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單位沒買工傷保險,怎麼辦?

胡軒境Elvis


首先,因公受傷屬於工傷,不管單位有沒有為繳納工傷保險,單位都應當在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申請,那麼工傷職工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己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勞動者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一般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事實勞務關係,然後再申報工作認定。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然後帶傷情穩定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全部的工傷保險責任。


王澤成律師


碰到這種情況,先要做的就是讓單位給你申報工傷。工傷的認定,並不是單位認可的,而是需要社保行政機關認可才能認定為工傷。也許你的確是因工受傷,但是一旦涉及到賠償,單位或許就不認可了。而且自己與單位私了此事,你甚至連賠償的標準都不知道,怎麼談呢?

因此,首先第一步肯定是要單位幫你向社保行政機關申請認定工傷。待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後,傷情穩定之後,可以向社保行政機關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後,達到傷殘級別的,基本上可以根據當地標準計算出一個賠償的數額了。你們單位沒有幫你繳納工傷保險的費用,那麼工傷保險的相關賠償,是需要單位支付的。之前的兩件事情做好後,單位不賠償,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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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閔律師


因公受傷也要看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並非每種受傷都是可以被認定工傷的。再說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極為特殊,工傷保險是國家的強制保險,所有類型的企業都要繳納。你說的這種情況,也許是這個企業不是一個正規的企業,或者你還沒有和對方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的協議,這種情況下的確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仲裁或訴訟,才能維護你的利益。

員工受到的事故傷害在申訴成功後,所在企業應比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待遇和規定執行,企業不執行的要再次申訴。


小蟲blue


你好,謝謝你在“頭條”分享您在生氣中的困憂,“勞動者之哥”伴隨你身邊。先要說明一下,即: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或視為工作期間受傷的在工傷認定期限內按照工傷認定程序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工傷認定結果為確認工傷的,勞動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的。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第一:保留證據,依法維權。每個勞動者都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按照您所陳述的情況,用人單位應該沒有為傷者繳納社保,否則單位就應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那麼大部分賠償是由社保的工傷基金支付的。但工傷住院用人單位會去幫忙結帳,支付部分生活費用的,但你留意保存住院病歷、出院結算單、診斷證明、以及所有的檢查資料原件!

第二:工傷認定,正當維權。自己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的社保服務中心或工傷科申報工傷認定,請提供如下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及時到當地人社局的工傷受理中心填寫工傷認定表格。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其中,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第三:以法為據,談判技巧。你上面所提到的談判技巧,首先你得了解與衡權自己的利益,或造成的近期或遠期的個人損失,合理計算清楚賠償數額。如:交通事故賠償上,涉及以下賠償項目:1、醫藥費2、誤工費(需要單位的工資表、誤工證明等)3、被撫養人生活費(父母和子女的)4、交通費、住宿費(以票據為準)5、護理費(護緝腸光段叱燈癸犬含華理人員的工資表、誤工證明等)6、伙食補助、營養費7、鑑定費(司法鑑定的發票)8、殘疾賠償金9、精神撫慰金10、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

總之,用人單位與個人都有自身的想法,你如果私了賠償,用人單位會讓你不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出現後期復發就不再理會。一些存在的可能與風險你都最好評估在內。之哥建議您還是“雙管齊下”,一邊談判,一邊及時收集資料申請工傷鑑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上是“勞動者之哥”的膚淺看法與建議,不知您是否滿意,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的話,您可以繼續關注阿哥對勞動者維權探討。


勞動者之哥


您好,回答如下:

1. 如果是 用工單位的直接員工,那是 用工單位要承擔所有的工傷責任。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提出 公司違法,要求 賠償金+再付一次入職後的前11個月薪資。

2. 如果不是 用工單位的直接員工,而是 勞務派遣,那是 勞務派遣公司要承擔所有的工傷責任。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提出 公司違法,要求 賠償金+再付一次入職後的前11個月薪資。附檔 是 勞動合同法,您還自己可以查看 2011年1月1日施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以上,僅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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