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性肺炎期間我該不該收租戶的租金呢?

Z玫


我個人建議,因為這次的災難是全國人民一起遭遇的,其實大家都在虧損。不管是老闆還是打工的,房東還是租客,大家都在一起扛。2月基本上大家都在老家,或者沒法工作,人性化一點的辦法就是,你可以減免2月一半的房租。當然如果你特別富有,可以減免一個月。如果你實在覺得吃虧,你也可以不減免,主要還是看你自己了。

[可愛][可愛][可愛]其實呢,個人建議第一種方案,大家都很滿意,很開心。而且你可能會成為別人朋友圈裡面那位:別人家的房東[呲牙],讓世間充滿愛



南岸清風君莫笑


問這個問題的一看就不是房東。

我想大多數房東都怕得要死,不收租金自己喝西北風啊。

目前我們這邊也只是規定屬於國有資本物業的,能夠免幾天房租。

都知道做生意的難,但是銀行沒有任何表示,房東也傷不起啊。

我的租客在群裡發了類似的東西,我就看了一眼,啥話沒說,後來還是準時把房租打過來。


談笑閣


今年突如其來的疫情,讓我們在家過了一個不一樣的年,也是受疫情的影響,現在基本上員工都是在家辦公,這也是我今年第一次在家過十五。

可是受疫情影響最大的,還是一些中小企業,本來企業就小,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面臨很大的危機。

因此各地紛紛出臺了一些政策,減免一些中小企業的租金,並有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等,這些都是針對一些中小企業的。

但是隨著政策的出臺就出現了暗示房東免租、一直拖著不交租金的行為。

那麼疫情期間,房東應該免租或者減租嗎?又該如何解決免租或者減租的行為呢?

減免租金的政策不是針對所有的大眾,國家針對中小型企業出臺的政策,是否也對個人房東適用呢?

說實話,個人認為減免房租對房東來說確實不太公平,疫情期間因工作性質原因有的人不能上班,加上各種開支,確實會增加生活負擔,給生活帶來一定的壓力。

但是房東也不都是有錢人,可能他們也就靠著那點房租生活,都是人憑什麼讓別人來承擔你生活的重擔。

疫情期間也有房東響應政策主動減免房租的。也有的基於生活壓力直接拒絕租客的行為。還有的提出租客和房東各承擔一部分,畢竟大家都不容易。也有人提出減免是情分,不減是本分。

根據公平正義原則,需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只是強調一方的利益,往往會導致社會的不和諧。

所以面對疫情,希望大家共度難關。面對疫情,需要多一些理解和溫情。


農人影像


一、疫情期間申請減免房租的法律依據?

依照《租賃合同》中的約定,合同中如果對出現不可抗力減免租金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履行。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

因發生新型肺炎,包括被隔離、封城、限行等緊急措施而無法自由活動)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若無約定,承租方可以援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情勢變更事由,主動與出租方協商變更合同條款,申請減免房租。

餐飲企業需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政府關於交通管制、延遲企業復工復業等文件、新聞、短信、微信、現場照片或視頻等,彙總因疫情造成的經營業績銳減情況,同時對相關政府部門發佈的管制通知備案存檔。另外,要及時向對方當事人發函告知相關情況,且要保留通知的證據。

餐飲企業無法履行租賃合同,違約金和轉租費用怎麼辦?

首先,如果可以轉租,建議餐飲企業與出租人先行協商,就當前情勢,爭取約定免除轉租費用;

其次,先看“不可抗力”與租賃合同履行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當“不可抗力”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無論對於出租人,還是承租人而言,均應當依法不承擔民事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最後,關於合同中的定金罰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二、如何跟房東談判成功率更高

實際上房東也是商人,商家不妨給房東算一筆賬,如果不減免房租後果有:

商家因為不可抗因素不能繼續經營,導致破產,由此跟房東打官司。由於現在國家政策傾向於扶持中小商家,商家打官司有一定贏的概率。最後房東很可能拿不到房租,還要耽誤出租3~4個月。

即使兩方現在解除租賃合同,但疫情期間餐飲業降到冰點,空置商鋪增多,多少商家都在觀望當中,房東想找一個新的租客並不容易。市場的商鋪價格也許會有所下降,不如減免些房租給現在的商家。平穩度過疫情期,大家各自承擔一些損失,反而是共贏的局面。

如果停租對他來講預計虧損的金額遠遠大於免租的金額,大部分房東都會認同這種方案。




江西小榮哥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東該不該收租?

1,該收有法可依

我們知道租賃合同從生效的日期開始,就有法律效應,租賃雙方都應覆行!像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你可能住在出租房,也可能回家;你租用的辦公室可能正常辦公,也可能輪流上班,也可能全面放假!只要你的合同裡面沒有約定非不可抗力因素會終止合同或者是免除租金,那麼做為租客,你是應該正常交租金的!

2,不該收有理可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如果生以上事件,房東不該收房租!新冠肺炎疫情算不算自然災害?如果算,房東不該收!

但我認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並不能完全歸為不可抗力因素!除了病毒本身的因素外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早期的防控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但是國家的防控措施中有一條一級響應,限制人員流動,卻又影響了租客的利益!

所以各個省市根據各自響應級別的調整時間及人員流動限制情況,作為房東可以適當的調整免租時間!例如停工停產並人員無居住時不收或減收!復工或一直有居住和使用的正常收!


