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醫大命案可以直接對麻某某進行追訴嗎?

【案件回放】1992年,原南京醫學院發生一起殘忍殺害在校女學生林某的案件,案發後轟動社會。2020年2月23日,警方通過 DNA 鎖定作案人為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一舉破獲此案。對於麻某某,其作案時間距今已28年,是否已過了刑法規定的20年最長追訴時效?本案是適用1979年《刑法》(以下簡稱:“舊法”)還是1997年《刑法》(以下簡稱:“新法”)?是否可以直接對其進行追訴?經查,麻某某自1992年南醫大命案作案後至2020年2月23日,再無其他刑事犯罪行為。

南醫大命案可以直接對麻某某進行追訴嗎?


【恆略論法】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認為,對於本案應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必須堅持有利於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原則。新《刑法》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條明確規定了1997年新法實施以前的犯罪行為,在當時也被認為是犯罪的,依據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定罪、量刑),而是否應當追訴,適用“本法”即1997《刑法》的規定。 同時新《刑法》第88條與87條第四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要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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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到本案中,南醫大命案案發後,公安機關即立案,且在28年間始終堅持開展偵查工作,未有停滯,本次能夠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正是歸功於南京公安28年間鍥而不捨的不斷偵查。故本案屬於經立案後,始終處於偵查狀態,不符合1997《刑法》中87條的規定,故所以無需報請最高檢核準是否追訴,應直接由各辦案機關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完成偵查、起訴、審判活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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