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首件兼职律师执业申请承诺制办证顺利获准

平凉市司法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强化“减证便民”工作措施,在高校老师吴某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中,首次采用承诺制代替证明材料,并顺利通过省司法厅核准,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取得惠民、便民实效。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平凉市司法局就以下两项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一是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核准时,应当提交的“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二是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时,应当提交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平凉市司法局及时在门户网站对外发布试点工作公告和办理流程,上传承诺书文本样式,以便人民群众了解试点工作内容,简化申请流程。

吴某在提交兼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过程中,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其符合试点工作条件,即告知通过自愿签署承诺书可代替其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吴某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当场填写并签署承诺书,顺利完成申请材料现场提交、审核;省司法厅受理后,在短时间内予以核准,并向吴某颁发了律师执业证。办理全程简捷、顺畅、高效,充分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实质要意,达到了减少证明事项、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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