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繼祖產一波三折,遺囑說話一錘定音

【案件回放】萬民國、周某夫婦二人生育子女五人:萬㚵、萬楠、萬棲、萬苝、萬鍾。萬民國、周某分別於2000年、1974年去世。萬㚵有一女吳小㚵;萬楠生育子女四人;萬棲生育一女萬小茜;萬苝未婚,無子女;萬鍾生子萬小鐘。1968年至2014年間,萬㚵、萬楠、萬棲、萬苝四人先後去世。萬民國於生前購買了北京市清逸園小區XX1號房屋、米市衚衕XX2號房屋15間。2009年12月,米市衚衕拆遷,吳大楠代表眾人簽字,獲拆遷補償款145萬元、其他補助款670萬元。隨後,萬小鐘就遺囑一事起訴,案經一審、二審,於2015年發回重審。原告萬小鐘請求法院:判決米市衚衕涉案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利益歸原告所有(包括拆遷款1656萬元和回遷安置房);清逸園小區XX1號房屋由原告繼承所有。萬小鐘訴稱:我是被繼承人萬民國之孫、被告萬鍾之子。萬民國生前自書二份遺囑,將其名下的所有房屋交由我繼承。2000年,萬民國去世。因我當時還在上學期間,所以,萬民國將遺囑交給我父親萬鍾保管,我對此並不知情。2008年因米市衚衕開始拆遷,才將上述情況告知於我,故訴至法院。經雙方質證確認,萬小鐘提交的1998年遺囑內容為“我的房產我給萬?鍾”(中間一字不清),1999年遺囑內容為““我的一切房產都交給萬小鐘”。被告萬小茜稱不知道該遺囑是否為萬民國所寫,且至2015年開庭時,早已過了遺產繼承的期限。經釋明,萬小茜要求進行筆跡鑑定,但表示無法提供鑑定的樣本,故法院對其該意見亦不予採信。判決:米市衚衕XX2號房屋拆遷補償款145萬元歸原告萬小鐘所有;清逸園小區XX1號房屋歸原告萬小鐘所有。

孫繼祖產一波三折,遺囑說話一錘定音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表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本案中,1999年萬民國立下遺囑後將遺囑交與了萬鍾,並未交給萬小鐘,萬小鐘主張其在2008年12月才知道遺囑存在,而現有證據亦無法證明萬小鐘在此之前知曉遺囑的存在。萬小鐘知曉遺囑後,即以遺囑繼承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按照遺囑繼承萬民國名下的房產,這表明萬小鐘知道遺囑存在後在積極主張和爭取自己的權益,用行動表示接受遺贈,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孫繼祖產一波三折,遺囑說話一錘定音


恆略律師提醒: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去世時開始。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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