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分區分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已確定為低風險區的實際,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序恢復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精準脫貧攻堅戰,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安全有序組織生產
(一)無疫情村允許群眾在本村範圍內開展農業生產;有疫情村,鄉 鎮落實管控責任,在確保能防控、不擴散前提下,組織群眾有保護措施的開展農業生產。
(二)無疫情鄉鎮在做好必要防護前提下,可有序在本鄉鎮範圍跨村勞作。
(三)復工人員在縣內工業企業、扶貧車間(工廠)就業返崗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後,由用人單位和鄉鎮點對點接送返崗。縣內工業企業返崗人員由縣科經局(工業園區)安排企業組織健康體檢。
(四)確需外出在省內務工人員,以全省統一的健康碼為基礎,以縣域為單位定人、定點、定運,點對點從現居住地精準流向用工單位。
二、有序恢復保供工作
(一)從3月10日起,鄉鎮所有農資經營門店允許開門營業,縣城內已批准的農資經營門店按原批覆配送營業。
(二)有條件提供無接觸配送服務的餐飲企業,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市場供應保障組核准後,可實行無接觸式餐飲配送。
(三)縣城已批准運營的超市繼續進行無接觸配送,鄉鎮超市仍按現行模式運行。
(四)從3月10日起,供氣、水電、家電、汽車維修店、理髮店採取預約方式上門服務。
(五)其他門店開業運營根據省、市要求另行規定。
三、有序恢復交通秩序
(一)繼續保留省界、縣界交通卡口,持續強化27個離房離鄂鄉村通道卡口管控,嚴禁在房人員離鄂,嚴防疫情輸入和輸出。
(二)鄉鎮與鄉鎮之間國省道幹線只設置一個交通卡口,由鄉鎮負責嚴格管控;各鄉鎮邊界互通卡口由各鄉鎮繼續保持封控;除城關鎮及9個聚集性疫情村外其他鄉鎮村與村、村組、自然灣卡口一律撤銷。跨鄉鎮車輛(“六類車輛”除外),憑縣指揮部通行證通行。
(三)城區繼續實行原有交通管控模式,城區車輛仍然憑證通行,省、市若有要求的另行確定。
四、城關鎮社區、小區繼續堅持封閉管控措施不變。所有風險預警區域嚴格管控措施不變。
五、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要強化屬地責任,嚴格落實縣防控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工作部署。縣直各單位要繼續做好小區值守、體溫監測、困難幫扶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繼續加大執紀監督力度,發現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0日起執行。
房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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