己的行兇過程描述得十分詳細。但是在陳鰲的開導下,少年最終還是沒有放棄生的希望,承認自己是被冤枉的,於是陳鰲將此案打回下屬縣城要求重申。

但是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過了幾天這位少年又一次被送了回來,還是承認自己有罪,陳鰲不解,百般勸解無果。最終只能以處死這個少年為果結案,陳鰲難以釋懷,便在行刑前詢問這位少年為什麼不翻案,少年哭著說:

“極感公解網恩,然發回之後,縣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來罵曰:‘賣爾之錢已用盡,爾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獄,必處爾死!’我思進退皆死,毋寧順父母而死耳。”

此番言語令陳鰲心灰意冷,可以看出“宰白鴨”這種現象已經不是官方下達幾個命令就能解決得了,那麼就像我們開頭時所問的,為何會發生“宰白鴨”這樣蔑視法令的事情呢?

首先,不得不承認的一點是古時的法律制度是不健全的,相信不光清朝再往前倒幾個朝代也有類似的事件發生。那個時候信息交流不發達,每個案件不可能透明公開的展現在大眾面前,沒有媒體也沒有輿論壓力,所以很多富家子弟仗著自己家產萬貫,鑽法律的空子也是難免。

其次,部分清朝地方政府為官不仁,也正因為天高皇帝遠,皇上不可能每件案子都親自批申,地方官手握生殺大權。心黑一點的收了錢的就辦事,也不在乎是不是冤假錯案;懶政怠政的雖然不收錢不勾結地方豪紳,但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口供對上了就直接判了;少數擁有責任心的官員,例如陳鰲這樣的即便是翻了案,也不能改變“宰白鴨”盛行的現狀。

最後,清朝底層人民的生活已經難以想象有多麼貧苦了,為了錢就甘願把自己的親生骨肉或者親朋好友的命賣出去,上演一出周瑜打黃蓋的“好戲”,這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基層地方官懶得追問,貧寒家庭愚昧無知,更為悲哀的是百姓對此還習以為常,這樣的社會風氣就製造了“宰白鴨”這種陋習滋生的土壤。

二月河老先生好像很喜歡披露清朝這個陋習,不僅《雍正王朝》中有刑部冤案一說。在小說《康熙皇帝》中也有一段“宰白鴨”的故事,講的是康熙帝下令處死一個強~奸少女的惡霸。行刑那天康熙帝剛好在附近喝茶,結果發現根本不是同一個人,結果店小二勸他:

“萬歲爺不知,如今,有那一等一的大戶,犯了法,又不想去死,就花錢買個替身……這就叫宰白鴨。凡是當白鴨的,不是窮得沒法兒活,就是家裡出了大事,急等用錢,只好拿命去換了。”

到了清朝末年,還有一樁“宰白鴨”案子,叫王樹汶案:

也是冒名頂罪,但是王樹汶並不知道自己會判死,結果行刑那天,拉車的騾子受驚,跑到了城隍廟。正好驚動了督辦該案的河南巡撫塗宗瀛,他覺得事情很蹊蹺:

一是這個王樹汶才十五歲,身材過於瘦小,根本不可能殺人;二是這個案子是自己督辦的案子,底下的人竟然也敢徇私舞弊,實在是不把自己放在眼中;三是,本來就要砍頭了,但是一群差役竟然拉不住一頭騾子,冥冥之中猶如神助,這是天意,不能殺。

重審之路也一波三折,總之還是慈禧“老佛爺”最終下令釋放了王樹汶,很多徇私舞弊的官員沒有受到追究,而真正的殺人兇手卻逍遙法外,反而是為民請願的鄧州知府朱光第:

“貧不能歸,竟卒於豫。”

清朝腐敗到如此地步,不亡那就真怪了!


