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政策给百姓带来了什么实惠?

仰望天空的时候多看看脚下


不请自来,个人观点,纯属参考!

雍正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得新政,不管是对百姓还是国家,都带来了好处,新政主要有: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归土归流!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还革除了积弊,清明了吏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给乾隆留下了一个很好的吏治环境与繁盛局面!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耗羡归公

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敏请求将该省各州县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欠,一部分给官员作养廉银。这是全面实行耗羡提解的办法,雍正帝当即批准实行,并在全国推广山西的做法。

耗羡提解的目的之一,是要制止官吏乱征附加税,降低火耗率,以减轻税民负担。雍正帝对于耗羡率,只许减少,不许增多。他说,如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耗羡归公后,各地火耗率与实行前发生变化,大多数地区耗羡率降低在正额钱粮的一至二成之间,比原来的高耗羡率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扭转了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情况。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踏雪雪无痕


雍正即位后,马上着手实行新政,其中摊丁入亩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从后来的效果看,这一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说是古代赋税制度不断发展演变水到渠成的结果。

古代赋税之征主要是田赋、丁银、徭役。其发展趋势是,赋役的征收由人、地并征,逐渐向地亩倾斜,人丁之征逐渐减少,直至后来取消人口税,完全变为田赋之征。这个发展趋势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如果深究起来,里面的内容比较复杂,而且值得深入研究。

最初的人口税,不仅有丁口,还有未成丁者,如汉代的人口税有口赋、算赋,口赋是一般人口,对象包括儿童,算赋就是丁税。后来口赋取消了。最初丁税的征收对象不仅有男丁,还有女丁,妇女也有征课。

像唐代的租庸调法,以夫妻组成之户为征收对象,男女并征,女子也是被征的对象。后来女子人口税取消,只有男丁税。另外,以前人口税在总的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唐中期以后实行两税法,变“以丁身为本”的征收为“以资产为宗”,赋税内的比重由人口向以土地为主的资产倾斜。

明代实行的一条鞭法,男丁所征的丁银又有一部分摊入地亩中征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丁银完全摊入地亩,赋税完全变成了田税,人口不再交税,即人口税完全取消,征税的税则也因此简化。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部分的摊丁入亩,可以以银代役,如果不亲自去服劳役,可以交银子代替,但是仍有丁银负担。那些有势力的人想法设法逃避丁税,实行所谓的“飞洒”、“诡寄”,把本家的丁银转嫁到没有势力的人户,造成弱势的田少的穷人反而丁税更重。

穷人交不起钱,有的逃亡,或者被拘押到官府,官府的丁银不能如数完征,丁税的征收没有保障,因此必须改变原来的政策。另外,人丁数经常变化,丁忧年龄段,比如年十六成丁,到六十开除,还有迁移、死亡等情。,所以丁数处于变化当中,这就为征税官员上下其手提供了机会,有的贪官侵占丁银,实际征收多,但上交少,上交丁银和上报丁额都不是实数。

百姓实际上交了丁银,但是国家没有收到,这也是促使政策改变的一个原因。康熙五十一年后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国家所征丁银数固定,避免了这一弊端,百姓的丁银负担也有所减轻。但仍有丁银之征,还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康熙五十五年后又在四川、广东试行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征收,当时阻力很大,田多丁少的、有势力的,所交税比以前增加,因而反对,没有推行开来。

雍正二年后,决定在全国各省推广,把丁银完全摊入到地亩。大致在雍正九年,全部大部分地区实行,个别省份一直延续到乾隆中期以后,有山西、贵州,而以奉天最晚。这些省份的个别县到光绪时期才完成。

摊丁入亩的实行,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1,税则简化,减少了弊端,征收较有保障。

2,摊丁入亩对田多者的利益有损害,对穷人有益,无田、少田者负担减轻,有利于生产发展。国家征税有保障,因而有利于国家,是一项“益贫损富利国”的政策。雍正以后国家的储存量比康熙后期大量增加,实行摊丁入亩是其原因之一,另外也与清查亏空、耗羡归公有关。

3,有利于人口统计。以前为了逃避丁税,丁口有隐匿现象,各地方上报的丁口数不一定是实数,一般要少于实际的丁数。摊丁入亩以后,丁口不交税了,也没有隐匿的必要,以后人口的统计相对接近实数。

