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雁過拔毛被處分

村幹部雁過拔毛被處分

調查組人員正在研判案情

“去年3月份黨灣村委會周主任叫我給長壩組維修路燈,維修費當時說好是3040元,可是這都維修好一年多了,才給了我500元……”2019年7月,遵義市鳳岡縣永和鎮黨灣村村民丁某到鎮紀委辦公室反映。

“群眾的維修款一年多沒有支付,是否存在資金被挪用的情況?”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必須馬上查,永和鎮紀委隨即成立調查組對該問題線索展開調查。

原來,2018年3月,永和鎮黨灣村長壩組公路沿線的路燈電杆被一輛轎車撞壞,在場群眾立即電話告知該村委會副主任周某某,周某某趕到現場並與肇事司機協商賠償事宜。通過協商,確定賠償金額為5000元,肇事司機當場就將賠償款給了周某某。

“周主任,這筆賠償款要先交到村級賬戶上,找師傅修好路燈電杆驗收合格後,再按程序支付工程款。”黨灣村總支書記謝某得知周某某收到賠償款後叮囑道。

“好的,我一定按程序辦事。”周某某嘴上答應,卻沒有落實。

隨後,周某某私自以3040元的價格將維修路燈電杆承包給丁某。維修期間,周某某支付了500元給丁某,並承諾待維修結束後再支付餘下資金。2018年4月底,丁某維修好路燈電杆後電話告知周某某,周某某到現場對維修事項進行了驗收,卻絕口不提支付剩餘維修款的事。

“周主任,我的工錢什麼時候能付給我?”丁某多次向周某某追要剩餘維修款,周某某卻總以“需要開具發票”“年底才能報賬”等理由搪塞丁某。丁某隻好按照周某某說的開具了發票,等到了年底,維修款仍舊“毫無蹤影”。無奈之下,丁某隻能向鎮紀委反映。

“我因為自己‘手頭緊’,就悄悄地把維修電杆路燈的賠償款用作了日常的生活開支,丁某找我要時,我想能拖就拖一下,等手頭寬裕點再給他……”面對調查,周某某透露了自己的僥倖心理。

群眾的辛苦換來的是漫長的等待,周某某作為離群眾最近的基層幹部,把群眾的“辛苦錢”當成自己的“開銷費”,侵害漠視群眾利益,終將受到懲罰。

2019年10月,周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全部上繳了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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