楊角風發作


宰白鴨的陋習最早出現在乾隆年間,在一些沿海地帶時有發生。所謂的“宰白鴨”就是一些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有人犯罪時,用錢財收買貧苦人家的子弟來頂替真正的兇手,代之去認罪的作法。

據說當時僅福建漳州、泉州兩地每年因“宰白鴨”枉死的人就不下百十起。

據《清史錄》記載,道光皇帝曾因得知有這樣的陋習而大為惱火,令人嚴查嚴辦。

可是這種事情往往是官官相護,查案之人或受人錢財,或屈於權勢,幾乎無能為力,只要頂替者認罪,幾乎只有受死一條路可走,而真正犯罪之人大多逍遙法外。

這些甘願替他人頂罪的多是窮的揭不開鍋的人,有的為了家人能活下去,甘願受死。有的是被家人逼著替人頂罪,只為了其他親人能活下去,總歸如果不是走投無路,沒人願意去替人頂罪。

在此講兩個有關“宰白鴨”的真實案例

一、清朝有個叫陳鰲的官吏,在一起兇殺案裡抓了一個“犯人”,是個才16歲的少年。但在審案的過程中發現此案有多處疑點,死者不可能是這個瘦弱的少年所殺。

於是對少年百般規勸,最後少年才說出實情,原來是被父母逼迫來替人頂罪。陳鰲便將此案打回,可沒過多久,該案又被提審上來,犯人仍是原來的少年。

原來案件被髮回縣裡以後,縣官對少年用了酷刑,使他生不如死。少年的父母也來罵他,說之前賣他的錢財已經用盡,如今他來翻供,讓他們怎麼辦,只能一起去死嗎?

少年不得已,只能承認先前的供詞,最後此案還是以少年的供詞為準結案,一個十六歲的少年就此結束了他年輕的生命。

此案聽來令人唏噓不已。既嘆息如何會有這樣狠心的父母,又嘆息那世道的不公。

二、晚清年間,有個叫胡體安的人橫行霸道,他本是位捕快,卻知法犯法,常常帶著同夥為非作歹,一旦事情敗露,他便找人來頂替他的罪行。

那些查案之人要麼和他是一夥,要麼受了他的賄賂,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人敢管,這使得胡體安愈加猖狂,百姓們也是敢怒不敢言。

但有一次這胡體安搶了個布商,這布商是個有頭腦的,知道報官是沒用的,便自己帶人查找胡體安的罪證,證據詳實之後便直接報到了省裡。

所有證據都證明胡體安有罪,待要捉拿他的時侯,這胡體安又用老辦法,找了一個15歲的王樹汶來替代自己。

他許給王樹汶銀兩,只說不會要他性命,這王樹汶家裡是個窮的,以為拿了錢坐幾天牢就可以出來了,可沒想到胡體安的罪行越揭越多,最後竟判了個死刑。

這下王樹汶不幹了,他年齡雖小,卻也懂得生命的可貴,為了幾十兩銀子搭上性命,他肯定是不幹的。因此在法場上,王樹汶大喊冤枉,監斬官一看此案有蹊蹺,便下令停止行刑,此案又得以重親審理。

可是重審的過程中許多官員都為胡體安打掩護,這其中雖有一些正義的官員依法辦事,怎耐清朝的腐敗已經深入骨髓,就算最後驚動了慈禧太后,依然不了了之。

王樹汶雖得以保全了性命,可胡體安也沒有被法辦,因著胡體安一個人,清朝上上下下的官員們可謂是醜態百出,可最後他依然逍遙法外,甚至還換了個名字,跑到別的地方繼續當官去了。

由此可見清朝的“宰白鴨”之風正是整個朝廷的腐敗造成的,即使有個別清正的官員想要按照法律規定辦事,也無法扭轉當時的社會風氣,那時的清朝的根已經爛了,清廷上下已經無力迴天,最終只能被新的社會形態取代,這也正符合了社會更迭的規律吧。(以上圖片均來源於網絡)


千水千山


什麼是宰白鴨?

清末進士郭則澐在《十朝詩乘》中,給出了答案

福建漳、泉二府,頂兇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給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謂“宰白鴨”也

“宰白鴨”其實是捉生替死一種,歷朝歷代都不缺

關於捉生替死最早的記錄是春秋時期,在趙氏孤兒影片中有體現

說是晉國趙氏家族因“謀反”被滅門,上下三百餘口皆死,只有一個剛出生的嬰兒被醫生趁亂帶走。後來晉國大索天下,沒辦法的情況下,這名叫陳嬰的醫生交出自家的娃,而保存了趙家孤兒……

性質雖然不同,但那個陳家嬰兒實質就是白鴨

史書有記錄,古代小說也有類似情節,比如清初小說《二度梅》

主角梅壁家因為父親被陷害家破人亡,自己和書童投奔準岳父儀徵令侯鸞,可這個侯鸞並不可靠,不僅不可靠,反而想把自己的準女婿下獄問罪,送往京城請功。如果不是書童早一步和梅壁互換衣服,死的就是這公子

