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那個從意大利回來的郭偉鵬故意能判刑嗎,能判多少年?

專職愛人4


毋庸置疑,現在的關鍵是將他治療,等郭偉鵬痊癒出院,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嚴懲不貸,他的行為就是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是嚴重的。就看他造成了多大的影響,就目前疫情來看,他造成的後果是無法估量的,自然他最少也得被判刑三年以上。

我國《刑法》114和115條明確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不難看出,郭偉鵬的行為可是對他人的生命有可能造成死亡,使河南鄭州疫情防控重新洗牌,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難以估量,所以說他的行為已經非常嚴重,他現在就是超級毒王,他如果痊癒出院,等待他的起碼就是把牢底坐穿。

這是他應該承受的後果,當然,他受到再重的懲罰也是他咎由自取,不過目前最致命的就是這些接觸過的人,快速排查,隔離,以免造成局面失控,不然到那個時候這就不是說一個郭偉鵬可以承擔的後果。

疫情面前的一點鬆懈,造成的後果就是非常嚴重的,是不可想象的後果,希望全國引以為戒,防止輸入性病毒反彈,這道線一定要繃緊。絕不能有任何放鬆,疫情沒有結束,誰也不能任性。


珞珈社


前一段是武漢出名,武漢市全中國乃至全世界出名。

今日鄭州出名了。鄭州這次出名是因為一個叫郭偉鵬的人,傳說中的臨時工,一個沒錢的臨時工,可以坐飛機去意大利看球,羨慕的我們都相當臨時工。

這位大神,這次一戰成名,不過是惡名,從一個臨時工一舉成為世界著名人物,實在是了不起啊。

河南一億人帶了半個月口罩,天天一群醫務人員累死累活,本來連續15天沒有0增長,都準備開學了。結果這貨一路從意大利,到北京,機場大巴,地鐵,火車,鄭州,地鐵。一路上不知感染了多少人。

據說目前光著一個人就得隔離三四萬人。他除了乘坐公共交通外,還去高速路口執勤,去鄭東花卉市場,在鄭州基岸大廈上班,光基岸大大廈就隔離上千萬。

目前不說這些公共交通影響,受影響的小區都十幾個。

對於經濟損失,損失極其重大,很多企業要因此停工,公共防疫投入也要因此加大,至少全省推遲開學半個月。各個小區開始嚴加排查,少說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有幾百億。

那麼該怎麼判刑呢?

這個屬於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給予嚴懲。

那麼會判幾年呢?

網名們肯定都說必須死刑,有的人說必須判個二十年。

所以,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量刑看最後造成的具體後果,比如說有多少人因此感染,是否出現死亡,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失等,都是判刑。

比如造成數人感染,造成死亡,肯定嚴懲不貸。

目前他至少把他老媽媳婦全感染了。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先不說他量刑,至少拉幾個廳級幹部下馬是板上釘釘了。

老鐵們,你們怎麼看?


高校專業那些事


有市民打電話給郭偉鵬問:“你不知道意大利是疫區嗎?”,郭偉鵬狡辯:“我去之前沒有看新聞啊!”事已至此,他還在狡辯。但是此時狡辯是沒用的,因為肯定會判刑了,但是具體判多少年,還要看被他到底感染了多少人,影響程度到底有多嚴重。


據報道: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39373人,3月11日已解除觀察20人,共有199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真是一個人害了一座城啊!按照我國相關法律: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郭某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具體判多少年,還要看官方最終結果。此前,河南有一例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參考下。

當時河南那個故意隱瞞的人叫:馮某雲,該人員故意隱瞞其武漢返鄉人員身份,最終確診,並導致了8名醫務人員隔離和1名密切接觸者被感染,最終馮某雲被判刑8個月。

僅僅因為怕簽證過期,就在緊要關頭去意大利溜達,這一溜達後果太沉重了!河南連續13天0新增被打破,想想他回國後,還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出行,多次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這些無意間和他接觸的人,真是不幸啊!

