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新教材!《经济法》变化大!《实务》《财管》大幅删减

突发!中级新教材来了!建议大家调整状态,尽快熟悉了解2020中级新教材内容变化情况,精准应对备考。

2020年《财管》《实务》大幅删!删!删!

相比较2019年教材而言,主要体现在:删除了纳税筹划的案例;结合了最新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将原教材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先看《会计实务》,变化一个字:删!删!删!你以前听不懂的,都删了!!今年的考生是不是很开心?

2020中级新教材!《经济法》变化大!《实务》《财管》大幅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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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变动,有哪些是会对考生的学习有较大影响的呢?下面为大家从结构体系和内容修订两个角度详细解读具体的教材变动。

一、结构体系

2020年中级《财务管理》教材章节框架体系发生了一点变化,教材仍然是十章内容,各章包含的小节体系与2019年不完全相同,2020年第四章新增加了第五节:筹资实务创新。

解读:

(一)章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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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往年度各章考核比例

2020中级新教材!《经济法》变化大!《实务》《财管》大幅删减

对考生备考来说,没有实质影响。结构体系基本未发生变动,说明考核比例、考试重难点未发生偏移。考生可以放心备考。

二、内容修订

2020年中级《财务管理》教材主要对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的内容做了修改。以下从新增、删除、重写三个角度,分别阐述主要变动。

(一)新增部分内容

1.第六章第四节,新增了“六、基金投资”的内容。

解读: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论述性内容,从教材对于基金投资的表述来看,这部分内容分为投资基金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四部分,根据教材表述更多是客观题的考点且考试难度不会很大,考生可以放心备考。

2.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细化的新增内容,如:

第三章增加了“预算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第四章增加了第五节:筹资实务创新。

第六章增加了“静态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的计算公式”;

第六章的多个例题调整题目数据以及根据税法内容经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

解读:这里基本是属于教材的新增,是对原教材内容的补充完善。按照新增的内容掌握即可,论述性内容更多是客观题的考点,公式的调整需要注意在主观题中出现。

(二)删除部分内容

1.第九章第三节,删除了“七、纳税筹划典型案例解析”的全部内容,第九章整体删除的内容较多。

解读:“纳税筹划典型案例解析”包括“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两部分,2019年教材对于这两部分内容各自有一个案例分析,2020年教材删除了全部的案例解析,这两个案例在之前的教材中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并且考试中没有出现过此知识点下的考题,所以学员可以放心备考。

这部分内容本身就与财务管理的整体理念相差甚远,并且往年教材例题存在错误,学员平时学习对此内容也是很费解,所以此项修改,其实是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

2.除此之外,第九章第一节和第二节还删减了部分内容,第九章的内容相对比较独立,所以此项修改,整体是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

(三)重新编写部分

1.第三章:将业务预算、现金预算的名称修改为经营预算和资金预算,并对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财务预算的定义内容进行了改写;将教材例题和各项预算的数据进行改写。

解读: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财务预算的定义进行了重新表述,其他内容没有变化。对于已经学过2019年教材的考生来说,掌握一下改变后的定义,足以应对客观题即可。

各项预算的数据以及教材例题的数据都进行了修改。但是考生不要慌,这里只是修改了数据,具体的项目内容并没有发生改变,比如资金预算表中,只是四个季度的数据发生变化,但是第一列给出的项目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换汤不换药,已经学过这部分内容的考生,没必要全部重新学习,掌握数据之间的关系即可,原理内容没有变,学习难度自然没有变,对考生来说不会造成学习压力。(问题不大)

2.第六章:教材多个例题调整题目数据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表述的更加详细;修改固定增长模式和零增长模式的公式。

解读:第六章主要是投资项目的决策分析,教材例题数据以及所得税税率变化,不影响我们之前的学习,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表述的更加详细,这部分内容本来就是考试的重点,这样一来考生学习起来更加容易,所以此项修改,整体是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

3.第九章:

本章涉及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由16%修改为13%),与此对应,“企业营运纳税管理”以及涉及到的例题等都进行了调整。

解读: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细化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如:

第二章:“系统风险”的相关表述内容进行改写。

第七章:成本分析模型的分析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改写。

第八章: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的内容全部改写等。

解读:这些内容都是对原教材内容的调整完善。修改之后的内容相比原来的内容,写的更详细具体,指导性更强。

从上面教材变动解读可以看到,2020年教材相对于2019年教材而言,教材的变动主要是进行了知识体系的完善。以上这些内容的或删除、或新增、或修改,其实都没有增加教材内容的难度,对考生来说不会造成学习压力。

总体而言,对于2020年考生来说,是一个利好的信息。建议早日报考,早日拿证,祝各位考生早日梦想成真!


《经济法》教材大变化

目前,2020版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变化已出,正在备考的同学可以前来查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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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材整体变动情况分析

从整体上看,2020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动较大,不仅涉及章节结构的调整,更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调整。

主要的结构调整是删除原第三章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将原第三章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拆分为了五节的内容。

实质性内容变动较大的章节是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第四章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进行大幅度修改。第六章也是根据新政策更新,比如我们周知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等。

第七章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新增金融企业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抵免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政策税收优惠的规定。值得庆幸的是,第八章的变动主要体现为内容的大幅度简化,删减了很多具体规定,这无疑为我们的学习减轻了压力。

为了方便大家预习,就关注度比较高的变动内容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关于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②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③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④公司减资;⑤公司分立;⑥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二)新修订的《证券法》内容

新修订的《证券法》几乎影响到了“第四章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方方面面的内容,下面给大家列示几处,整体内容还需要大家后期跟着老师课程全面系统地去掌握:

1.科创板闪亮登场。

证券市场由原来的三个板块(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变为了四个板块(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科创板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是设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在该板块内实行注册制。

2.新增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分为两种:一是实行公开主义的注册制;二是实行准则主义的核准制。

3.新增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1)行业、技术符合科创板定位。(2)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4)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新增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后,证券发行的程序:

(1)作出发行决议。(2)聘请保荐人。(3)签订承销协议。(4)提出发行申请。(5)预披露。(6)发行注册。(7)信息披露、发行证券。(8)备案。(9)撤销注册决定。

5.新增科创板股票的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决议。(2)保荐人保荐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3)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证监会发行注册。(4)证监会发行注册。(5)信息披露。(6)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股票。(7)撤销注册。

6.新增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分别针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红筹企业上市以及表决权差异企业上市进行了说明。

(三)增值税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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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其他个人除外)。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7.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8.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备考策略

变动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并不多,我们只需稍花时间便可以掌握。

变动二:关于新修订的《证券法》,可以说是今年教材变动最大的地方,而本身证券法的内容也比较晦涩难懂,不过大家不必担心,只要跟着老师节奏走,定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变动三: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内容,已经为大家归纳总结在上述表格中,针对此部分的变动,考生掌握上述表格中的内容,就足以应对考试。

其他变动:针对教材其他变动,不足以成为大家学习的阻力,看似林林总总变动较多,实则大多为纸老虎,不会成为大家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看完上述的分析后,有没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内容来源:财政部官网,233网校、高顿中级会计职称;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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