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開公司百分百股權,如何合法有效的把公司的錢轉到個人名下賬戶?有什麼需要注意?

平安的懷舊


前陣子看了一篇報道,說中國商人在巴西做生意,常常會帶不少現金,也因此容易被當地歹徒搶劫,即便報案也很作用不大。那麼,商人知道帶現金危險,為什麼還要用現金交易呢?背後最大的原因應該就是為了避稅。同樣,很多公司收款用老闆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用老闆個人賬戶,背後通常也是為了避稅。

但是,隨著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推行,未來,金融體系對公司賬戶的監管,可能會越來越嚴,公司與個人賬戶之間的大額轉賬,也會成為監控的重點。


樓主問這個問題,估計是想有沒有合適的方式能減少要交的稅吧。但是,很遺憾,公司的錢轉個個人賬戶,很難避開稅的問題。

1、給老闆發工資。

雖然公司是老闆一個人的,公司也是可以給老闆發工資和獎金,這屬於完全合法的從公司賬戶轉個人賬戶的方式。但是,公司發工資有代扣個稅的要求,而且個稅是累進稅率,工資越高個稅越高。


2、給老闆報銷費用。

這也是完全合法的方式,只是老闆也沒有那麼多與公司有關的發票可以用來報銷,即便365天,天天招待客戶,能報銷的也有限。所以,這種方式省稅但只能是杯水車薪。

也有老闆可能會“借題發揮”,把家裡裝修的幾十萬費用也記到公司名下,或者把老婆、孩子出國旅遊的費用也記到公司名下。這不查沒事,萬一被查到了,就很複雜了。而且,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公私不分”,還可能會面臨承擔公司債務連帶償還責任的風險。


3、走公司借款

老闆從公司賬上支錢,掛筆借款,這在很多公司也是很常見的情況。跟公司之間掛的往來,當時也不涉及稅的問題。但現在稅務機關也已經明文規定,長期未清的借款,要視為分紅,補繳20%的個稅。這一條款同樣是沒抽查自然沒事,一旦抽查就完蛋。而且,如果公司未來有新三板上市的計劃,那麼公司必須要把這些遺留問題清理乾淨,才能過得去的。很多準備新三板的公司,都要請諮詢公司專門做這塊的處理,也就是在還歷史的欠債。

有些公司老闆也會曲線救國,在公司經營開始不太好的時候,從公司走一筆借款,然後人就不見了,剩下空殼的公司等待破產清算,這就是非法把錢拿走了。


4、實打實的公司分紅

規規矩矩按照20%交個稅,然後就能安安心心地花錢了,這自然也是最合法的方式,只不過稅有點高。如果想要省分紅的稅,最好的法子,自然是把公司做大做強,做成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的公司,然後就能享受到分紅的優惠政策 ,免所得稅了。


5、公司註銷

公司註銷也要先清理稅的,不過,如果是老闆主動註銷公司,有些資產就可以“賤賣”,然後讓賬面利潤和淨資產少一些,最後錢能都歸股東個人。

不過,在註銷過程中,前提如果有沒繳的稅,肯定也是要一次補足的,資產賤賣也必須在稅法允許的範圍,有合理的價格。


6、走第三方賬戶週轉

有的公司是喜歡找跟公司沒有實際關係的其他個人賬戶做週轉。在賬面掛的可能是往來,也可能是虛構的業務支出,但最後這筆錢其實是回到了股東賬戶去了。

要注意的是,在現在金融監管環境下,這樣風險極大,不只是公司,還包括第三方個人賬戶,都是有很大風險。


總之,如果想把公司賺來的錢,花得安心,還是規規矩矩地交個稅吧,交了個稅以後,就乾乾淨淨,完完全全地歸老闆了,想怎麼花就怎麼花,誰也不會說什麼。


康愉子


從問題的描述可以看出,你設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不是合夥企業,也不是個人獨資企業。同時,說明這家公司賬上有錢,或者說是賺錢了,否則根本談不上轉錢的問題。那麼,怎樣才能合法有效地把公司的錢轉到個人名下呢?

