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轉發《中國婦女報》文章,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劍客談教育


我是一名高中老師,同時也是一位父親。我贊同讓老師擁有一定程度的懲戒權。

如果說母親的慈和老師的引導是陽光和雨露的話,那父親的嚴厲和老師的懲戒則是孩子必要的風雨。

一個小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需要很多的東西的,父親的約束、母親的慈愛、親人的理解、朋友的支持,其中當然也有老師的教育。

寬的一方讓孩子釋放天性,學會創新創造;嚴的一方讓孩子懂得規則,心存敬畏。

其實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大家肯定都明白嚴厲在一個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少了的話,愛很容易變質

說到教師的懲戒權,大家反對的根源應該是懲戒的“度”不容易把握。說的直白點,是擔心師德低下的教師把“適度懲戒”當做“體罰”的保護傘。

沒有懲戒權,孩子可能只是放肆了一點,或者學習不那麼好。

有了懲戒權,即使知道絕大多數老師懂得懲戒界限,也擔心萬一自己的孩子落在不知輕重、師德低劣的教師手裡,那就慘了。

雖然幾率很低,也保不齊呀。

作為老師,我也為人父,很能理解家長的顧慮和取捨。

從根本上來講,如果國家法律部門能制定合理的懲戒界限,賦予老師一定限度內的懲戒權,應該所有人都會贊成。

另外,對於教師失格的行為,一定要嚴懲。

教師也是普通人,人有偷盜,教師也會,人有荒淫,教師也會,人有貪財,教師也會,人有暴虐,教師也會。

不要對教師道德綁架,好的教師就是好的,壞的教師就是壞的,咱就讓好老師獲得榮譽,成為典範,咱就讓壞的教師受到制裁,受人指點。

這樣,有了規範,有了監督,有了獎懲,一切在透明下執行,對家長有交代,對老師有指導,對孩子有好處,多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您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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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記得小時候老師懲罰我的一些場景,甚至還在發黃的日記本里找到了,但是說實在的,我不記恨當時的老師們,相反的我很感激他們。因為有件事一直促進了我的學習乃至影響了我的人生:

初二上學期的物理課上我打瞌睡,被物理老師發現了,不動聲色的繼續講完溫度計的測溫原理後,就點我起來複述一遍。我當然是答得不是很好,臉漲的通紅,尷尬死了。可自那之後我物理課再也不敢瞌睡了,生怕被老師抓著,也因此認真聽課。快期末的時候,我的物理考了年級前幾名,老師好好的表揚了我,我學習更帶勁, 其他各科也突飛猛進,最終考了個好學校。

現在我自己也做老師了,大部分學生還是很好的,但總還是會遇到那麼幾個調皮搗蛋的,前些時候有個學生課堂任務總是拖拖拉拉,說了多次一直沒有效果。後來我就抓住他想早點回家的想法,當著他的面給他媽媽發消息,你的孩子還沒有完成任務,先不要過來接,等我通知。結果出奇的乖,很好的完成了。

個人覺得在這件事上,首先是要和家長溝通,讓家長知道你是關心孩子的,讓家長理解支持;

其次懲戒要注意度的把握,做好防護,避免過度過當,造成傷害,無論生理的還是心理的;

第三就是懲戒之後要抓住時機和學生、家長進行溝通,鞏固效果,消弭不良影響。

做到這幾點一定可以取得好的效果的。


寶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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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小時候上小學時,老師拿著小戒尺,懲罰淘氣的張三、李四……,我在下邊看的及幸災樂禍,又心驚膽戰,生怕一不小心把老師的怒火轉移到自己身上。長大後,真的成為了一名教師,未走上工作崗位就聽到老教師的苦口婆心:“做老師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不要懲罰學生。”領導說:“不要體罰學生,不要對學生說過激的話。”沒想到,先來到的是同事們的一盆盆冷水。步入教室後,心中總有些不是滋味。

教了10年了,也遇到過各類孩子,自己也曾經反思,我們教師除了教授知識,其他的方面都不管裡嗎?小時候,總聽到學校喇叭廣播:要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可是現在學生在只有智體美勞,排在第一位的“德”呢。教師也是個矛盾體,想管卻不敢管,試想,如果沒有古代的一位位嚴師,哪有後世流芳千古的治世賢才。