希望法律嚴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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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鬥愛baby


雖然郭某口頭是不會承認自己是故意的,因為在面對大家質疑的時候,他說自己沒有看新聞,不知道意大利的疫情嚴重,認為在首都機場登記放行就沒事了。

實際上他回到鄭州後的做法是違背公眾認知的,疫情從春節到現在,就是一個3歲的娃娃都知道要好好在家別亂跑,你一個成年人,跑就跑了,那你回來繼續坐地鐵,出入單元樓,到交通局上班,那就是主觀隱瞞的行為啊,這在疫情期間就是嚴重的違反公共安全的行為,是必須要接受法律的嚴懲。

如果沒有造成人員確診還好一點,如果造成了後果判上幾年很正常,而且還要附帶民事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也要自己掏。

這就是無知者無畏的後果,有錢不能任性,疫情靠錢是阻擋不住的,也代替不了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


美蛙英語


郭某具體最後被判幾年,還要看他最後到底感染了多少人,還要看他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當然如果鄭州延長期限,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正常情況下,郭某應該被判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他的犯罪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競合。首先我們來看郭某的行為構成何罪。根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郭某屬於應隔離人員,隱瞞情況,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的(郭某在回國後,未在家隔離,而是第二天照常上班),這種情況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處罰。當然郭某及其家人隱瞞出國情況,不配合排查的行為當然也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其二具體而言,郭某的行為涉及兩個罪名的競合。刑法原則一般是重罪吸收輕罪,按照重罪來定罪處罰。兩個罪名相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該罪從有期徒刑可以到判處死刑。像妨害傳染病防治,最高只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所以郭某自然是應該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

其三我判斷郭某最終會被判處5年或者7年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判處死刑一定要求後果嚴重,郭某隱瞞行程,但想必他全程是帶了口罩的。目前並沒有其他確診病例經調查是被郭某傳染的,所以無法計算郭某後果嚴重的情形。郭某可能給鄭州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比較難以估量。這也決定了郭某最多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甚至更輕。


律師獨角獸


河南省全省人民做出巨大犧牲,大家都老老實實宅在家中,醫生護士在拼命,勝利在望快解封。結果出個害人精郭偉鵬,從意大利回來瞞行程,上班乘車跑不停,終於發燒現原形。整棟大樓都被封,他確診了坑全城,摘掉口罩成泡影,這貨必須得判重刑!

河南有一律師事務所已經向郭偉鵬提起訴訟,稱:對於故意散播肺炎者,不僅牢底坐穿,還要賠的傾家蕩產!

讓我們來看看郭偉鵬的行程:

