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用途應該怎麼寫?

財經宋建文


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也屬於是大額的轉賬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轉賬,不一定就是有風險的“公轉私”。具體的用途要怎麼寫,一般是根據款項的性質來寫,比如說投資款或者是對公司的借款。

1. 老闆對公司的投資款。

雖然現在大部分的企業都是實行認繳制的,但是企業運營也需要初始資金的投入。因此,股東在初始的時候需要實繳部分的資金,這時候在股東投入資金的時候,按照實際用途寫明“投資款”即可, 具體備註清楚是“XXX的投資款”。

2. 股東對公司的借款。

老闆對公司的投入,最常見的另外一種形式就是“借款”。

大家都知道,公司借錢給股東可能會產生視同分紅的風險。但其實股東借錢給企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果股東借給企業的款項收取了利息收入的,那麼會涉及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需要有相關的借款合同,合同上需要列明借款的用途、利息如何確定等主要事項來證明借款是真實有效的。

此外,企業支付給股東的利息是否能夠在所得稅前扣除,還要看情況,首先利率不能高於同期同類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其次,股東是否已經實繳的出資,如果還沒有按照章程約定的期限來實繳,那麼其借款利息則不得扣除;第三,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你是否超過了兩倍,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同時,在轉賬的時候要注意操作的規範性。不管是投資款還是借款都要從股東的賬戶打出。經辦人員要保留好相關的原始單據,包括合同轉賬憑證等以便於進行後期賬目的核對。後期要對股東與公司的往來款進行定期的清理。以避免產生相關的風險。

總結下,怎麼寫用途是根據業務實質來決定的。要注意儘量操作規範,避免相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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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寫明用途就了。


老闆和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相互之間的金錢往來可能有很多種。


第一種:是投資。 那就寫投資款。 老闆作為股東,將錢投資到公司,寫投資款,會計處理增加實收資本。


第二種:是資金拆借關係。 公司缺錢,老闆可以作為債權人,借給公司50萬,那就寫借款。


第三種:老闆代收業務款項,那就是貨款。 本來這筆錢,應該是客戶打給公司對公賬戶的,但打給老闆個人了,老闆再轉給公司。 當然,這種情況最好避免,建議由客戶直接打給公司比較好。


第四種:老闆自己和公司有業務往來,比如購買公司產品,那也是貨款或預收款。


第五種:老闆之前備用金,沒報銷,現在歸還公司, 或老闆之前從公司借過錢,那就是歸還欠款。


第六種:有些銀行的貸款,是老闆個人申請的,放到個人賬號再轉給公司,那也是相當於老闆借給公司。


總之,從合法合規角度來說,如實寫就可以,如果本身是合規的,也沒有什麼風險。


當然,如果這個資金往來是不合規的,那就需要斟酌當中風險,再決定如何來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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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用途應該怎麼寫?

這個問題,想要處理的恰當,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問問老闆,這50萬,以後是要還回去呢,還是不用還了。先確認好老闆的意圖,剩下的就好處理了。

假如老闆說,這50萬不用還了,反正我家裡還有錢,我是股東,對公司也有注資義務,就當我的投資款好了。得到這樣的回覆,那就好辦了,很明顯,就作為老闆的投資款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投資款,這筆錢就不能再轉回到任何老闆的個人卡上,否則有抽逃出資的嫌疑,同時呢,資金賬簿發生變化,要按照相關規定計提印花稅,別忘了交,印花稅不多,但是一旦查到補稅滯納金不知道多少。

假如公司剛註冊成立,尚且處於啟動階段,老闆拿來50萬,是為了啟動公司經營的,同時老闆個人也不寬裕,這50萬等到公司有了盈餘,還是要還的。那麼就可以做股東借款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相當於公司跟老闆借的錢,早晚是要還的。

問清楚老闆的意圖,賬務處理就好做了。

還要明確的就是,公司類型不同,法律風險也不一樣。

比如有限公司是商業法人,就是雖然沒有人的形態,但是在法律上和自然人沒啥區別,有屬於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這種公司公戶跟股東的個人卡之間的資金往來就要注意規範。股東跟公司之間一般就這三件事可以做資金往來,第一是注資,第二分紅,第三是撤資,如果股東同時是公司高管,可以以發工資,報銷費用等名義跟股東個人賬戶發生資金往來,其他的情形,還是儘量少走股東個人卡,以免發生財產混同,導致股東承擔公司無限責任。

賬務處理沒有對錯,關鍵還是是否符合老闆的預期,所以在這件事情上,老闆說了算。

你怎麼看呢?說出來聽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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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分三種情況分析!