古人說:“師道尊嚴”。本應為“師嚴道尊”,《學記》載:“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也就是說,不論在學習任何學問的過程中,對學問治學嚴謹的老師是最難得的;只有治學嚴謹的老師,才會受到尊敬,他所傳授的知識,才能得到學生和民眾的尊重啊。


HaNili SAMioo


當今社會,大部分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寶”,"手背肉”,老師打不得,罵不得。如果老師“動手”了,老師就可能受到道德綁架,說是在體罰學生。

記得有一次,學校的體育老師只是在訓練時輕輕地踢了一下學生,孩子的家長就鬧到了學校,說要退學,還想動手打體育老師,幸好其他老師勸架及時,才沒把事情鬧大。

後來瞭解到,那個孩子上課不專心,嚴重影響課堂,體育老師踢他只是在矯正站姿。孩子回家怎麼說呢?他說:“老師上課踢他,很疼,爸爸,你幫我踢回他。”然而並沒有提到自己為什麼被踢,也沒有說自己有錯。家長也沒有去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直接就去了學校,任由自己的情緒發洩。

老師現在不是不想管,而是不敢管!

《中國婦女報》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無疑是老師的福音。

一時間,懲戒權這個話題,再次成為了公眾話題。但懲戒不等於體罰,很多人會把這兩種概念弄混。我們平時說的“掌摑”、“打手心”是行為上的體罰,“罰站"、"罰抄作業”是變相體罰。而懲戒呢?一般有口頭提醒、背誦課文、寫檢討等。

所以說,懲戒權雖好,但要用得好,老師們還要琢磨琢磨。

作為一名老師,更應該分清體罰和懲戒的定義,因為一旦用錯,就會給學生身體和精神上帶來雙重傷害,在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

在兩難的境地下,老師們要與家長協調好,要做到獎罰分明,該表揚的表揚,該改正的改正。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該不該懲戒,而是如何把握懲戒和體罰的界限。

“教不嚴,師之過”,學生犯了錯,老師如果不管,也是失職!把懲戒權交還給老師,是對老師負責,也是對家庭和孩子負責。


xiao賢老師


從老師角度看,確實應該把懲戒權交還給老師。我身邊有很多朋友是學校的老師,跟她們聊天時就能發現,現在的孩子不怕老師,老師也不太敢管學生,哪怕是批評教育都有可能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一個教師朋友跟我講,她同事是班主任,班級裡有個男孩子總是調皮搗蛋,但是挺聰明的,老師也挺喜歡他。有一次他又調皮,老師摸了摸他的臉,掐了一下,結果孩子回家跟家長說老師扇了他耳光,家長直接告到教育局,該老師被停職回家反省。後來通過在場學生的證明才返回工作崗位,但評職稱,評先進都受到了影響。老師們事後聊天都說,以後可不能隨便管孩子了,管不好工作都不保了。試問這樣的情境下,老師該如何工作,如何管理學生呢?


當然懲戒不等於體罰,不是說老師可以隨便打罵孩子,這還是有本質的區別的。但如果孩子不按時完成學業,擾亂課堂秩序等行為,老師是應該有權利對孩子實以懲戒,讓孩子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後果的。作為家長也應該支持老師的工作和教育方式,出了問題不要只聽信孩子的一面之詞,也要充分了解情況後再做出判斷。我相信我們多數的老師還是善良的,還是有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的。


愛學島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三字經》中早就將“教不嚴”歸因於“師之惰”是有一定道理的。

  近十年來,很多學生教育方面的問題層出不窮,校園暴力、欺凌,或者對教師不敬的事情時有發生;而部分教師的素質底下,打罵、侮辱學生的事情也屢見報端。這些問題的根源究竟在哪裡?如何進行解決呢?

