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山”“雷神山”系列商标代理机构被顶格罚款

2月3日至2月13日,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受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2家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共计10件

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北京亿捷顺达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北京亿捷顺达公司帮助企业抢注火神山、雷神山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10万元

《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火神山”“雷神山”系列商标代理机构被顶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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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山”“雷神山”系列商标代理机构被顶格罚款


“火神山”“雷神山”系列商标代理机构被顶格罚款

另: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局将对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移转至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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