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嫁女要彩禮,理由是養個閨女不容易,請問養個兒子就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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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講一個真實的故事:男主跟女主在外面打工的時候認識的,當時女主是公司的管理人員,工資比男主高,男主是廚房裡的一個打雜的,男主追女主的時候女主不同意,後來轉廠了,男主就一直追,後來他們在一起了,女主的父母反對孩子遠嫁也不同意。但是女主跟男主回了家,回到男主家後,家裡真的是窮的不得了,二間低矮的土坯房還比路面低一米多,下雨的時候院子裡的水出不去,都進了房了。父母也都六十好幾了。男方父母給他們舉行了簡單的婚禮,也沒有給女方家裡給一分彩禮錢,有些結婚用品還是女主自己帶的錢買的。因為女主去男方家的時候自己帶了幾千塊錢。第二年開春,男主又出門打工去了,不過就在附近,那個時候的建築工價是八塊錢一天。女主在家裡養胎,因為第一胎是女兒,男方的父母一點都不喜歡,男主不在家,男方的母親根本就沒有好好的照顧月子裡的女主,現在女主已經落下了一身的月子病。由於太窮,在孩子出生不到一百天,女主便帶著孩子和老公回到了孃家,女主在孃家帶孩子,男主繼續去東莞打工。那個時候男工沒有技術不好找工作的。男主也沒有給女主家裡寄錢過去,在孩子十個月的時候,女主給孩子斷了奶,把孩子放孃家讓孃家媽媽幫忙帶著,也出去打工去了。

男主還是做著普通工人的活,女主到了東莞不久就進了臺資企業而且做了管理人員。後來女主就把男主招到她的廠裡做了一名員工,然後拉關係讓他做了小組長。

過了二年,女主回家準備生二胎了,男主繼續在那個廠裡做,後來做到了主管。

女主生了二胎後就一心一意的在家裡帶孩子伺候老人了。那個時候二個老人都七十歲了,從那個時候起,男主就開始看不起女主了,一年就回一次家,在家也就呆上四五天,在這難得的四五天裡,男主根本就不碰女主,女主也是一個個性強的女人,你不動我我也不動你,就這樣過了幾天,男主又出門了。

女主在家裡看孩子種地伺候老人,男主的姐姐們也看不起女主,而男主在外面逍遙,到後來男主越來越討厭女主了,見到女主就感覺到煩,女主也是一個心思細膩的人,她感覺到了男人的變心。沒有辦法,孩子還小,也開始後悔沒有他父母的話遠嫁了。在過了六年委屈的日子,後來有一天想通了,我要這樣的男人幹嘛,就提出跟男主離婚,男主倒是很爽快答應離婚,但是提出孩子要女主自己帶,他答應每個月給扶養費,至於後面二口子蓋的樓房,男主給女主不給。要女主自己到外面租房子住,要不回孃家。現在他們因為房子的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到現在還在扯皮中。

現在很多人都認為女方父母養女兒不容易,男方父母養大兒子也不容易。可是有誰會去說:女兒成家後,戶口本上就會少一個人,而兒子成家後,戶口本上就會多一個人或者更多。中國人講究的是少人為悲添人為喜,就為了這一個“悲”一個“喜”男方就不應該掏彩禮嗎?

女孩嫁人就好比第二次投胎,遇到好男人就會幸福一輩子,如果遇到渣男或者是不負責任的男人,那悲催的日子不知道哪天才能結束。

所以我認為女方還是應該要彩禮,至於要多少,可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和當地的行情來,不可太高也不可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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