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进个体工商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5号)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有序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个体工商业复工复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现通告如下:

一、推进个体工商业有序恢复营业

坚持分区分级管控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业。我县为低风险地区,除暂缓营业的行业场所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个体工商业可自行恢复营业。

二、暂缓营业的行业场所

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吧、KTV、游戏厅、茶座茶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体育馆、健身房、保健推拿、美容美体(理发店除外)、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健身场所,书店、书吧、阅读空间、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线下培训机构以及其他人员易聚集或相对密闭的行业场所。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经营业主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承诺,落实以下防控措施,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1.必须落实专人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鼓励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必须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

4.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发现业主员工及顾客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园区),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肥西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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