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來襲,延遲上班工資、假期怎麼算?

2020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通知要求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面對返京高峰的來臨和嚴峻的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政府更是通知要求本市企業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疫情防控期間靈活安排職工工作,同時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不早於2月9日24時復工或新開工。

問: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長春節假期期間,若企業安排職工上班工資待遇當如何計算?

答:本次延長的春節假期並不是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如果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職工在延長春節假期期間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企業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問:2月3日起,延後復工期間內北京市各類企業如何安排用工?

答:自2月3日起為工作日,2月8日、2月9日為雙休日。該期間內,必要企業應當復工,其他企業可以靈活安排工作。根據北京市政府《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對不同企業提出了不同的復工要求:(1)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安排職工正常到單位上班。(2)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

問:延後復工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答:北京市人社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應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因此,2月3日起至2月7日期間,對於靈活上班的職工,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2月8日、2月9日雙休日安排加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由於延後復工期間包含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根據該規定,對於未安排工作的職工,企業仍應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問:2月9日之後,職工居家隔離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答: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如居民從湖北等重點疫情地區返回北京或有重點疫情地區人員接觸史,應當按照要求居家觀察14日。此類政府命令要求實施醫學觀察、隔離的人員,因居家隔離而導致無法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視為其正常出勤,並正常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也可以自主通過安排職工在家辦公,或者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安排倒休。

問:2月9日之後,職工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返京者,勞動關係當如何處理?

答:北京人社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下一步,伴隨疫情控制情況待國家出臺相關政策之後,按照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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