3月1號從北京飛到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

2號從阿布扎比飛到意大利米蘭。

3號從米蘭坐車到法國巴黎。

4號坐車又從法國到米蘭。

6號從米蘭飛阿布扎比,從阿布扎比又飛回北京後,

7號坐火車從北京返回鄭州,步行回家。

8-9號正常上班。

細數一下,全程他共坐了6個航班,1趟高鐵,1趟火車,這期間他所接觸的人,根本無法統計。此外,還有他單位接觸過的同事,還有他的家人等等。

3月10號下午,郭偉鵬已開始出現發熱,咳嗽的症狀,醫護人員把他送到市二院發熱門診。

3月11號,郭偉鵬正式確診,而他所帶來的影響,簡直不敢想象。我們明明已經看到了勝利的曙光,可能因為他一個人,就崩盤了。這不是誇張,他的行程他緊密,真是不敢想象。

在全國各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湧現了無數可歌可泣的“抗疫”行為,但影響“抗疫”的不和諧的因素仍時有發生,比如由於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隱瞞行程而導致多人被隔離的消息頻頻見諸報端: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一名長期在武漢居住的徐某(確診)拒不執行當地行程備案和自我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造成4人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以及132人接受隔離觀察;廣東省廣州市一名老年患者(確診)隱瞞武漢旅居史,致一名護士感染;山西省太原市姚某某、馮某某故意隱瞞其父親有武漢人員密切接觸史,導致太原市某醫院17名醫護人員被緊急隔離,姚某某居住樓棟102戶居民緊急隔離封鎖。如此種種亂象,增加了疫情傳染的隱患,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3月1日上午,由菏澤市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在成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案是山東省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成武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田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田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於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的常見多發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諸如上述隱瞞疫情發生地接觸史、拒絕採取隔離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傳播危險的行為,從刑法上應該怎麼認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30條第1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第330條第2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330條第3款規定“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20年2月6日公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該意見分9個類型明確規定了疫情防控期間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妨害疫情防控的35種行為、33種犯罪。

《妨害疫情意見》在“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部分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同時規定“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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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傢伙有背景,能花五萬出國看球,竟然住著廉租房,當著臨時工[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最懂的人最暖的伴532



郭某鵬目前雖然在隔離治療,但是已經被立案調查。判刑是跑不了了,具體如何量刑還是需要交給法院。不過從目前公開的情節來看,雨天認為至少應該是七年。

給郭某鵬量刑應該是按照兩個法律條款,一個是《刑法》中關於違反傳染病防治的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個是關於妨害公共安全的規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郭某鵬的從意大利返回鄭州之後,雖然沒有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但是意大利已經是最嚴重的疫區之一,他不但沒有及時上報和自我隔離,反而故意隱瞞情況,每天正常上班、出行。這種行為,與故意妨害公共安全無異。同時,雖然目前尚未確定他傳染給其他人,但已經將鄭州多日來的工作成果給毀了,造成不少人內心恐懼、氣憤,影響正常復工、開學,多人因此需要隔離。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計,這已經是特別嚴重的後果了。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考慮在內。郭某鵬已經確診之後,依然態度強硬,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好像自己完全不知情,造成這樣的後果與己無關。可是,如果郭某鵬不知道意大利疫情嚴重,為什麼會故意隱瞞呢?明顯是擔心被隔離,所以才故意隱瞞。


郭某鵬受到處罰是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的,而還有兩部分人需要受到處理。一部分是郭某鵬的家人,明知道他在意大利返回,沒有主動上報情況,甚至幫忙隱瞞,等同於幫兇;另一部分是機場負責檢疫郭某鵬的工作人員,前段時間國內到其它省份,都需要隔離觀察。為什麼郭某鵬從意大利回來沒有被隔離呢?怎麼通過的檢疫呢?要知道現在的意大利疫情嚴重程度,不比湖北差。


當然,處理郭某鵬,以及他的家人、與他相關的檢疫人員,一方面是為了懲罰他們,他們犯下了應該受到懲罰的錯誤。另一方面還是為其他人敲響警鐘,疫情形勢雖然得到有效控制,但是距離成功,距離完全解除疫情,還有一段距離。而越是這個時候,越應該注意,不能毀於一旦。尤其是對境外輸入的人,要按照之前的方法,堅持隔離、觀察、治療。

最後,雨天呼籲所有人積極配合抗擊疫情,春天就要到了,我們都希望早點出門,看看春草百花。


雨天論娛樂


3月11號,河南鄭州,郭偉鵬,一個被罵上熱搜的男人,刻意隱瞞境外旅居史,鄭州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社區和警察上門都死活不承認自己去過國外,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及其不負責任。

初步判定密切接觸的24人全部隔離觀察,郭偉鵬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與其同乘的人也要隔離觀察,又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那麼多人的辛勞心血白白錯付,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

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登機前吃退燒藥隱瞞病情最高可判7年


相約星期5


根據國家最高法院最新頒佈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行政、刑事違法處罰規定。

第七條:未有嚴重後果是3-10年,有嚴重後果是10年以上,無期,直到死刑!現在就是看他造成的結果,等著套公式了!

7、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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