第一:作為投資款

老闆是公司大股東,假如說公司目前資金運轉困難,需要發工資和日常的運營開銷急需用錢,那麼老闆可以把這筆錢當作投資款打入公司(不計入公司利潤),可以直接用於公司運轉。轉賬備註直接寫:投資款即可。有一點很重要,一旦作為投資款進入公司賬戶,是不能再退回去給股東的,否則容易被稽查出來,有逃稅的風險!


第二:作為股東借款

老闆是公司股東,同樣面臨公司資金運轉困難的時候,可以把這一筆款暫時借給公司使用,後面公司可以再轉賬回老闆卡上,這筆錢是不需要老闆再次納稅的,只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材料即可!備註寫:股東借款


第三:代收款

之前可能老闆代收公司業務的錢,原則上是客戶直接打給公司對公賬戶的,公司再開發票出去。但客戶私下轉給老闆個人了,再經由老闆再轉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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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可以擁有獨立的財產。實際中,私人老闆一不注意就將公司財產與自己財產混同,常見的有:隨意支配公司的資金,比如將公司的錢轉入個人的賬戶,或用公司的錢用於個人消費使用等。

財產混同有什麼不利後果,暫且不談,類似的公賬轉私賬,私賬轉公司,有時還能把財務人員整懵。老闆一聲不響就將一筆錢轉入公司,財務人員表示一頭霧水,不知道什麼情況,不知道怎麼處理。

這不,有人反映,老闆將50萬轉入公司,不知道用途應該怎麼寫?今天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應該寫什麼用途?是什麼寫什麼,這不是很簡單的事嗎,應該沒什麼疑惑的吧。

老闆跟公司的資金來往,經常討論,也就是傳說中的公賬轉私賬,私賬轉公賬。要不是公司的款項轉給老闆,就是老闆的錢轉入公司,不管資金怎麼流向,都需要按轉賬性質如實記錄。

本題中,老闆轉賬給公司,站在公司角度可以歸納為如下幾種情形:

資本投入

現實中,很多小型企業都是私人公司,老闆是直接的投資者,這些公司的註冊資本主要由老闆實繳投入,這種情形下,老闆通過銀行存入資金,註明是投資款的,具體用途為“投資款”,可以寫作:“收到XXX投入的投資款”。

借入借款

現在成立公司是認繳制,很多投資者未實際出資,公司運營需要資金,賬上沒錢時,最直接、最有效、最實際的就是由老闆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注入資金,實現中這很常見。

這種情況下,對公司來說,老闆轉入的款項,實際為“借款”,可以寫成:“收到XXX借入的款項”。

歸還欠款

如前如述,老闆從公司“拿”錢的也不在少數,老闆取走公司款項,如果未用於公司生產經常且長期不歸還,視為分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為前提,不管老闆出於何種意圖,從公司“借”錢,總是要還的。類似這種老闆借錢,以後歸還款項,顯然是作為“還款”處理。老闆轉賬給公司時,可以寫成“收到XXX歸還欠款”。

按個人經驗理解,應該主要是這幾種情形了。希望對小夥伴們有所幫助,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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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向公司轉賬50萬,如果老闆沒說具體的用途,那可能有以下6個用途:

一、老闆認繳的投資款

如果是老闆認繳的投資款,那用途是“投資款”。財務處理上,分別在“銀行存款”和“實收資本”借方、貸方反映。

二、老闆向公司還借款

如果轉入的款項是還以前的借款,那用途應該填寫“還借款或還款”。款項在“銀行存款”的借方,“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的貸方科目反映。

三、公司向老闆借款

如果轉入的款項是公司向老闆借入的款項,其用途應該填寫“借款”。進入公司的款項,在“銀行存款”借方反映,同時按該款項的期限或在“短期借款”、或在“長期借款”科目的貸方反映。

四、貨款

這種可能性很小,但並不是沒有。老闆向公司採購物品或服務,而轉入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

五、往來款項

如果老闆轉入公司的款項,未說明具體的用途,或用途是“流動資金”,那用途填寫“往來款”或“流動資金”。該款項同時在“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貸方反映。

六、老闆代收的款項

如果轉過來的款項,是老闆代收的款項。那根據代收款項的性質,參考上述1-5項填寫用途和進行賬務處理。

總之,老闆轉入公司的款項,一定向老闆詢問明白款項的用途,方便財務做賬。如果老闆暫時不想說明用途或暫時不方便諮詢老闆,那就先暫在“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賬務處理,待知曉其用途後,再按其實際用途進行調賬處理。


東嶺財經


老闆向公司賬戶轉賬必須列好目錄,一般的處理辦法是作為公司短期借款,作為應付款掛賬!這樣相當於公司借老闆資金往來!當公司資金充足時再轉回老闆賬戶!

在民營企業的財務實踐中,公司和老闆或股東之間經常存在借款關係,一定要列好賬目!做到不管借貸關係發生多長時間,多少次,都能夠清清楚楚!