  正如人民日報所轉的這片文章,立意的根本在於“學生犯錯,老師該管”,首先就將老師擺在一個比較高的位置,但就其根本而言,這篇文章的立意就是片面,不公平的。

  

  但是,我們姑且就按照這個立意的基本點先談談吧。

  首先,我同意老師擁有一定的“懲戒權”,但應該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 “懲戒權”的基礎在於有一個公正的判斷,排除一些主觀的因素;

  2. “懲戒權”應該明示,直接張貼到每個教室的前面,讓每一個學生和老師都明白;

  3. “懲戒權”應該有明確的執行工具,例如戒尺之類,禁止老師和學生有身體上的接觸,就像古時候老師懲戒學生就是用“戒尺”而非扇耳光之類;

  4. “懲戒權”執行後需要告知家長,懲戒的原因以及尺度,以及需要家長配合的相應內容;

  5. 現在大多數學校內部都設有“心理疏導”,在學生受到“懲戒”之後應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疏導,同時可以瞭解造成學生被“懲戒”的行為背後的動機。

  6. 相關的標準需要在固定時間段內進行調整,便於更好地適應各個學校、不同學生。

  7. 有相應的回饋程序及處理辦法,避免不公正現象的產生,

  “懲戒”只是一種手段,不是必須的手段,更不是目的。我們只是為了能夠讓學生在學校內接收到的教育不僅僅是知識方面的教育,更是行為處事以及個人品格方面的教育。

  


大真象


把懲戒權還給教師,說起來義正辭嚴,慷慨激昂,其實教師不敢要、不能要,誰要誰負責!為什麼這樣說?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家長,家長有沒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二家長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生理心理發育特點,教師是知道的,等家長生二胎之後就能理解了。三接手懲戒權,可是決定孩子一輩子的大事,責任重大,誰也不敢輕易允諾。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家長

在新時代,一個城市家庭基本上都是兩個大人一個孩子,少數家庭生了二胎;農村的家庭二胎居多,但是父母多在外打工,家庭教育跟不上。現在的父母,遠比爺爺奶奶們文化水平高,都有一定的見識與閱歷,自己的孩子生下來就要承擔起教育的責任。無論孩子的言行舉止、待人接物、穿衣吃飯、文明禮貌、學習習慣等,都應該在孩子送到學校進行啟蒙教育之前就要養成的,而不是等學校去培養糾正。

而現實情況是,年輕的父母生了孩子之後,完全依賴祖輩來進行啟蒙前教育,不注重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更有甚者,將自身的惡習影響給孩子:滿嘴髒話、不守信用、偷奸耍滑、好吃懶惰等。其實,這樣的孩子真的不少。如果說大人基本定型沒有了上進的動力,至少在孩子面前也要做出誠實踏實勤奮好學的樣子,總不至於以後你的孩子還是你今天的模樣一事無成?

作為家長,你逃脫不了責任!

二、依據孩子生理心理發育程度進行適當的懲戒

中小學階段,孩子一直處於生理心理發育過程,每一時期可能表現得狀態不一樣,自己的孩子自己最清楚。而教師面對40、50個個性各異的孩子,完全適應知曉每一個孩子真的不容易。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科勒斯涅克曾說過:“任何人都沒有完美的心理健康,任何人也不可能完全沒有個人、社會的或情緒的問題”,特別是正值青春期的學生群體,在此期間,生理和心理發展都已相當成熟,是學生準備走向獨立生活的時期。學習的獨立性和自覺性發展較快,社會責任感和世界觀開始形成,自我意識增強、成人感出現,獨立性增強,叛逆心理出現,情感豐富但不穩定,自控能力弱。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幫扶學生朝著正確的道路前行,就要使用懲戒權,對違反校紀校規、道德良知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戒。這種懲戒需要家長的配合與理解,一旦信息不溝通很容易引起誤解,畢竟現在就一個小孩,誰也捨不得讓他吃苦。先苦後甜還是先甜後苦,道理誰都懂,就是情感上過不去,以至於出現“校鬧”現象。

三、接手懲戒權真的很燙手

“道理我都懂,就是捨不得!”在實際教育過程中,很多家長這樣表示。用法律的形式給與學校懲戒權,實施起來誰都不願意接手,因為後果誰也承擔不起。很多老師紛紛表示:“我不懲罰他,我沒事;我懲罰了他,我可能陷入更大的麻煩。”

一面是社會呼籲要懲罰違反校規校紀行為,一面是存在更大麻煩的風險,權衡再三,就沒有人冒風險進行懲罰違紀行為了。不能說教師沒有社會責任感,而是社會坑太深。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三十一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6月20日共同發佈《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具體如圖示:

因此,國家依法授予教師懲戒權,還是要酌情使用,教師也要依法保護自己。


江邊打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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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正如人民日報所轉的這片文章,立意的根本在於“學生犯錯,老師該管”,首先就將老師擺在一個比較高的位置,但就其根本而言,這篇文章的立意就是片面,不公平的。

