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让我签同一集团旗下的另一家B公司,薪资不变、清除工龄,我该怎么办?

黄少刚


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了,让员工从集团A公司到B公司上班,工龄清零,重新续签,公司这样做法肯定是违法了,公司这样做其实目的很明确了,一是让你走人,不打算用你了,如你不想忍了,那都能吃饭,你应该拒绝这种行为,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根据你工作年限,给你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按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乘上工作年限,还有一种情况是你连续工龄年满十年以上,或者连续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你本人向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这时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期合同,公司不续订,那是违法行为,你可劳动仲裁要求续订,或者支付你一个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公司目的是把你工龄割断,重新订劳动合同,将来少给你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劳动法规早有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由原公司派往另一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但原公司已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除外,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怎样做吧。




学天真


这个要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1、A公司不续签的话,你也不想继续再为集团服务,你们到期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是按照你的入职年限及月平均工资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另说。

2、如果你选择与B公司签约,由于你前一份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尽管A、B公司是关联公司,但是是独立的法人,B 公司是可以不认你之前在A公司的工龄的。但是你合同到期离开A公司时,A公司同样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与A公司解除后在B公司工作,虽然公司给你清除了工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最终你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时,你在A公司的工龄是可以合并计算到B公司的。但是这样的话你可能工龄奖会损失一部分,另外这个方式并不保险,因为你在B公司工作后会发生什么事情谁也说不准。万一被B公司合法辞退,你又过了追索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的时效,到最后你什么也得不到。

4、集团公司妄想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清除工龄将你转到B公司,是肯定违法的。

你综合自己的情况,看哪种方式适合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与A公司解除,A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之后再与B公司签约。如果A公司拒绝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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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律师劳动争议解决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A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那么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工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一年补一个月。如果A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就必须在和B公司新签合同时承接A公司的工龄,具体点就是新合同上的入职时间,要填在A公司入职时的时间。

既然公司已然这样提出来了,很明显这是公司在变相炒人。

那么你需要做的就是

1.如果你想保住这份工作,继续在这里上班,那就接受公司的安排,清零工龄,重新入职。

2.如果不想就这么放弃的话,就要搜集相关同A公司的证据。比如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如果公司不愿出具相关文件,就要想办法弄到类似的纸质或音视频文件,但是千万注意不能写辞职书。有了证据后可以先行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进一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一般这样做基本会和公司闹僵,工作也会无法进行下去,所以事先一定要考虑好,是否值得,要衡量一下经济补偿金能拿到多少,能有多大把握拿到等,毕竟仲裁也是要花时间和精力的,而且证据要充分。所以结果就是要么坦然接受,要么去搜集证据,准备和公司打官司吧。

以上回答,仅个人意见,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梓煦


#关于关联公司工龄的四种处理方式#

您好!提供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仅供参考。

第一种方式:不同意A公司的要求,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解读: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换用人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A公司要求您工龄清零,显然是想规避经济补偿,您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先向A公司提出要求,如A公司拒绝,您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方式:不同意A公司的要求,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这种方式适用于您符合以上两种条件,即这次的劳动合同是第二次或者以上的劳动合同,则您有两个选择。一是向A公司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向A公司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第三种方式:要求B公司认可工龄连续计算。

解读: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A公司、B公司属于同意集团下的关联公司,既然A公司已经提出工龄清零,显然B公司认可工龄连续计算的。因此,如果B公司拒绝,您可以向A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如果符合第二种方式的,则当然可以向A公司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第四种方式:接受A公司的要求,认可工龄清零去B公司,不影响您将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读:A公司、B公司属于同意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将来涉及到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时候,可以主张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即使您签了承诺“工龄清零”,内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您将来在B公司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时候,可以要求将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在两个公司的工作年限可以同时计算在经济补偿、赔偿金中的工作年限。

当然,如果您打算工作到退休,或者您现在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了,完全可以接受,只要您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就不会影响您的退休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请您尽快确定好今后的方向。



刘秋苏-劳动法律师


你可以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上一家公司的工龄也不会清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问题鲜释四》有明确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与另一家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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