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董事長,總經理在分別行使什麼權利,誰是實際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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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總裁、總經理、監事會主席,俗稱“董高監”,這是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一本書也寫不完,既然是封閉性問題,簡單介紹一下概念就可以了,不一定嚴謹,但是為了好理解,就用通俗語言來表述了。

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是三權分立,互相監督制衡,以防止一股獨大、一言堂,導致企業走偏。主要的治理方式是“四個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經營班子會議)、監事會。

股東大會權力最大,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任免經營班子成員(簡稱高層管理人員),研究公司發展戰略層面的大事。監事會選舉監事會主席,一般都難以發揮作用,暫且不表。總經理辦公會(經營班子會議),研究如何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大事和日常經營行為。

所以,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股東大會。但是,最高權力機構總要有“代言人”,其實就是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董事會。那麼,董事會誰主持工作,就是董事長。所以,董事長是最高權力人。一般來說,董事長是最大股東人或最大股東代表。但在一些職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上市公司,比如,阿里巴巴,馬雲並不是最大股東,但他可以作為董事局主席,這個有由董事會來研究決定,因為很多大股東只是戰略投資,並不想直接接入公司管理和運營。

還有就是公司創始人創造的內部制約機制,比如,強哥的股票在投票時一票等於20票。比如,有些公司設置的“毒丸”計劃,就是如果不讓我當董事長,這個公司就玩完。還有前幾年野蠻人敲門的事件,就是寶能收購萬科,要罷免董事長等行為,都有一套內部機制在制約。

總之,董事長,應該是公司的最大權力人,很多時候是代表董事會說話。在董事會上投票中佔有絕對優勢,比如,大股東本人或者大股東代表,本身就佔有投票股比絕對優勢。

總裁和總經理是高管,即:高級管理人員,屬於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這些人,俗稱是職業經理人,是由董事會選聘的,不是股東大會選舉的,由董事會任免,經常看見董事長直接讓總經理滾蛋的鏡頭。總經理和總裁執行董事會的決定,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履行職責,比如,很多金額的投資,總經理辦公會就可以決定,比如中層人員的任免,總經理辦公會就可以決定,等等。

總裁和總經理,很難區分,只是叫法不同。但在現實中,也有不同的含義。比如,集團公司總經理,股份公司總裁。如果股份公司是集團公司下面的一個公司,總經理要大於總裁。

在國有企業,又更加複雜了,有“老三會”與“新三會”的區別,即:職工代表大會、黨委會、廠長辦公會,與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矛盾。目前,從管理體制上,已經逐步理順,管理更加流暢。比如,董事長黨委書記一肩挑,就有效解決了企業領導權的問題。比如,黨委會的前置程序,就決定了黨委會與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對經營權把握的問題。黨委會先研究這個重大事項,是否符合黨的政策、符合環保要求、符合產業導向,然後再交由董事長去表決,交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操作措施。

不知道,這幾個概念,說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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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從以下三個方面回答您

第一方面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結構,清楚公司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

一,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定要明確,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是由股東組成的,董事長,總經理不一定是股東會成員,股東會沒有最高權力代表,權力是誰的股份佔比大誰的說話的分量和全力最大,比如你佔比67%以上的股份也就是絕對控股,比如涉及到公司收購、合併,變更營業範圍,修改公司章程等等,即使你能力並不強,但你定了就算話,別人反對基本是無效的,又比如51%的相對控制線,對於公司投資,高管更迭,董事會工作報告等發行債券等也基本就你說了算,所以,股東會以誰擁有投票權股份佔比大,誰的權力相對就大,自然行使的權力就大,總之,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二、要清楚董事會這一機構,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來的代表董事組成,董事長只是董事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最高代表,向董事會負責,但這個董事長一般是大股東的代表,或直接就是大股東,也就是說這個董事長可能又是大股東,又是董事會最高代表,這樣權力是非常集中的,同時行使股東的權利和董事會賦予的權利,總之,董事會是決策執行機構,決策範圍有股東會投票表決。