4,官府不再因征丁税而把人丁固定在本籍,对百姓人身束缚减轻,活动相对自由,有利于人口流动及贫民的就业、择业,有利于边区的开发。

5,人口税的最终取消,百姓对国家人身束缚的减轻,又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较少乃至取消对百姓徭役的征发、人口税的征收,社会矛盾也因之越来越少。

人口税的取消,也使得社会等级差距减小,是社会发展的又一体现。古代等级制度中,一般百姓属于无特权低等级人群,他们是赋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官绅等级身份高,有减少免除赋役的特权。由此也体现等级身份差距。摊丁入亩后丁税取消,官绅在这方面的特权不再存在,与不再交丁税的百姓相同,是等级身份差距减小的一种体现。



历史的真相l


火耗归公

何为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一般火耗由各地官员所以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官员上交范围之内,官员可以随意贪墨。雍正即位,正式规定火耗归公。对百姓而言,官员不可在随意加派,说宰一刀就是一刀 。

摊丁入亩

雍正以前各朝代收税都是两个标准,即人丁、地亩,而雍正时期把人丁税摊入地亩税。改变之前的双重标准,极大的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使有地的地主能给国家上交更多的税收,改善了无地和少地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古代收税,只到百姓家,官绅除外。老百姓还纳粮还要当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绅是属于统治阶级,之前不用纳粮当差。而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官绅也在无特权,当然不是真的让他们纳粮当差,可以用银两兑买。雍正此举增加了国库收入。对百姓而言虽然没有什么实际收益,心里也平衡很多。这样更能增加朝廷的收入而且能使百姓感到公平,增加了社会稳定性。

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养清官的银子。雍正帝命令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情而定。一般情况下养廉银能远远超过正俸标准。拿知县来举例知县的养廉银额在400—2259两之间,高出正俸的8.89-50.2倍。越是高品级的官员,养廉银越是优厚。鉴于官场上各类陋习,有的官靠自己俸禄是活不下去的,毕竟不是人人是海瑞。雍正发明养廉银制度。鼓励地方官廉政。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特有的用来防止官吏贪污的一种经济手段,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吏治稍有澄清,对清初因低俸而形成的腐败以有力打击。




农民李元霸


火耗归公

何为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一般火耗由各地官员所以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官员上交范围之内,官员可以随意贪墨。雍正即位,正式规定火耗归公。对百姓而言,官员不可在随意加派,说宰一刀就是一刀 。

摊丁入亩

雍正以前各朝代收税都是两个标准,即人丁、地亩,而雍正时期把人丁税摊入地亩税。改变之前的双重标准,极大的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

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古代收税,只到百姓家,官绅除外。老百姓还纳粮还要当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绅是属于统治阶级,之前不用纳粮当差。而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官绅也在无特权,当然不是真的让他们纳粮当差,可以用银两兑买。雍正此举增加了国库收入。对百姓而言虽然没有什么实际收益,心里也平衡很多。

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养清官的银子。雍正帝命令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情而定。一般情况下养廉银能远远超过正俸标准。拿知县来举例知县的养廉银额在400—2259两之间,高出正俸的8.89-50.2倍。越是高品级的官员,养廉银越是优厚。鉴于官场上各类陋习,有的官靠自己俸禄是活不下去的,毕竟不是人人是海瑞。雍正发明养廉银制度。鼓励地方官廉政。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特有的用来防止官吏贪污的一种经济手段,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吏治稍有澄清,对清初因低俸而形成的腐败现象有所遏制。


史争朝夕


雍正帝做的最大惠民的一项政策就是废弃贱籍、摊丁入亩了。

所谓的贱籍就是排除在民籍之外,不属于士农工商任何一行,不能受教育,也不能参加科举改变人生,只能世世为奴。雍正元年雍正帝摘除了那些明朝建文年间因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同年他又废除了绍兴曾经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雍正五年又下令废除了粤东的“蜑户”籍。可见雍正帝在维护人权方面还是做出了一些贡献的。

而摊丁入亩就更是一项重大改革了。几千年来百姓都要交土地税和人头税(百姓每人每年都要交的定额税收)两种,雍正元年雍正帝就下令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一改以往按人丁、地亩双重征税的政策,减轻了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的农民的负担,如此一来就大大刺激了人口的增长。




乐幽心屡止


摊丁入地,这个政策对老百姓非常好,为什么,以前都是按人头交税,现在按照地的多少来交税,没有地不用交税,缓解了贫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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