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親父母遺棄,養父母把我養大成家,我還要為親父母養老嗎?他們在告我,唉?

劉家應399


我不是被遺棄,當年經親戚介紹抱養給養父母的,有點遠親,小時候他們孩子也多偶爾見過一兩面但也不親我,大了結婚後才算正式認開,父母姐妹們互相來往。當然是養父母讓來往的,有時覺得挺累的,兩邊父母都得顧及,親生父母這邊家庭氛圍挺好,條件也算還行吧!姐妹們也相處的挺好,養父母雖然疼我但從小家庭氛圍一點都不好,小時候窮就不說養父脾氣特別暴躁經常吵架打架,大點了哥哥們結婚了一個個都特別懶還怕老婆又沒責任心,從小心裡都有陰影了,一回家老怕他們吵架。養父母快70了。有病他們也都愛搭不理,現在養父母的擔子都在我身上,大事小事都是我一個人跑腿,他們都不管。有時也挺恨親身父母的給人時也不看著點,可見了他們又恨不起來了,心確實累啊[流淚]


米兒媽的幸福


被親生父母拋棄和送養,都沒義務為他們養老吧!

親生父母拿起法律武器,一定有隱情。

不付出,還想收益。這可真難為人。

舅婆婆是四川人,遠嫁到河北。在四川仍下了一個六歲女兒,並沒辦離婚手續。在河北生下兩個兒子。多次想回四川接回女兒,但舅公公不同意。

可憐四川的女孩,父親常年賭博,小學沒畢業就打工去了。十九歲時,和母親建立了聯繫。

舅婆婆一直有病,女兒來了幾次。在四川已婚生子。重病時,五一過來放下幾千塊錢。母親這邊生活一直不好,弟弟剛結婚。

七月份,舅婆婆就過世了。給她女兒打電話,說忙,參加不了葬禮。別人勸她,最後送送母親吧!最後坐飛機來參加了葬禮。沒有掉一滴眼淚。

我想說,再近的血緣,拋棄久了也找不回親情。


風一樣飄過13


你憑什麼還要贍養涉嫌犯“遺棄罪”的生父母?

依我之見: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一致”原則,如果真如提問者所述親生父母小時‘’拋棄‘’了未成年子女,而這種拋棄如果符合《刑法》關於‘’遺棄罪‘’情節嚴重的法定要求,那麼,其親生父母的拋棄行為依法構成犯罪並自動喪失被拋棄的親生兒女年老時的贍養資格。

一,‘’沒有撫養,就沒有贍養‘’。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扶助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父母與子女這種撫養和贍養關係是相互的丶對等一致的。從法律上講,沒有隻有權利而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隻盡義務而不享受權利的義務。所以,法律規定父母必須履行撫養教育自己的子女義務,否則,依法不得享有子女贍養的權利。如同本案例“親生父母不盡撫養教育親生兒女”的義務,而“拋棄親生子女”的行為依法已涉嫌犯罪,因此,法律上他們已經喪失了子女贍養他們的權利和資格。他們還有臉皮告你嗎?

二,“誰盡義務丶誰享受權利”。從本案例介紹的情況看,提問者從小,即未成年時被養父母收養,由養父母履行了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長大成人的“法定義務”,依據我國現行《收養法》和《婚姻法》之規定養父母撫教育了未成年養子女的,養子女依法必須贍養年老體弱的養父母,而這種養子女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在我國而言是“法定義務”。

三,養父母與養子女是什麼關係呢?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和《婚姻法》之規定:一旦在法律上形成了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法律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就構成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係,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就依法解除了法定的父母子女的法定關係。就本案例而言如果養子女不履行贍養年老養父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就是法律規定的子女不履行贍養成年父母的法定義務,也就涉嫌構成“遺棄罪”,一旦養父母提起刑事自訴,而經審理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法院肯定判處養子女承擔“遺棄罪”的刑事責任。


唐先明75443043


原則上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自然血親關係是不可割裂和隔斷,雙方之間的權利及義務是與生俱來的。但是,在收養關係建立的情況下,是存在例外情形。

看個法條: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很清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生父母撫養教育生子女,生子女贍養生父母,生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都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因父母遺棄而與養父母之間建立收養關係,生父母再要求你承擔贍養義務,這個是缺乏法律依據。即便生父母通過上法院告你,也不見得法官就會支持其請求。

法律的歸法律,情理的情理。法律上不強制,情理上是否需要則完全取決於你個人。若是自身經濟能力允許,也未嘗不可給生父母適當的贍養費用。


葉律師


本人在基層民政部門工作,結婚登記、收養登記是民政部門負責的業務事項,我來就題主提出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對於一個孩子來說,父母親是法定監護人天然地對從出生之日起的孩子負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這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中,都能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對於父母親來說,只要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這個法定的條件時,即便是親生父母,也不能違反法律關於合法送養人的規定,將親生兒女送給他人撫養。而“

