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疫”关键期 向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说“不”

当前,全国上下团结奋战,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

然而,生活在林区的群众虽对“自家”山上的野生动物并不陌生,但有些人仍心存侥幸想要“靠山吃山”,却并不了解非法捕猎、滥食、交易这些“野生动物”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与公共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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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情况,和龙林区检察院联合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和龙森林公安局、八家子森林公安局、和龙林业局与八家子林业局,于2月27日至28日先后来到和龙市西山民生广场、八家子林业局广场、龙蒲高速二标段项目部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宣传活动。出发前,各单位宣传人员都做好了周密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以《决定》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发放宣传手册与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播放宣传广播等形式,呼吁群众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自觉对身边非法狩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活动的最后,各宣传单位在龙蒲高速二标段项目部与其负责人展开座谈,督促其认真学习传达《决定》精神与具体内容,坚决杜绝非法捕杀、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并继续严格管控外来务工人员,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决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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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活动,旨在提高林区群众的生态安全保护意识与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意识,深刻认识到“开枪之后,没有赢家”,真正做到敬畏自然,拒绝猎杀,和龙林区院也将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和龙林区疫情防控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稿 | 潘 晴 图片 | 张 旭


在战“疫”关键期 向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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