三、提問中涉及董事長、總裁、總經理都是高層管理者,即這三個崗位都有可能是公司聘任的高層職業經理人團隊至於高層職業經理人團隊(臺資叫幕僚團隊)行使的權利叫“授命行事”,這個授命來自股東會和董事會,但大多來自董事會的授權,向董事會彙報工作,治理完善的公司都有《高層管理議、審、決權限分配表》,權利多則數十項,本人之前所在的公司差不多180項,更大的集團公司多大數百項也不在少數,這些權利大到戰略決策、財務權利,投資權利,小到公司預算,人員晉升,招聘與編制等等,總之,高層管理者是公司經營管理執行機構。是奉董事會之命執行董事會的決策,負責公司日常的經營和管理。

當然公司還有監事會,但今天這裡就不涉及,因為不管是上市還是非上市公司,監事會相當於公司的第三隻眼睛,他的唯一職責權利就是監督公司是否依法依規行事,只要做到遵紀守法,那麼這個機構的權利都小,所以被很多人視為“擺設機構”,不細說。

明白了公司治理結構基本就清楚了公司的

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只有搞清楚這個方向性問題才能明白提問中涉及的行使什麼權利與誰是老闆的問題。

第二方面是董事長,總裁,總經理分別行使什麼權利要看公司治理和規模

我們先說董事長這一職位行使怎麼權利,因為他們與總裁和總經理不同,董事長是通過董事會的董事選舉產生,向董事會負責並彙報工作,因此董事長行使什麼權利來自董事的授權,這個授權在任何一家公司都是逐項明確的,通常的決策董事長依據《董事會授權決策權限表》即可行使權利,當然公司還會有一下制度層面的安排這也是必須遵守的,董事長的權利非常清楚了,一切都在董事會設定的規則下行使權利。

再說總裁和總經理,這兩個崗位是我們經常見到的公司高層,因為大公司的董事長一般不出面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拋頭露面,比如任正非做華為董事長的時候你是幾乎見不到他任何消息的,後來孫亞芳加盟後有些變化,這段時間見得多是因為華為全球公關的需要,經常在媒體或公眾面前見面的大多是總裁或總經理,他們擁有共同的身份就是職業經理人,就是公司聘任,不需要選舉產生,這也是大家經常在上市公司公告中看到變動最多的幾個崗位之一,一會這個總裁辭職,一會公司有聘任新的總經理等等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職業經理人嘛,水往高處流,鳥往高處飛。

那麼要搞清楚這兩個人的權利還要明白他們的真實身份,有時候,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同時兼任總裁或總經理,那麼這個雙重身份本身就代表他們的權利就不一樣了,要行使董事長的權利,同時還要行使經營高層總裁或總經理的權利,即來之董事會的授權和來自董事長對高層的授權,這種權利非常集中,也非常大,但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或大型集團公司一般不會這樣,因為這樣的安排從精力,時間安排過來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就要聘請高層的總裁、總經理做董事長的權利代言人,負責公司決策及經營管理的執行,所以在董事長,總裁,總經理分設的情況下,總裁、總經理的權利來自董事長的授權。

誰才是公司老闆

主要看控制能力,主要股權和投票權,兩種情形搞清楚

第一種是看股權佔比看公司控制能力,這個控制能力包括股權,投票權組成,二者缺一不可,比如阿里巴巴,馬雲佔的股份並不大,第一大股東是日本軟銀的孫正義,但他的投票權大(同股不同權,當然也包括京東的劉強東),還有馬雲通過創始人團隊控制董事會,那麼我們可以認定馬雲是公司說一不二的老闆,這就是控制能力,誰控制公司的能力大誰是老闆,這裡包括華為的任正非,任總佔華為的股份不到2%,但任然指引著華為的鉅艦所向披靡,著是因為大部分股份集中在華為員工中,但這種股票是隻有分紅權沒有投票權的,而其集中在員工委員會中,因此任總是華為的老闆無疑。

第二中是公司股權比例非常高甚至是絕對控股達到67%以上,有中情況是你看上去他是公司的大老闆,但實際情況是不是假老闆或影子老闆,比如當他股權做了質押,同時約定了投票權在一定情況下的讓渡,那麼當這個讓渡條件觸發,他的投票權益自動就讓渡到了質押方(老闆是股權被質押方),當這個條件出現,他基本就喪失老闆身份了,著就是我們經常在上市公司或電視劇中看到的老闆被掃地出門的情況

總之,老闆不能看錶象,要綜合看他的股權佔比,投票權結合產生的公司掌控力,誰的掌控力大誰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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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者,誰是實際老大,根據不同的公司,實際的情況不一樣。