第一,購買資產。

公司可以向個人購買資產,比如個人的房產。房產的價格存在一定的浮動空間,尤其是商鋪的價格。只要在合理範圍內,公司可以和個人商定一個購買價格,簽訂交易合同,然後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把購買的價款轉賬到個人名下了。

公司購買資產之後,需要繳納相應的房產稅(每年房產價值的1.2%)和少量城鎮土地使用稅(按佔地面積算,金額很小),有一定的稅收負擔。但是有一個神奇的事情就是,這個房產可以計算折舊,從而影響公司的利潤和企業所得稅,要知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25%。

第二,公司借款。

個人和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然後就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從公司賬戶將資金轉賬給個人。這個操作完全合法有效。只不過這筆錢暫時不是你個人的,仍然屬於公司的財產。如果公司發生經營方面的損失,需要收回這筆錢用於清償。

第三,註銷公司。

如果公司註銷了,那麼清理了債權債務應收應付款後,賬上的錢自然就可以轉到股東個人賬上。但是,這裡面也有稅收問題,如果股東分回的錢大於投資,那麼超出部分需要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其他辦法當然還有,專業的問題就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了。當然,操作時要注意兩點,一是一人有限公司是要求每年審計財務報表的,二是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千萬依法辦事。


沉默的磚家


個人自己的公司怎麼把錢合法的轉到個人名下帳戶,這個問題過去我國的許多民營企業的的老闆在這個看似簡單的小問題上犯過錯誤,有的夫妻兩個人離婚時,會用這種問題來搞垮對方,最後還以非法佔有公司財產被判刑了。有的民營中小企業老闆就想不明白,本來是自已的公司,自己拿自己的錢還被判非法佔有公司財產,實在是想不明白。

其實在法律上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是有區別的,雖然公司是你百分之百的股權,公司就是你的,但是你用公司的錢還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走合法的程序。正常情況下合法的把自己公司的錢轉到自己的帳戶上一般的方法是:

一是公司分紅,公司賺錢了股東分紅是合法的,但是,公司分紅需要交稅,一般是20%的所得稅,只要你願意交稅是沒有問題的。

二是老闆拿工資,不過老闆的工資太高了也是需要交稅的,還要交社保,社保是按你的工資收入來交,還是需要多交錢。所以,前面這兩種情中小企業的老闆們都不願意採用。怎麼辦呢?解決企業難題的方法在財富總管平臺上有,加入財富總管所有的企業難題都會迎刃而解。

三是所有的消費開支從公司走,老闆家裡的所有開支從公司走支出,這種方法可以少交稅,不交稅。

四是投資,通過各種投資方法將公司財產轉移到個人帳戶上,這裡面的許多方法是不用交稅的。

當然,實踐中不用交稅而將公司財產轉移到個人帳戶上的方法很多,筆者不能把你們都教壞了,聰明的人上財富總管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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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個人股東常常都想通過無償的方式把錢轉到自己的名下,但無償通常不可行不合法,因為既然是公司,那法人的財產是獨立於個人的。下面說幾個方法及其注意要點。

1. 分紅。

(1) 直接分紅給股東個人,這個大家都瞭解,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

(2) 通過改變企業形式來分紅。如果你一個人成立的是個人獨資企業,跟朋友一起成立的是合夥企業,那麼是採用先分 後稅的,而且交的是個人所得稅。在可以申請所得稅核定徵收的情況下,假設核定的稅率為2%-3%,那麼相對到手的錢會多些。

(3) 通過改變股權架構來分紅。這個主要是取決於分紅的目的。比如,個人需要套現這些錢幹什麼,如果是要再投資,那建議不要採用直接分紅到自然人的方式。

2. 合理的花費列支。

股東個人的合理支出是可以列支的,要注意的是這裡僅限於日常經營管理的必要支出。其他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或者購買汽車、住房這些的財產性支出都是不行的,這些都視同利潤分配,同樣交20%的個稅。

