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一線人名被申請搶注商標,合法嗎?

法律答疑|抗疫一線人名被申請搶注商標,合法嗎?

法律答疑|抗疫一線人名被申請搶注商標,合法嗎?

好好先生:好多專有名詞如吹哨人、抗疫一線人物名字、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如雷神山等,被一些公司申請搶注商標,這麼做是否合法?有什麼隱患?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該申請搶注商標行為系惡意搶先註冊商標行為,涉嫌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申請註冊商標不能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

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疫情中專有名詞如吹哨人,抗疫一線人物名字,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如雷神山等,已被賦予了特定的涵義,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誌之一,具有明顯的公共性。

其他無關申請人蹭此次疫情熱度,將其作為商標註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也讓人誤以為與疫情有關,引起商標來源混淆,帶來很大隱患,屬於“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已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涉疫情的“雷神山”等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並對“火神山”、“雷神山”等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

為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還下發了《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明確與疫情相關人員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關標誌,疫情相關藥品標誌,防護產品相關標誌,其他疫情相關標誌等的審查指導意見,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行為,規範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維護商標註冊申請秩序,營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圍。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檢察官助理李如海:網友你好!此次抗擊疫情過程中,相關部分積極出臺政策,加大市場執法力度,規範市場秩序。疫情防控過程中,有部分市場主體以“火神山”、“雷神山”、“鍾南山”和抗疫英雄人物“李文亮”等名稱申請商標註冊,引發網友關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方網站公佈,該局以於2020年3月2日至3日對第44045053號“火神山”等63件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駁回的商標其中有27個“火神山”,24個“雷神山”,3個“鍾南山”,1個“鍾楠山”,5個“吹哨人”,以及3個“方艙”。另外,兩家申請註冊“李文亮”相關商標的公司已撤回申請並向網友致歉。

首先,商標使用和申請註冊應當符合《商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上法律條文規定了商標註冊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搶注,實際上,誠實信用既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其次,《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通過否定性列舉的形式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法定情形。《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火神山”、“雷神山”、“方艙”等作為新冠疫情感染肺炎定點救治醫療單位,有全國眾多的志願者和收治的新冠肺炎病人,每天都有無數患者從這裡康復出院,並向社會傳遞了非常時期和諧醫患關係的佳話,不僅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更凝結了中國人積極向上的情感,充滿正能量,而再次臨危受命的鐘南山院士和因感染新冠肺炎犧牲的李文亮醫生,更是先進人物、先進事蹟,是全社會學習的楷模。申請人並非上述名稱的使用人,將上述有關名稱和姓名申請註冊商標,會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傷害中國人民的情感。將以上名稱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等規定,駁回上述商標註冊申請,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最後,《商標法》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因此,如果查證屬於惡意搶注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第一時間依法對部分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部分申請註冊商標的市場主體也第一時間公開道歉。國家在規制市場主體行為失範的同時,也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為市場營造了公平競爭的環境,為早日打贏抗擊疫情攻堅戰樹立了信心。

感謝網友積極參與抗擊疫情,也感謝對正義網的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