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孫楊被禁賽仲裁法庭有法可依 可繼續上訴但成功率千分之幾

北京時間2月28日下午,國際仲裁法庭(CAS)宣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中國游泳選手孫楊國際泳聯一案的聽證結果。CAS裁定:孫楊敗訴,對其禁賽八年,即日生效。

騰訊體育採訪了多名熟知體育法、國際體育仲裁的律師,均認為這份書面的仲裁結果雖然從輿論上來看量刑過重,但實際判決 的內容都是有法可依的,並不令人意外。


孫楊會終結職業生涯嗎?


孫楊究竟是不是判重了?三大仲裁一致判

孫楊的仲裁結果描述非常清晰:一,孫楊的行為被認定違反國際反興奮劑條例2.5“篡改興奮劑檢查”,二,由於孫楊“多次違規”(首次是2014年11月25日,孫楊因治療心肌炎服用萬爽力,被檢出含有違禁藥物曲美他嗪被禁賽三個月),根據條例10.7.1,八年的量刑由此得出,而且是CAS三位仲裁專家一致認定的結果。

“孫楊如果抗拒檢驗,應該拿出對方無資質的證據。相反,對方應當拿出自己是合法檢測的證據,從結果來看,應該是CAS在這方面舉證達到了證明標準。”這是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的劉正航律師的第一個判斷。

仲裁書也進行了說明,仲裁小組發現負責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WADA使用的檢測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

更具體來講,孫楊一方並沒有足夠令人信服的理由,去證明他銷燬樣品合乎程序規則。仲裁小組指出,提供血液樣品是一回事,對測試人員的身份提出質疑是另一回事。無論如何,孫楊應該將完整的尿樣留在測試機構手中。

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煒,也是國際體育仲裁院的仲裁員之一。在他的觀點來看:國際上任何一個體育組織均可能存在體制上的漏洞,但是程序的完整正確不容破壞。

吳煒指出,歷史上有很多俄羅斯運動員的興奮劑檢查,和孫楊案非常相似。有些案例中,可能檢測官也存在不同類型的錯誤,俄羅斯運動員甚至當場也有過反駁,但是俄羅斯運動員從沒有像孫楊一樣毀掉樣本,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於結果陽性的運動員,多少都有傾向。“從這一點上講,孫楊對於反興奮劑機構的檢測員,缺乏了一些信任。”

律師強調:孫楊是偉大的運動員 他沒有服用興奮劑

吳煒另一層觀點認為,孫楊的8年禁賽從仲裁結果發佈開始生效,而不是從過去某一個時間節點生效,恰恰是證明了孫楊的清白,CAS完整保留了孫楊過去的光輝成績。

“孫楊是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運動員之一,這一次受到處罰,他只是在程序上出現問題,興奮劑檢測上是非常清白的。”

阿姆斯特朗被剝奪7個環法冠軍

而歷史上,有很多知名運動員因為掉入“藥罐子”被剝奪成績,被釘上了歷史的恥辱柱。2012年8月23日,美國反興奮劑機構宣佈剝奪深陷興奮劑醜聞的蘭斯·阿姆斯特朗七個環法自行車賽冠軍頭銜,並且終身禁賽。

上訴可能翻案嗎? 律師:有成功案例 但孫楊幾無可能

面對八年禁賽的裁決,孫楊已在個人社交平臺中公開聲明:“考慮到國際體育仲裁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知道事實真相。”

孫楊將所有的法律權利用到極致,是他的個人權利,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但問題是:有希望嗎?

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吳煒介紹:“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每年有600多個案件,歷史上幾乎每年都會有上訴瑞士聯邦高法的案件,但成功率非常低,只有千分之幾。成功率低的核心是CAS具有權威性,再審需要非常嚴謹。瑞士聯邦高等法院是唯一有權對CAS案件進行司法審查的機構,但他們無權對CAS的裁決內容進行任何改變,僅有權針對案件審理的程序、瑕疵進行再審,內容基本上不可改變。孫楊案的程序是公開審理,暴露在所有人眼前,規則裡找到程序漏洞只有理論上的微小可能。”

但是,劉正航律師舉了一個曾經上訴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翻案的案例:秘魯足球運動員格雷羅。“他曾在2018年世界盃前被檢測服用禁藥,後來被CAS禁賽14個月,即將錯過世界盃,但是他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最終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判他的處罰暫緩執行,可以參加世界盃。”

但是劉正航指出,格雷羅當時稱是誤食了受汙染的東西,而孫楊是被判定故意抗檢,性質有所不同,所以孫楊上訴難以翻案。

專家:孫楊被禁賽仲裁法庭有法可依 可繼續上訴但成功率千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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