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企業“異地搬遷”廠址選擇影響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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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异地搬迁”厂址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北極星大氣網訊:摘要: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鋼鐵行業進入了“減量、調整”時代,我國相繼出臺多個政策對鋼鐵項目的佈局有具體明確的指引和導向。鋼鐵企業應結合國家政策、行業政策、地方政策及生產要素等方面影響,選出具有最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廠址,以實現優勢產業的順利轉移和發展。

目前,我國鋼鐵行業仍存在階段性、結構性矛盾,尤其區域產能總量與環境容量、承載力不平衡的矛盾愈發突出。許多鋼鐵大市曾經都是靠“資源優勢”迅速崛起,同時也面臨著產業結構失調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問題。各地需要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彌補生態環境欠賬,平衡產業發展與資源保護的關係,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鋼鐵產業轉移的背景

我國鋼鐵企業分佈存在城市集中度高、北重南輕和內陸多於沿海等三大特點,受鋼鐵原燃料市場和產品銷售市場的轉變以及日趨嚴格的環保政策影響,原有的鋼鐵產業佈局已經受到新形勢的衝擊。2015年工信部制定發佈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18年對原產能置換辦法進行修訂,出臺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國家大力推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先進產能對落後產能的置換,是對鋼鐵產能過剩區域產能的一種置換,同時成為環境敏感地區、物流成本高地區的鋼企實施轉移以及企業兼併重組升級的重要契機。

鋼鐵企業佈局趨勢

鋼鐵產業佈局可以分為三類:一是資源依託型,二是市場指向型,三是沿海沿江型。

鋼鐵產業佈局由資源依託型向沿海沿江型佈局轉變,是中國鋼鐵產業正在發生的變革。沿海沿江型佈局企業不但能夠利用優越的港口資源降低鋼鐵企業外部物流成本,更能獲得便利的水資源和麵臨相對較輕的大氣汙染防治壓力。在日前鋼鐵產業利潤率持續下降、環保政策要求趨嚴和鋼鐵企業轉型需求驅動下,部分企業將加快退出市場,把整合重組、淘汰落後和搬遷改造緊密結合,從而實現鋼鐵生產力佈局的戰略性調整,促進沿海沿江基地化發展。

國家政策影響

2013年10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提出鋼鐵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2017年12月,工信部出臺《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明晰用於置換的產能須同時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的兩個要求。

2018年11月,國家工信部出臺《產業轉移指導目錄(2018年本)》,對東北地區、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承接其他地區產能轉移提出要求。

2018年6月,國務院出臺《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提出加大區域產業佈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重點區域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採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

由此可見,鋼鐵企業在異地搬遷時可供選擇的省市(自治區)僅為:黑龍江省、吉林省、廣東省(限符合規模要求的電爐短流程鍊鋼項目)、河北省(限省內轉移)、江蘇省(限沿海地區鍊鋼項目)、浙江省、福建省(廈門市、平潭區除外)、安徽省(獨立熱軋除外)、江西省、湖北省(鐵合金除外)、湖南省、內蒙古、廣西、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限貴安新區鍊鋼項目)、雲南省、西藏、陝西省、甘肅省(武威市除外)、寧夏。其中,已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非重點區域、非重點流域、符合地方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佈局地區,可以承接轉移。

行業政策影響

2019年1月,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發佈了《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明確指出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焦化等項目。

2018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佈《淮河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明確指出聯手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嚴禁新增鋼鐵產能,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產能。

由此可見,長江經濟帶11省(市)內搬遷鋼鐵企業只能建設在合規園區內,淮河生態經濟帶涉及的五省市均不能新增鋼鐵產能。

地方政策影響

2018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臺《河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豫政[2018]30號),指出“嚴控‘兩高’(高耗能、高汙染)行業產能,原則上全省禁止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玻璃等產能。”2018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河南省鋼鐵行業轉型發展行動方案(2018—2020年)》(豫政辦[2018]82號),指出“全省不新增鋼鐵產能。鋼鐵企業布點只減不增。。”

2018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21號),明確指出著力構築“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線’”。

由此可見,河南省內只能承接省內鋼鐵產能轉移項目,且不能新增鋼鐵企業布點;安徽省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內不能佈局新的鋼鐵項目,現有企業必須搬遷入合規園區且廠界距岸線大於1公里。

生產要素影響

第一,建設場地應符合場地所屬的城市(鎮)和工業區規劃,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建設場地應接近原料、燃料及消費市場,減少外部物流運輸距離、降低企業成本。

第三,靠近江、河、海的廠址應儘量利用水運,建設場地靠近港口優先考慮。場地應有暢通、經濟的物流運輸條件,與外部鐵路、道路的連接應短捷、便利、工程量小。

第四,建設場地應具有較好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

第五,建設場地應具有充足、可靠、符合生產要求且能滿足發展需要的水源與電源,水源和電源與場地之間的管線連接應儘量短捷。

第六,建設場地應符合所在區域的大氣、聲環境、生態環境功能區劃,考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環境容量及變化趨勢等因素。

第七,考慮到企業遠期發展需求,應適當預留遠期發展用地空間。

結 語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京津冀和長三角區域鋼鐵企業面臨著減量轉移、搬遷的發展壓力。鋼鐵企業“異地搬遷”建設場地的選擇直接關係到鋼鐵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應結合企業近期目標和長遠利益綜合分析、全面權衡。通過科學、合理的前期規劃諮詢工作,結合各省、市、地區的產業基礎、資源條件、環境容量和生產要素條件,讓具有優勢的產業順利轉移和發展,促進鋼鐵產業結構、區域佈局再優化再平衡,提高鋼鐵企業競爭力,促進鋼鐵行業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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