1、一般情況

在大部分的公司裡,董事長一般是公司的實際老大。董事長是在董事會層面發揮作用。它一般是公司的權利最高者,也會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你總是可以看到一個人的職位是董事長兼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可以代表這家企業的。

很多公司的老闆,都叫董事長,他們也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總經理一般是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者,也叫職業經理人。在一些股份制公司,會聘請總經理來經營企業。

總經理一般是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企業經營管理權,對企業的經營情況負全部責任。

如果董事長能夠控制董事會,比如,這家公司的老闆就是董事長,那麼董事長的權利就比總經理大。

總裁的性質其實和總經理相似,只不過叫法不同而已。在一些比較大的公司,比如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的最高管理層叫總裁,而下屬的子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叫總經理。所以總裁的權利比總經理大。

2、對於一些股份制企業

一些股份制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可能都是聘任的。比如,幾家公司出資成立一家公司,那此時企業要運營,他們就需要有一個最高領導人。所以,他們會聘任一個董事長和總經理。

在這種情況下,董事長就不是老闆了,他實際上也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而總經理一般是董事長的下屬,總經理執行董事長的指令。

總經理是管理層的最高職位,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同樣的,總裁是相對於企業的規模而言,規模大的公司可能會設總裁這個崗位。規模小的話,一般只設總經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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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董事長擁有如下幾種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3)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4)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5)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6)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7)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總裁是公司團體裡負責監督管理每日活動的高階官員。也叫首席運營官(COO)

總裁的權責範圍主要是

1.對總經理決策有建議權。

2.對下屬各職能部門完成任務的情況有考核權;

3.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有計劃權、建議權、否決權、調度權;

4.對下屬各職能部門經理的工作有指導權和考核權;

 

總經理(CEO),是,是公司業務執行的最高負責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公司總體戰略和年度運營計劃,建立公司的管理體系和組織結構。直接對董事會和董事長負責。

一般來說,董事長>總裁 >總經理。有的公司不設懂事長和總裁的,總經理就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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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提到董事長,我們必須還要提到一個名詞,那就是董事會。如果要說一個公司到底誰在主導,誰說了算,那麼就是董事會了。

董事會不是一個人,是股份制公司必須要成立的一個團體,由5-19人組成,這些人叫董事。由全體董事選舉出來一個人,這個人就是董事長。

董事長的直接上級是整個董事會,他是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決策人,但是董事長一般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時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利。

董事長的權利在董事會職權範圍之內,負責召開董事會,可以隨時解除公司任何人的所有職務(當然董事長不能罷免其他董事,因為董事不是公司僱員,是公司的主人)。

總經理

總經理在一般的中小企業,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裡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

而在股份制公司裡,總經理是董事會選聘或者委任的(相當於僱員)。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

總經理的權利比較雜,每個公司都不同,最主要的是組建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

總裁

總裁這一職位是相對於集團而言的。在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而且在《公司法》裡沒有總裁一詞,都是經理。總裁和總經理二者職位無高低之分,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平等個的。在大型的集團中一般會同時設置二者,負責不同方面的管理和運營。

總裁同樣是在股份制公司裡由董事會選聘或者委任的,也是相當於僱員。權利每個公司不同。

誰是實際老闆

這個要看在什麼樣的企業來說。就國內而言,一般的中小企業中,總裁和總經理就是老闆或者是創始人。而在股份公司來說,整個董事會中持有股份最多的人是老闆,一般公司都會由董事會選舉成為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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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答好這個問題,這幾個職位的名稱我們先理解和界定一下,然後在談他們分別行使什麼權利,並回答誰是老闆的問題。

我們就從公司從高到低的職位一一解釋。這裡的解釋僅僅針對稍有規模的公司進行說明。

一、董事長。

大家知道,公司的最高層是股東大會,是有所有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通過選舉,成立董事會,而董事會則代表股東大會行使公司的各方面的權利,主要權利之一就是經營權。無論任何組織,都應該有一個“頭”,或者領導者。董事會也是如此,而董事長就是董事會的頭。如果有多個公司組成的組織,會產生多個董事會,也會有多個董事長。這麼多董事長,在一個組織裡誰說了算?於是多個董事長又會派生出另外一個頭銜,那是董事會主席。