民營企業家也經常會把個人財務和企業財務混為一談,造成資金往來不清,造成債權債務不清不楚!

公司現在都是有限責任公司,絕不是個體戶,老闆個人資產一定要和公司資產分開,老闆為公司借款必須註明資金用途,說明資金全部用於公司,儘可能使用公司名義借款,不然一旦涉及債務官司或司法問題,必將牽涉到老闆個人及家庭,造成了事實上的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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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投入

現實中,很多小型企業都是私人公司,老闆是直接的投資者,這些公司的註冊資本主要由老闆實繳投入,這種情形下,老闆通過銀行存入資金,註明是投資款的,具體用途為“投資款”,可以寫作:“收到XXX投入的投資款”。


借入借款

現在成立公司是認繳制,很多投資者未實際出資,公司運營需要資金,賬上沒錢時,最直接、最有效、最實際的就是由老闆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注入資金,實現中這很常見。

這種情況下,對公司來說,老闆轉入的款項,實際為“借款”,可以寫成:“收到XXX借入的款項”。


歸還欠款

如前如述,老闆從公司“拿”錢的也不在少數,老闆取走公司款項,如果未用於公司生產經常且長期不歸還,視為分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為前提,不管老闆出於何種意圖,從公司“借”錢,總是要還的。類似這種老闆借錢,以後歸還款項,顯然是作為“還款”處理。老闆轉賬給公司時,可以寫成“收到XXX歸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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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往公司轉賬用途要如何寫,關鍵在於老闆的這個錢還要不要領回去了,不同做法記賬的方式不一樣。

領回去

老闆創辦了公司,某個階段,公司因為週轉需求,臨時需要一筆資金,但公司的賬戶上暫時沒有這麼多錢,此時可以向老闆拆借一筆款用於應急,在借款的用途上直接寫明股東拆借款即可。對於公司的賬務處理,記賬如下,借:貨幣資金50萬元;貸:其他應付款50萬元。這筆資金,只要後續企業貨款回籠,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股東隨時可以收回,並且要求企業支付利息。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50萬元是之前老闆向公司拆借的,現在老闆老錢來,來歸還公司欠款,這個的賬目做賬為:借短期借款50萬元,貸:其他應收款 50萬元。

不領回去

如果股東把這筆資金轉給企業之後,沒打算在領取回去,那麼這筆資金就算是投資款,因此用途直接寫投資款即可,作為投資款,款項打入公司的賬戶之後,就再也不可隨意的取出了,否則會被認為抽逃資金。

對於不領回去的投資款,做賬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計入企業的實收資本(前提是原實收資本低於註冊資本超過50萬元);另一種是企業的註冊資本均已到資,此時再轉入投資款,只能按照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總結

當然了,匯款並不要求一定必須寫明匯款用途,再者就算有匯款用途必填,你也可以簡單的寫為往來款,並不一定要非常的細緻(除投資款外)。


鯉行者


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人們總是糾結於怎麼寫用途,說明現實總有不規範操作才會這般難於取捨。

老闆往公司轉賬50萬元怎麼寫用途,主要還是依據真實的業務屬性。也就是說,具體的用途基於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如實填寫。

當然中小企業很多情況下,對於資金用途在當下或可抑制的將來,並不是很明確。那麼,在具體的操作過程當中,一方面要根據資金管理和相關規範的需要做出選擇;另一方面,又要在選擇資金用途的時候,考慮到將來一定時期的資金屬性,避免不必要“糾錯”。

下面,我們根據小企業資金主要的用途做逐一分析。

一、實繳資本金

因設立之初小企業選擇的是認繳制,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當中,有實繳的我義務和必要。

如果該50萬元,存在長期不會轉出的意願,應該在轉入的回單上面明確寫上註冊資本。

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某老闆

二、老闆墊付流動資金

這樣的情況在中小企業屬於比較常見的經濟行為。究其本質,這屬於老闆與公司的往來款,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應注意3點:

1、老闆借入或借出公司資金不宜太頻繁。特別是公司認繳資金,沒有實繳到位的經營主體。

2、無論老闆借入還是貸出公司資金,佔壓時間不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應該定期清理,原則上不要跨會計年度。

3、小企業,老闆的資金和公司資金容易混同,特別是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更應該引起重視。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墊付: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老闆

歸還:

借:其他應付款-某老闆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三、綜述

根據中小企業常見的經濟業務關係,本文羅列了主要的兩種資金用途。

一方面,實繳註冊資本金的屬性,資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財產權由老闆個人轉移給公司法人主體,實繳註冊資本金的同時,將來並不方便再收回。同時,涉及印花稅等稅務事項。

另一方面,通過“墊付”業務關係,在避免財產混同的同時,是目前小企業比較常見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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