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是指:1、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委會根據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重特大疾病、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重度殘疾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死刑的判決書出具的能夠確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2或者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如果親生父母身體健康、也無嚴重殘疾,又無被判刑等情況,就是有能力、有條件撫養親生兒女,當然就不屬於合法的送養人範圍了。在此情況下,卻不顧法律規定、人倫道德,私下遺棄兒女,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遺棄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被人收養之後的法律後果是:被收養人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此消除,與收養人之間建立起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之間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並且這種收養關係受法律的保護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同時,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被收養人的親生父母從此不能再主張自己的權利,無理取鬧。更明白地說:收養關係的確立,其實質含義,即是新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產生,與此同時,又是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消除。這裡要強調的是:收養關係的成立,以到縣級民政部門辦理完畢收養登記,並取得收養登記證為唯一標誌。

同時,還要指出的是:現實生活中,確有一部分收養是通過民間私下完成的,並未到民政部門進行收養登記。這樣一來,法律後果就相對複雜一些。1對在1999年4月1日新修訂的《收養法》正式生效之前成立的收養,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認定為事實收養,法律保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2而在1999年4月1日新的收養法實施之後,未辦理登記的收養,法律一概不予承認。更明白地說:在此之後實際進行的民間收養,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這是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進行了收養登記,就有了決定性的影響:經過收養登記的,國家承認並予以保護;沒有進行收養登記的,在1999年4月1月之前的,符合事實收養條件的,國家也承認並予以法律保護;在此之後的,一律不再承認。這就為題主提到的此類收養扯皮事件留下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並且是極為致命的。

最後,回答題主的問題:我被親父母遺棄,養父母把我養大成家,我還要為親父母養老嗎?他們在告我,唉?綜上所述,我概括一下:1、養父母收養題主時,如果經過收養、送養雙方的協商一致,並且到民政部門辦理了收養登記手續,就肯定沒有任何問題,只要本人不願意給親生父母養老,合法、合情。2

、如果沒有經過收養登記,若民間收養的時間在1999年4月1日之前,也屬於事實收養關係,法律即承認這種收養關係,也保護收養關係,當然也可以順理成章地不給親生父母養老。3、如果民間收養是1999年4月1日之後進行的,之後也未到民政部門補辦收養登記手續,很不幸:你的親生父母告你,要求給他們養老,起碼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了。從親生父母在告的陳述判斷,大概率就屬於這種情況。

假如果真是第3種情況,題主應該怎麼辦、能怎麼辦呢?其實也很簡單:先認真地問一下自己、配偶和養父母,究竟是否準備給親生父母養老?或者是否有能力給親生父母養老?如果願意,一切OK,達到協議,叫親生父母撤訴就可以了。如果從心底不原諒親父生母,就完全可以以親生父母當年違法遺棄題主為由,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反訴,要求法院依法駁回親生父母的訴訟請求,以維護題主和養父母的合法權益。現在要做的,只是如實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法院當然會依照法律規定,做出判決了。最終按法院的判決執行即可,當然還有勝訴的可能。

由此可見,民間的私下收養,一旦一方翻臉,會把一切攪成一鍋粥,後果極為嚴重。因此,建議有此類情況的朋友,千萬千萬要重視收養登記手續的辦理,以絕後患。

回答完了,順便表個態:我非常同情題主,從心底裡厭惡生了不養、孩子長大後又象吸血鬼一樣來敲詐兒女的所謂親生父母,這種人,壓根兒就不是人,應該釘死在道德的審判臺上,為世人永遠地唾棄!


水波不興3291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授權:

(一)父親不履行撫養兒子的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兒子,有要求父親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這是兒子檢驗對方是否父親的法律標準!對方要自稱親生父親時,需先支付做《DNA司法親子鑑定》的【醫療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二)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親,有要求兒子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親需憑已經支付撫養費給兒子的憑證,領兒子支付的贍養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根據標題介紹內容,你與親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已經不存在。因此,你不需要贍養生父母。



黃金時代當家


如果是我不會養的、我差一點和你一樣的被父母遺棄,在我8歲那年我媽生了三妹、我是老大、那個年代因農村生活困難我父母準備把我送給別人、後來不知道怎麼又沒送成、需然從小到大父母都不喜歡我、但他們把我送人養大了我,所以後來他們老了兄妹們不養他們,我一個人全部擔起了父母的養老責任,如果當年他們把我送給別人了我不會給他們盡養老義務的。


萍水相逢169579615


我出生五個月就被親生父母拋棄了,而且拋得很徹底,幾十年都沒有任何音信。後來他們聽說我有錢了,日子好過了,就跑來找我,我肯定是不會理睬的,他們卻說什麼:你是父母生的啊,等等,搞笑不???什麼虎毒不食子,鬼話!!!