董事長這個名稱在《公司法》裡有據可查,是一個正式的名稱,而非坊間、民間的叫法,它是一種正式的職務。

二、總裁。

總裁的頭銜很有意思。在《公司法》裡找不到這個名稱的蹤跡,換句話說,總裁併非一種官方的正式名稱,它存在於坊間、民間,再換句話說,它是一種榮譽、名譽,更多情況下還是一種虛職。但在很多公司,都能夠在它們的組織架構裡找到這個職位的名稱。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總裁這個名稱比總經理這個名稱更有派頭,於是很多公司就使用了總裁這麼一個虛職的名稱。這裡分幾個情況來說明一下:一是當一個公司裡是夫妻當家的時候,他們中一個人是董事長,另一個則是總裁,而總裁又擔負著總經理的職能和職責。還有一種情況,是董事長、總裁、總經理就他/她一個人,這個時候總裁只是一種叫法而已,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剛才說了,之所以這個名詞存在,是因為它象徵著一種榮譽、名譽)。還有一種情況,是董事長是一個人擔當,總經理是另外一個人擔當,擔當總經理的人或許是股東或許是什麼特殊關係,但卻不適合做總經理的職位,於是就拔高一個頭銜 - - 成了總裁,再招聘一個人或空降一個人或內部提拔一個人過來做總經理,這樣,就等於總裁比總經理要高。

三、總經理。

總經理,和董事長一樣,是《公司法》裡有據可查的一個職位,是官方的、正式的。總經理,一般來講,對董事會負責,承擔整個公司的經營與運營工作。總經理一般由董事會甄選和任命。

四、它們的權利。

1)董事長的權利。

董事長作為公司董事會的領導,也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其職責範圍限於董事會之內,並不負責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但總裁、總經理或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因為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總裁、總經理、CEO職務的最高權力。在實際工作中,很多董事長都會向下越過總裁、總經理、CEO隔級指揮,發號施令。

2)總裁的權利。

如果總裁和總經理是同一個人,總裁和總經理的權利則是一致的。這時候它的主要權利就是經營和運營的管理,如果有授權,還能確定公司的戰略和戰略方向。一切經營的結果都會指向它。

如果總裁和總經理分別由兩個人承擔,那麼總裁就是總經理的後臺,只是總經理要按照總裁的“旨意”行事,比如戰略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這個時候,要麼就是總裁大撒把,不管具體事宜,要麼就是把總經理當做一個傀儡。這要看公司的整體文化和授權機制了。

3)總經理的權利。

總經理的權利,從官方正式的意義上講,就是被董事會授權後行使所有與經營甚至運營有關的權利,它是經營的頭或者最高領導者,從這個意義上講,董事會、總裁一般不會干預總經理的任何決策,除非出現意外,需要董事會或總裁出面解決或協調。總經理幹得好,繼續連任,幹得不好,隨時拿下。如果從現實的意義上講,董事會對於總經理的授權都是有很大水分的。真正的權利都掌握在董事長的手裡,於是總經理又成了一個聽話、聽令的總經理。這也是國內一些企業的通病,決策權、經營權、運營權混雜在一起,那些限制性文件都變成了一張張空文。

五、誰是老闆。

至於誰是老闆,不好講。

通常情況下董事長是老闆。

有時候出於某種特殊的關係,總裁是老闆,董事長是一個虛職,因為不管具體的事宜。

如果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三方各有人分別擔任,總經理是老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是一個人擔當,那誰是老闆,明眼人一看便知。

當然,如果是國企,他們誰也不是老闆,真正的老闆大家都知道。

小結:現在的實際情況其實是有些變化的。擱在十幾二十年前,董事長、總裁、總經理都是一鍋粥,權利權益都搞不清楚,錯位錯權的情況屢見不鮮。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律的嚴謹,對經營的嚴肅性,股東的增加,董事長、總裁、總經理的權利之間的職能、職責、權利比原來要清晰得多。不過,一些中小型的民營企業或許還在延續這以前的老習慣、老觀點。現實的情況比較複雜,比我說的情況要複雜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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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好!

