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只为争取一个名字!

被号称是姓名权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北燕云伊”姓名权案,虽然已经过去几年,但时至今日其依旧值得我们探讨。

八年,只为争取一个名字!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办理户口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吕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进行确认,因此裁定中止审理,到2014年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后,2015年恢复审理,最后以吕某一方败诉结束。漫长的八年,只为争取一个名字。

八年,只为争取一个名字!


官司虽然结束但我们对姓名权的规范界定问题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1. 从法律层面讲:

根据法律规定: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和自我使用权,就本案,我们暂且不讨论自我使用权问题。自我命名权是指:自然人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八年,只为争取一个名字!

由于子女出生时没有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子女行使姓名权中的自我命名权。而法条中规定: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选择关系,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法律并没有禁止跟第三人姓。

同时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进一步的说明,针对上述两个条款做出了立法解释:公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所以子女的姓氏可以选择随第三人姓,但是法律并没有授权可以创制姓氏。本案中父母没有创制姓氏的权利,派出所拒绝登记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从社会及伦理层面讲

讲到这里,我们不禁要进一步思考,公民拥有法定的姓名权,又为何要对这项权利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呢?

我们说法律最终的目的是维系社会的稳定和良性发展。所以姓名权边界的规范也脱离不了这一最终的目的。

中国自古以来,姓氏制度都居于重要地位。中国人的姓氏最早可以追溯到母系氏族社会,同一姓氏代表同意氏族。经过几千年历史文化演变,它是中华民族团结积聚的力量和纽带,蕴含着民族文明进取的精神,对于传播中华民族文化有着重要作用。这样的优秀传统文化,值得我们代代守护。而这就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公序良俗。

八年,只为争取一个名字!


在现代社会,姓氏同样有着重要意义。姓氏的规范有利于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就拿这次疫情来说,找到密切接触人群,找到列车的相关乘客,各个地方多半都是根据户口,姓名信息来进行筛选,姓氏可以极大的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

同时,姓氏的一脉相承也是一种血缘延续的外在表现,姓氏让我们有了家族的归属感。小时候,经常听父亲讲述家族的历史,相同的姓氏代表我们是一家人,我也拥有这样的姓氏,我属于这里,姓氏带给我的是家族绵延不息的一种骄傲与自豪。因此姓氏的传承不单单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情感的延续,是一种情怀。

八年,只为争取一个名字!


孩子起名不随意,公序良俗怎能丢!

别忘了我们是一家人,一家人就要整整齐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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