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和海、林和昌非法采矿罪一案,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林和海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林和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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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04:56:28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广东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和海、林和昌非法采矿罪一案,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林和海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林和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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