 但是,我們姑且就按照這個立意的基本點先談談吧。

  首先,我同意老師擁有一定的“懲戒權”,但應該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 “懲戒權”的基礎在於有一個公正的判斷,排除一些主觀的因素;

  2. “懲戒權”應該明示,直接張貼到每個教室的前面,讓每一個學生和老師都明白;

  3. “懲戒權”應該有明確的執行工具,例如戒尺之類,禁止老師和學生有身體上的接觸,就像古時候老師懲戒學生就是用“戒尺”而非扇耳光之類;

4. “懲戒權”執行後需要告知家長,懲戒的原因以及尺度,以及需要家長配合的相應內容;

  5. 現在大多數學校內部都設有“心理疏導”,在學生受到“懲戒”之後應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疏導,同時可以瞭解造成學生被“懲戒”的行為背後的動機。

  6. 相關的標準需要在固定時間段內進行調整,便於更好地適應各個學校、不同學生。

  7. 有相應的回饋程序及處理辦法,避免不公正現象的產生,

  “懲戒”只是一種手段,不是必須的手段,更不是目的。我們只是為了能夠讓學生在學校內接收到的教育不僅僅是知識方面的教育,更是行為處事以及個人品格方面的教育。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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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高中物理


懲戒一定要就事論事,不上升到人格,不翻舊賬。而且懲戒一定注意只是“警示”作用,只是告訴學生你這件事做得不對,而不是為了讓學生自尊受辱,或者身體疼痛。

小學低段沒必要使用懲戒手段,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本身就處於敬畏老師的階段。只需要老師口頭上一句對錯,孩子們可能就”奉為聖旨“,口頭的批評與表揚已經足夠。

小學高段以上的學生自主意識比較強了,甚至有叛逆的跡象,他們不再像低段時那樣信奉老師就是權威,這時候對於口頭批評依然有效的,可以止於口頭批評。對於行為失範、批評無效的學生,老師應該採取一些懲戒措施,但要科學懲戒,注意方法、強度和時間,不要在言語或行為上進行侮辱,也不要傷害到學生的身體健康。

總之,老師懲戒和教學一樣,也是一門學問,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不能以發洩為目的,而應以“矯正”“警示”為目的。

歡迎大家交流想法!


弘毅在線微課堂


最近主流媒體發佈文章稱,要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我覺得這種提法是在迴歸教育的本質。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是對教師負責,也是學生未來負責。

可是,給了教師教育懲戒權,教師真的敢用嗎?


現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眼中的寶,特別是這一批90後的家長,自己本身就是嘴裡含著糖長大的,自己的成長過程中沒怎麼受過批評和挫折,他們更看不得自己的孩子受委曲。

教師該不該有懲戒權?

作為教育工作者,其實我們心裡都知道,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只有表揚和讚美,培養不出人格健全的孩子。孩子犯了錯,如果沒有懲戒的話,犯了錯的孩子是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的。這個時候需要教育懲戒來起到提醒和震懾的作用。我到現在還記得自己讀小學一年級時,曾經在家裡的桌子上看到了一塊錢(那時候我爸一個月的工資才三十幾塊錢),一時心動就偷偷拿去旁邊的小店裡買了幾包那種一毛錢的米花杆在上課的時候吃,結果被老師發現了,到家後我就被爸媽提到門口跪了大半天。看著從來來往往的鄰居眼中投來的詫異的目光,我當時羞得無地自容。從此以後,我再也不敢隨便偷拿家裡的東西了,更明白偷東西是不對的。這樣的一次懲戒,讓我記憶一生。

學生犯錯,老師當然得管,否則就是失職。

但現在的普遍現象是學生犯了錯沒人敢管。這其實是是學生的悲哀。不去管,不是因為教師不負責,而是教師真的不敢去管。我相信,老師們對那名因為學生遲到,罰站了學生幾分鐘,最後被當派出所副所長的孩子家長帶著民警,帶到派出所關押長達七小時之久的女老師還記憶猶新,一個正常的罰站值不值得被關七小時,老師們心裡都有一杆秤。

將教育懲戒權歸還給老師是教育發展的必然,但是,如果消除不了老師心裡對行使教育懲戒權的種種顧慮,這種“歸還”也只是一種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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