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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一個兒子有兩處宅的現象非常的普遍,而且都是合法擁有的農村的兩處宅基地這種現象也是非常普遍的。畢竟農村的特殊性和歷史的原因,造成了這種現象的發生。對於這種狀況農村的這一個兒子也是非常幸運的,也是非常好的,至少有了兩處房產而且現在新農村建設在不斷的推進當中,也是一筆不小的不動家產了。
如果這兩處房產是在城中村或者是城郊區的農村那就是發財了。因為這些地方的農村的房產是特別值錢的,即便是我們的小縣城現在賠償的標準也非常的高,一般農戶的賠償在50萬左右,如果要蓋起了二層小洋樓,賠償的標準高達二三百萬,這的確是一個非常誘人的家產。
對於農村一個兒子兩處房產,從表面來看屬於一種違規的行為,因為現在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戶必須一戶一宅,不得出現一戶兩宅或者一戶多宅的現象。但對於這一個兒子有兩處房產,表面上屬於違法的行為了,需要進行拆除一處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但是從農村的實際狀況而言,如果這一個兒子的兩處房產是合法到來的就需要進行確權。
比如說這一個農村的兒子在到了一定的年齡,取得了一處合法的宅基地,然後建設房屋居住,隨後又從父母或者其他長輩,或者其他人繼承了一處農村的合法的宅基地。一般這種都是進行了確權處理,所以這樣也不屬於違規的行為。可以繼續繼承房屋的使用權,當然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必須歸村集體所擁有。
如果說這一個兒子的子女已經到了成年人的年齡,可以進行分戶處理,這樣就不會出現一戶兩宅或多宅的現象了。畢竟現在農村分戶是非常嚴格的,必須有宅基地或者房屋,這首先保障了分出去的家庭成員首先有有一個住所,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用這種方式處理自己的房產也是非常不錯的,或者是與父母進行分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