一般來說在股份制企業裡面,董事長是老大,總裁和總經理一般都是屬於職業經理人,一般來說,股份制公司的實際老闆是公司的董事長。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公司治理結構

一般股份制公司的高層治理結構都是股東大會是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所有事關公司的大事都要經過股東大會通過決議。

董事會是業務決策機構,是一個常設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形成一些重大意見以後,可以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以後實施。

因此,對於股份制公司來說,董事會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權力機構,董事會由股東代表組成。

總經理和總裁都屬於經理層,一般來說都是由董事會聘請的職業經理人,是由董事會決策進行任免提議,由股東大會批准通過執行的。

因此,從股份制公司治理結構來說,股東大會擁有最高的權力,董事會是一個常設的決策機構,有重大事項可以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而總裁和總經理屬於經理層,由董事會提議聘請,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各自的職責

在股份制公司的運行過程中,董事長,總裁,總經理,這三個位置可以說對於企業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三個位置幹好了,可以說企業就能夠發展的更好。

在實際的股份制公司的運作過程中,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公司的相當多的股票,董事長是權力最大的了,董事長的日常職責一般包括董事會成員建議權,包括經理班子人事任免權,包括召集董事會,進行一些事關公司發展的重大決策等,還有公司重大戰略決策的執行推動等工作。

總裁和總經理是公司經理班子的最高領導,直接對董事長負責,平時對董事長彙報,可以說也是股份制公司裡面權力非常大的了。

總裁和總經理的主要職責包括公司經理班子的建議權,包括公司中層幹部的任免權,還有生產經營的具體權力,還擁有一些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包括一些重大決策的建議權等等。

一般來說,股份制公司的實際老闆就是大股東,一般誰的股份佔的多,那麼可以說這個人就是實際老闆。

一般來說,股份公司董事長佔公司股份都是最多的,因此,董事長就是實際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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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董事長、總經理可能都不是實際的老闆,因為:

總裁、總經理屬於企業經營管理層高管,總裁通常負責一個集團企業的經營,總經理通常負責一個公司的經營,當然也不絕對,這只是一個經營總負責人而已,很可能並不擁有公司的股權;只是在很多初創企業裡股東自任總經理,所以容易有錯覺。

一般董事長是董事會成員推選出來的董事會召集人,通常是企業的股東代表,但未必一定是實際老闆(實際控制人),不過從情理上說,一般都會推薦大股東作為董事長,所以,董事長是公司實際老闆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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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下總裁和總經理或CEO是一個職位的不同稱謂。

總經理是誰擁有用於管理負總責的行政收入和成本公司的要素利潤表,被稱為損益(P&L)的責任。總經理通常監督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市場營銷和銷售職能以及企業的日常運營。通常,總經理負責有效的計劃,委派,協調,人員配備,組織和決策,以使組織獲得理想的獲利成果。

在許多情況下,企業總經理會獲得不同的正式頭銜。例如,大多數擁有首席執行官(CEO)或總裁頭銜的公司經理都是其各自業務的總經理。

總經理GM(CEO,總裁)是公司的最高決策者,以及所有其他高管回答他或她。首席執行官通常將許多戰術職責委託給其他經理,而將重點放在戰略問題上,例如進入哪個市場,如何進行競爭以及與哪些公司建立合作伙伴關係。這與負責日常運營和物流的首席運營官或總裁形成鮮明對比。對於公司的業績,首席執行官最終要對董事會負責。

首席執行官與董事長之間的權力平衡因公司而異。由於首席執行官在未經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無法採取重大舉措,並且其工作安全取決於他們的滿意度,因此從技術上講,董事會主席是其上級。積極的董事長可能會利用這種權力有效地成為公司的聯合負責人和最終老闆。但是大多數董事長並沒有參與其中,這使首席執行官在經營公司方面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首席執行官還可以通過選擇高級管理人員來影響董事會的組成,其中許多高級管理人員均受到公司章程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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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董事長,總經理在分別行使什麼權利,誰是實際老闆?

一般情況下,企業是董事長和總裁或總經理架構,當然,公司治理完善的還有監事長,國有企業則還必須有黨委書記,而黨委書記一般是由董事長兼任。

存在董事長和總裁或總經理架構的,就都有董事會。董事長作為董事會成員之一,是由董事會推薦的。因此,董事會可以推薦董事長,也可以罷免董事長。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則大多是由政府任命,通過國資委委派的。總裁或總經理,則是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命的,受董事長直接領導,接受董事會的考察和考核。

那麼,在企業當中,誰是實際老闆呢?關鍵看誰的股權大、誰是實際控制人、誰控制著企業命脈。一般情況下,大股東都是實際老闆。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則是國資委為實際控制人,是實際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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