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很有意思的解釋:1、退休的前提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那麼,喪失不喪失,誰來鑑定呢?2、“提出退休”,原來退不退休不是強制性的,是要勞動者主動提出的;3、如果勞動者在一個單位辦理了退休手續,然後到另一個單位繼續做工,那他算退休嗎?4、如果某人50歲離開工作崗位,60歲到退休年齡,那這10年他算工作還是退休?…………想明白?想不明白??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火鍋老王 的文章 關鍵字: 退休 跳槽那些事兒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