用戶3877167783622


你好!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講一個發生在身邊一個真實的事情。

我們村有一戶人家,那老頭今年70多歲了,種了一輩子的地。最近幾年主要以種菜為主。

每年到夏天,正是蔬菜上市的季節。老頭不會開電摩,他推著小車,車上架著兩個柳條編制的小簍子。每逢趕集的日子,就把新鮮的蔬菜推到集上去賣。

有一年夏天,他和往常一樣,推著蔬菜去趕集。中午的時候,菜也賣的差不多了,就和緊挨著的另一個菜農聊起天來。

這一聊不要緊,我們村的那個老頭,年輕的時候生了個女兒送人了,送的人家正是緊挨著的那個菜農。你說這個事巧不巧。

那個菜農驚喜不巳。原來,這個菜農的老婆年輕時不會生養,託人抱回了我們村那個老頭的女兒,老兩口視若親生,對女兒好的不得了。

他那女兒已經38歲了,成了家也有了自己的兩個孩子。菜農見女兒大了,把身世就告訴了她。沒想到,女兒有個願望,有機會想見下自己的親生父母。並告訴養父,即使認了生父母,也會孝順他們,給他們養老送終。

養父也想幫女兒實現這個願望,回去後就把女兒生父的情況告訴了她。在幾天後的一箇中午,女兒在女婿的陪同下,開著三輪車來到了自己的生父母家。

那天,正是中秋節。生父母一家的兒女聚齊,剛吃過午飯正在休息,她敲門說明來意,是來認親的。

生父除把她送人外,家中還有三個女兒和一個兒子。當時,她看到家中那麼多人,生父幫她一一介紹後,頓時抑制不住的淚水使勁往下淌,大聲質問生父:“家裡養這麼多的孩子,難道就缺我那口吃的嗎?唯獨把我送人?”

生母說當時也是情非得已。顯然,這個女兒有些在意以前的種種。雖然與生父母相認了,在最初的一兩年之內還來往,後來,冷淡的再也不登門了。

畢竟,生父母雖然生了她,但沒有盡到養育她的責任,不管當時處於什麼樣的原因,把她給送人了,說明這個女兒已經和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的瓜葛和聯繫了。我想這是他們當初的想法。

既然巳經拋棄,就應該斷了任何的念頭。就象你說的,你的親生父母拋棄了你,沒盡一天養育你的責任,為何還要讓你養老?我想說,這樣的話他們也能說出口,而且還要告你。他們怎麼這樣的理直氣壯,我很不明白。

那如果你被送人之後,養父母待你不好,童年時候生個病呀災的,去找他們,是否願意管你呢?

就衝他們要告你這一舉動,就能看出親生父母一點都不心疼你。我家三個孩子,生活雖不寬裕,也想接濟下我的父母,但每次給他們錢,母親總會想方設法的還回來。她常說,你們供孩子讀書也不容易。

你的親生父母倒有些置你不管不顧的境地,我不知法律上是否有贍養他們的義務,但從情理上有些說不過去。養父母才是你最應該贍養的。

當然,如果你經濟寬裕,資助些也是無可厚非的,他們採取這樣的做法,到底居心何在?

希望能幫到你!

我是 ,不對之處,還請大家給我留言!




往後餘生ZCX


我也為人子女,現在也為人母,同樣是從小就被母親遺棄的孩子,真的長到這麼大我連自己的母親長什麼樣都不知道,所辛我的父親從來沒有放棄我,以前渾渾噩噩委屈的時候,想起她會難過,不明白她為什麼看都不來看我一眼,現在自己當了母親,我愛我孩子,勝過愛自己,更加難以理解,一個母親是如何能夠做到這麼狠心和決絕?同時我也感恩,她這樣一個女人能夠咬著牙,熬過了十月懷胎,一召分娩,把我生下來了,也是不容易,也許她現在已經擁有自己家庭,早就忘了這個世界的另一端還有一個她的孩子,但是這都過去了,哪些曾經需要她的日子,她從來不曾出現,那些曾經想念她的日子,她從不曾出現,她這個只負責生,不負責養的女人,如果她不來找我,我就當我從來都沒有過媽媽,事實也是如此,如果現在她來找我養老,對不起,你不養我小,憑什麼我成人了,你突然竄出讓我養老?我最多當她是一個親戚走動走動,也算是報答她生我的恩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