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痴狂?被騙175萬!

龍泉女子劉某某與杭州男子楊某某網戀後,兩年時間竟被騙175萬餘元。近日,龍泉市法院在線審理了該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並責令楊某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2017年7月,楊某某與劉某某通過社交軟件相識。很快,楊某某隱瞞自己未離婚的事實開始與劉某某交往。2017年9月,楊某某稱急需用錢,向劉某某借2000元錢,劉某某爽快轉賬。嚐到快速拿錢的滋味後,楊某某開始編造諸如“酒駕,需打點”“兒子需醫藥費”等理由,騙取劉某某錢財。期間,楊某某還偽造其表哥、外甥的身份,與劉某某聊天。

  2017年9月至2019年,楊某某共從劉某某處騙取1775860元,並將騙得錢財用於造房、買車、養情人、打賞女主播等。

  事後,劉某某發現自己被騙,於2019年10月1日報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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