燕子向陽飛


兩個角度去理解:應該收,也不應該收

1⃣️應當收租


作為房東,按時收取房租合理合法,而且有法可依。即便疫情期間,租客可能無任何收入,可能房屋也只是空著,期間未住人。但是,這方面卻不在租賃合同當中,房東將房屋租給租客,至於租客如何使用,空閒與否,與房東簽訂的合同租金關係不大,甚至沒有任何關係。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收取租金合理合法。

2⃣️不應當收租


疫情波及全國,各行各業均受到衝擊,租客這段時間無任何經濟收入,國家也在蒙受損失,作為房東可以考慮免租或者減免部分,這是出於人情方面考慮!經濟條件寬裕的房東,這時候如果對租客施以援手,減免房租,對租客來講也是非常人性化的幫助,要知道,很多商鋪停業,公司暫停,員工這段時間無收入,家庭面對很大壓力,從情理方面,可以減免房租。

所以,因人而異,具體要分情況而定!人心向善,如果對租客寬鬆一些,想必也是社會的美德所在!

#收房租# #房東#


華豫宛


如果我是房東的話,我不會收租客的房租,我來說一下我的理由!

1、全國各地都在為抗擊疫情做貢獻,醫生護士勇往直前,平民老百姓都在捐款捐物,我也出點力去幫助更多的人。

2、疫情對實體生意衝擊力太大了,將近兩個月不能正常營業或者租客租的房間回老家沒有入住,都不是在正常的情況下發生的,失去了收入來源,而且還要交房租,壓力也是很大的,感覺有點不厚道。

3、如果收房租,租客沒有收入來源,最後導致退租的,就現在的情況房子也是很難租出去的,還不如當個人情給他免掉,以後疫情好了,租客也會用心去感謝的。

4、當了多年的收租公,包租婆,錢也掙了不少,少收兩個月也差不了多少錢,有錢大氣,免了。

我的房租房東給我免了一個月的,800塊錢,非常感謝他,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遇到中國好房東,給大家免一個月的房租。








會飛的蝸牛鴨


該不該收租,不是簡單是與非的問題。不管是近期媒體爭相報道的“中山好房東”,還是全國各地的房地產租賃行業協會的減租倡議,都是秉持“齊心抗疫”的理念,希望房東能主動讓步,與租客共度此次危機。因此,很多人認為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可以構成免租、減租的合法事由。

具體而言,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颱風、火山爆發、戰爭、傳染病等。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也發表聲明:“受此次疫情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此,將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定性為“不可抗力”是較為準確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但這是否意味著承租人可以此要求出租人免租、減租呢?不可一概而論,應當個案分析。

首先,要看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對“不可抗力”的約定,如果雙方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不可抗力”條款且明確“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瘟疫”、“傳染病”等,則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主張此次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處理。

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對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則要具體分析:1.對於受政府防疫管控措施影響,必須關閉的營業場所(如電影院、運動場館、展館等),疫情是造成原房屋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直接原因,因此,出租人應當全部或部分減免營業場所停業、空置期間的租金。2.對於政府機關未要求關閉的營業場所(如超市商場、飯店、加油站等),雖然可以開業經營,但是受疫情影響,也導致經營受阻,營業額大不如前,雖然此種情況下出租人並非必須減免租金,但基於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承租方可以請求出租方適當減免部分租金,共渡難關。3.對於自住性質的租賃房屋,如果受疫情管控措施影響,而無法返回租住房屋的,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請求出租方減免租金,但需提供相應政府機關發佈的交通管控通告、“封城”通告等作為不可抗力的證據。4.對於疫情期間不受影響,可以持續正常營業的商家或正常居住的租客,無論自身是否營業或居住,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正常支付租金,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拒付租金,否則可能構成違約。

最後,客觀來看,除了上述必須減免租金的情形外,房東是否免租其實取決於其個人意願,減租是情分,不減也是本分,租客收入減少,而房東又何嘗不是面臨著房貸壓力。疫情當前,沒有誰是幸運兒,惟有互相理解,守望相助,方能共克時艱!



黃棟律師


該不該收租。國家是已經倡議減租。

我們也看到一些商業地產,商用的出現免租。不過很多是國企央企這些。當然也有一些民企私企代表者如萬達免租。這些我們都要給予肯定和讚賞與與中小商戶一起共度難關。

確實我們也瞭解一些商業如村辦商業,也沒有免。一些外企港資也是沒有免租。當然商業時代,他們覺得他們沒有從國家拿到優惠。自己可能也要交銀行的貸款利息認為不免。我們認為商業的還是應該免部分或者協調推後來交。畢竟由於疫情,商業都處於暫停狀態。毫無收入,確實租金這塊壓力很大。

但是對於私人住宅的出租。我認為不免正常。因為目前很多房東也不是財大氣粗,也許房租的收入也是他養家的來源。當然我們也看到一些善良大氣的房東也有免租,尤其看到一些村民整棟的一個月免租可以免幾十萬。當然我們對於這樣的義舉希望多多看到。畢竟我們希望這個社會越來越美滿。



跨境海哥


您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以下是我的一些觀點。如果我是房東的話,出於同情,我會退給租戶一部分房錢。房東和租戶之間屬於魚水關係,誰也離不開誰。如果是做生意的,除非生意特別不好,租戶一般輕易不會換地方,所以一旦租了房子,就會至少幹個兩三年。如果是住宅出租的,工作比較穩定的情況下,也不會總換地方住,所以我覺得,這種困難時期,房東如果能退一部分房錢的話,對租戶是巨大的幫助。這次疫情持續時間長,上半年大家基本不會賺到錢,做生意的還要賠錢,房租佔比很重,大家都很難受。如果房東真不想退錢的話,於理也可以理解,畢竟合同上沒寫著同情條款。像我租的商鋪,房東人就很好,辦事比較爽快,有問題就解決問題。但我是去年一起交的兩年房租,我也就沒和房東多說。而且我還是從事的旅遊行業,今年如果能把房租掙回來,我就滿足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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