如果要想列支一些家人的花費,那就要正常通過員工僱傭,繳納工資社保的方式。

3. 借款。

這個方法僅限於短期資金佔用。長期掛賬的借款如果超過一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還是會將其視為分紅,按照20%交個稅。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不但容易引起稅務的注意,還會讓會計們想盡各種辦法來平賬。但無論是找發票還是做壞賬,都是不合法且稅務不會認可的,企業要注意風險的防範。

以上財會小童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區討論。


財會小童


我這裡就說兩種情況吧:

一、工資以及分紅,或者股東借款,這種是最常見的。

每個月可以自己給自己發一定工資,畢竟現在起徵點調高到5000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其實一年也是能夠拿個十幾萬出來(月薪一萬這樣),個稅就會非常少,發工資申報個稅的同時也買了社保和公積金。


分紅很好理解,就是年底公司還有利潤,要從公司賬上提現出來,因為股東只有你一個人,所以公司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繳納後(假設你的公司是有限公司的形式,其他類型另說),如果要提到個人卡上,就要再交20%的股東分紅個稅,這樣操作的話,雖然稅負很重,但卻是最合規,沒有任何問題的做法。


股東借款其實就是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錢,但是借錢並不是說不用還的,這筆錢遲早要還回去給公司,否則到最後還是要追繳補稅的!


二、錢在公司,我不拿出來,直接花!

用八個字來概括就是:吃喝玩樂,衣食住行,以後所有要花錢的地方,全部用公司的名義來花,現在電子發票逐步成為主流,基本都可以開出發票給公司入賬,那麼就可以直接用公司名義來買房買車,旅遊消費,甚至給孩子交學費,自己報班等等都可以。


說通俗一點,公司就是你的錢包,只不過這個錢包比較特別,需要算好賬,要走流程,但因為是一個人百分百持股,所以這個完全沒問題。這樣做就省下了20%的股東分紅個稅,而一些小額的消費(或者一些拿不到發票的消費),用平時自己給自己發工資的錢來用就夠了,稍大一點金額的基本都可以開出發票!


當然啦,目前其實還有很多其他方式,用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戶申請核定徵收,用更低的稅負把錢合法的從公司裡取出來,都是稅後所得。


有疑問或者有興趣的可以關注我或者直接私信我的頭條號。


合規寶財稅


我們應該先明確“為什麼要把錢轉到個人名下?”這個問題聽起來好像是挺無聊的,但其實把這個問題想明白了很有意義。

首先,錢是用來花的,而不是用來佔有的。所以錢在哪裡不重要,它的支配權是不是我們的才重要。比方說你想買套房子,你想住一輩子嗎?早晚都是賣掉,能夠享受到房子本身的價值和交易的價值給就可以,因為公司是一人有限,所以是公司買房子還是個人買房子無所謂的,並不影響居住和使用。買車也是同樣的道理。也就是說,除了私人使用特徵極其明顯的諸如生活用品之類的消費以外,其餘所有的商品其實都可以用這個公司的名義購買,並且可以合法取得發票進入成本,而這部分錢如果你要是提現再使用的話,就需要交20%的分紅所得稅。總之,這是基於對《公司法》《稅法》瞭解的基礎之上的一種對“一人有限公司”的利用方式。

當把財富的“所有權意識”和“使用權意識”掰開之後,相信我們看世界的角度會有些微變化,這些變化反過來又會主導我們去涉獵什麼樣的知識,建立何種知識結構。

其實不同類型的公司,有不同的特點,只要熟悉了這些特點,就會知道我們做一件事情要建立什麼樣的公司間結構。

本質上,公司是手段,不是目的,錢也一樣,是手段,不是目的。直接把公司的現金轉為個人名下的這種做法不明智,既方便追溯,又容易違法(完稅後轉出損失太大且沒必要)