主動替死的書童,自然也是白鴨

前頭那兩隻白鴨,義字當頭可歌可泣,下面這個白鴨則是正兒八經的捉生替死

訟師秘錄《珥筆肯綮》中記載了一個常威現實版,說是一貧民到外地做工,某天工地上發生了打群架案件,一工友被人扔石塊砸死,案情發生後,當地地方保護,袒護真兇,反而把這個外地貧民捉去頂罪結案,

這個被頂罪的貧民,是不是白鴨呢

雖然有義字當先之說,但天下間願意替死的畢竟少數,而這個被頂罪風險又大,一些人犯下必死案子又不想死,咋辦?拿錢買唄

律法畢竟是律法,拿錢銷去死罪自然不能,但折中一下,拿錢找一些貧困人家替死呢?所謂民不舉官不究,案子結了,死的人又不會去翻案,皆大歡喜,清末那個年代,此宰白鴨又如何不能風行?

綜上,只要有利、義在,宰白鴨就有市場,不奇怪


靈石蘊珠寶


話說清康熙年間有個叫方苞的人,他生於安徽桐城縣,自幼聰明,讀書很好,尤其擅長古文。作為一個文學家他在歷史上留下很濃重的印記,開創了頗有名氣的散文流派——桐城派,與劉大櫆和姚鼐合稱桐城三祖。

按理說這麼一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書生應該和“宰白鴨”這種下作手段無關,可人間事就是這麼搞笑,偏偏就是這老兄第一個把這套業務曝光的。

事情還得從康熙四十一年說起,那一年方苞給老兄戴名世的《南山集》作了一篇序,本來是就文人往來的戲作,方苞很快就把這事兒給忘了。其實他在寫序的時候就忘了一件重要的事兒,戴名世是個翰林,他是混官場的!

混官場的人少不了構陷同僚,也少不了被同僚構陷,康熙五十年十月,戴名世被同僚給構陷了。都御史趙申喬參他“狂妄不謹”、“語多狂悖”,證據就是那本《南山集》,裡面居然敢引用南明的年號,簡直不知道死字怎麼寫!

就這樣,碼字兒不自審的戴名世被砍了腦袋,給他作序的方苞被扔進了監獄。要說方苞這老兄也有趣,進監獄了還繼續寫稿,蹲兩年大獄寫了不少東西,大約這老兄也跟吐槽機一樣,生活潦倒,靠碼字兒混飯吃吧!總之方苞的代表作中最有名的就是那片《獄中雜記》。

《獄中雜記》的好玩之處就是以一個書生的視角,好奇的觀摩監獄中形形色色的古怪事,我估計可能是因為這傢伙的名氣太大,在監獄裡沒人虐待他,否則他也沒心情寫那玩意。對於自己不明白的事兒,方苞從來是不恥下問的,所以和一個老胥吏關係不錯。

時間長了,這個老胥吏做啥壞事兒也就不揹著他了,某日他親眼目睹了一次“宰白鴨”的過程。那是兄弟兩人把持公倉買賣官糧,這絕對比一般民間案件嚴重的多,所以壓根沒等秋後,直接判了個斬立決。

老胥吏找到這哥倆告訴他們:“給我千金,我能讓你們活!”

那兩兄弟也不傻,就問他到底用什麼法子。老胥吏答:“這有什麼難的?再寫一篇案卷,什麼都不用改,把案子最後那兩個沒親戚的罪人換成你倆的名字就行了。”

老胥吏的同僚有點害怕:“死人能欺瞞,活人咋騙啊?這事要是漏了,咱倆全沒命!”

老胥吏哈哈一笑:“我倆固然沒命,上官就能跑了?最少是個丟官!你說他會不會替我們遮掩?”

最後這個傢伙真的就這麼做了,事情也真的成了,主官果然不敢多問。之後方苞又零散記載了很多類似找人頂包的例子,其中就包括花錢買個職業頂包的“白鴨”。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辭無易,但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主者口呿舌撟,終不敢詰。——《獄中雜記》

其實找人頂包這種手段由來已久,只是清朝中後期變得公開化而已,說來也一點都不稀奇,古代的刑獄和案件偵破本就漏洞百出。而且在古代通常有限期破案一說,一定時間案子破不了捕快要被打屁股的,隨手抓人定罪的事情都常有,這種首尾比較少的“宰白鴨”自然是大家都滿意的第一選擇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