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因非法獵捕野生大鯢獲刑


湖南一男子因非法獵捕野生大鯢獲刑

3月12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庭判決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作案工具釣鉤四副,揹包一個,予以沒收。中國庭審直播網對該案進行現場同步直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娃娃魚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金鞭溪楠木坪大壩附近,用事先準備好的釣鉤、浮坨、誘餌魚塊和現場拾得的樹枝、石頭做成釣具,非法捕得娃娃魚1條。經鑑定:被告人向某某捕得的娃娃魚學名大鯢,體長26.17cm,體重1.05kg,屬於成體,系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該條娃娃魚現寄養於湖南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捕獲一條野生大鯢(活體),該條大鯢的保護級別屬於國家Ⅱ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向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以自首論,依法可從輕處罰,且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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