先分清楚手段和目的,思路自然也就清楚了。


亮之見


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那麼就證明這不是一筆小錢,我看其他的回答有說出高價買一個自己的東西的,有說把自己的家人安排到公司吃空餉的,或者分紅的,這些回答都是不靠譜的,我們先分析一下他們的答案,第一:出高價買一個自己的東西,公司如果有大筆的資金出去,是需要拿相應金額的發票來抵扣的,不然就只能作為公司的利潤扣掉25%的企業所得稅,6%的增值稅,而且你把錢付出去後,對方還需要交個20%人所得稅。第二:把家人安排到公司吃空餉的,既然給他們發工資那你就要給他繳社保,如果不交,社保局的罰款瞭解一下?如果繳的話成本是不是高了?工資是不是也要交稅?而且你就算能安排10個人進去,又能出來多少錢呢?10萬就不得了了。第三:分紅,分紅是企業的淨利潤交完25%的企業所得稅、6%的增值稅後按照股東所佔的股權比例分給股東的,分配給股東個人後還需繳個人所得稅。

好了,前面說了這麼多,重點來了,那麼怎樣才能合法有效的把公司的錢轉到個人名下賬戶?第一:成立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先分錢後交稅,企業的盈利交增值稅3-6%,其他的分到合夥人的個人賬戶後交個人所得稅。

第二: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也是隻需交3-6%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即可,而且這兩種企業都可以申請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低至3%。

目前來說這兩種方法已經是成本最低且合法的方法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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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是姜海洲237,覺得海洲寫的對你有用給海洲點贊,更多金融知識關注海洲實時動態。


姜海州


感謝您對北京智法乎律律師團隊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一、個人股東應把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否則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出資設立公司,公司利潤應先填補虧損、除扣除法定公積金、繳納稅費後 ,剩餘利潤才能為股東分紅。

三、新個稅法頒佈,對於高收入人群稅率大幅提高,提供個稅稅務籌劃思路希望能夠幫助您:

1.個稅法修改後,仍保留核定徵收 。目前99%的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是核定徵收。

2.成立個人獨資、繳納3%-6%的企業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稅負大大降低。

3.成立合夥企業,先分利潤,後交個人所得稅。

以上方法,希望可以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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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法乎律律師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法律主體,其獨立性體現在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等諸多方面。雖然公司是由股東出資創立的,但一旦公司被成功創立,那麼它就成了與股東之間相互獨立的法人,股東出資也就成了公司自己的財產,股東不能任意支配公司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通俗來說,就是股東對公司享有所有權,但公司並非股東的附屬物。就好比父母生下了孩子,但孩子自身是完全獨立的,父母不能隨意支配孩子的人格尊嚴和個人財產。

因此,股東一旦履行出資義務,將註冊資本打入公司賬戶,那麼那些錢就屬於公司的獨立財產,與股東再無半點關係。所以,原則上股東不能將公司的錢重新轉入自己的個人賬戶,如果這樣做了就會構成抽逃出資,是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

一旦股東被認定為抽逃出資,輕則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在抽逃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重則一人公司的股東會被認定為與公司之間發生財產混同,進而被認定為人格混同,那麼法院就會適用“法人格否認制度”,讓股東以自身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股東並非完全沒有合法途徑將公司財產轉移到個人賬戶。比如,股東可以在公司任職,公司以自身財產給股東發工資;股東享有收益分紅權,公司一旦盈利可以講利潤分配給股東;股東還可以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公司借錢給股東……

當然,股東最好不要抽到出資,尤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冰焰


(1)分紅

公司盈利向股東分配股利。

(2)借款

公司向股東個人及關聯方借款,約定借款利息,公司按期支付借款利息(需要在規定範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可能會被納稅調整)。

(3)個人費用走公司渠道報銷

憑藉合法的費用保險憑證將個人或家庭的費用走公司渠道報銷。

(4)將家人作為公司員工,列支工資福利費

將家人列入公司員工目錄,計算繳納工資福利,但根據規定需要同步繳納社保。

目前只想到這些,就寫這麼多了。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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